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点及对策(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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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点及对策

含义

大学生群体性事件一般是指高校中的部分学生。因某种共同的注意中心或共同利益临时聚集,具有明显的自发性、一定的组织性和言行的一致性。并构成较大影响的特殊事件。由学校及其所属机构(工会、团委等)组织的相应群体活动不在此列。

选题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就指我国社会内部各种社会关系,既包括各种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高等学校作为创造新知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也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力,高校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基石。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将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人才支持。没有整体素质较高的社会成员,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更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今天,高校被赋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的重要历史使命,是直接向和谐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基地。高等教育与经济也有着直接的关系,高等教育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的支持,为科技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随着我国科技兴国战略的确定,高校成为战略的前沿,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是国家和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心,承担着培养人才和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重大任务。校园安全稳定,关系着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是高等学校完成其历史使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正确处理和有效预防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研究现状

在我国,“群体性事件力一直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范畴,目前,针对大学生群体事件高等学校基本上都建立了应急处理预案,这对于处于发生状态下的大学生群体事件能够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目前,国内关于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成果较少,主要集中在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群体性事件。大多是从分析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出发,研究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而没有对问题的发生原因、发展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有欠科学性、系统性。比较有代表的一些论文有:刘伦、谢怀建的“关于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的方法思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 年第1期),王晓三的“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研究”(《煤炭高等教育》2004 年第6期),谢怀建的“论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柔性化处理”(《重庆大学学报》2006 年第 2 期),欧永美的“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研究”(《广州工业大学学报》2007 年第3 期),蔡雅琴,冯小宁的“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干预机

制研究”(《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3 期)等。

国外对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比较深入、全面。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在其《社会学导论》一书中,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斯坦莱·米尔格拉姆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戴维·波普诺也指出,集群行为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理论主要有模仿理论、感染理论、紧急规范理论、匿名理论、信息传播理论、控制转让理论等。这些理论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反映在罢工、游行、示威等与政治、经济联系密切的群众骚乱等方面。

根据诱因不同的分类

第一类属于涉外性事件。在国家主权遭到侵犯时,往往会引发涉外性群体事件,这多因大学生强烈的爱国心和愤慨情绪所致。中日关系、中美关系、钓鱼岛、东海油田、修订教科书、菲律宾黄岩岛,而大学生总是对涉及国家和民族问题很敏感,这些问题及矛盾极易引起大学生的关注和共鸣,引起大学生强烈义愤,这是这类大学生集群行为的重要诱因。

第二类属于管理失当性事件。这类集群行为往往是因为学校对涉及绝大多数学生利益的某一事件处理不当而引发,或者是对集体活动的失控而引起。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各种利益很难一时得到平衡,在教育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体制上的漏洞和真空,学生的利益也因此而受到影响,如对于学生的奖励和处罚处置方式不恰当,或得不到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就可能引发学生的集群行为。

第三类属于社会性事件。这类集群行为主要是由于学生某一合法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发生。如学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不合理,公寓服务不到位,校园治安、交通、火灾事故导致学生伤亡等诸多问题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突发。

第四类属于情绪冲动型事件。这类集群行为的产生可能根本没有什么诱因,最初只是个别学生以一种恶作剧的心态做出一些试图引起他人注意的行为,但引发很多学生模仿,最终引起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混乱。比如在学校按照作息时间晚上熄灯时个别学生的哄闹引发的大范围哄闹性集群行为、在各种竞赛活动过程中由于某些学生情绪冲动出现争议和争执导致场面混乱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特点

1.从众性。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层次结构一般可分为:核心层次、骨干层次、附和层次、围观层次和缓流层次。在事件发生之初.规模较小,基本上都是为首者或组织者在活动、酝酿、策划,而大多数个体并不明白事件的真相,辨不明事件的性质或没有参加事件的强烈愿望。但由于“从众心理”的作祟,受到核心骨干人物的诱感或胁迫、盲目服从,自觉不自觉地加入群体行动、使事态扩大。个体在参与群体事件中,总认为自己的身份已消失、已被匿名,即使实施了过激行为也不会被认出.这样自然就减弱了他对其行为后果的恐惧感,加上群体观念和行为的趋同性。导致了自我评价、自我体验标准的歪曲和自我控制能力的下降,丧失理智.增强了实施反社会公德规范行为的勇气,很少考虑其行为将造成的后果。

2.偶发性。高校群体事件大都具有随机的偶发性和突发性,酝酿急、速度快。由于高校学生聚集,有时事件的起因涉及多数学生共同的切身利益,而且群体中的个体心态与行为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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