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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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正文
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他对政治学领域的贡献被誉为“政治学之父”。

他的代表作《法政论》中阐述了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的观点,对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建立和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主张将国家的三个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独立运行,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平衡。

他认为,如果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一群人手中,就会导致滥权和专制。

因此,通过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机构或部门,可以有效地避免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首先,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提醒我们,政治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在现代社会,权力的分散和制衡机制已成为民主政治的基础。

通过分权,每个机构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和职责,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从而维护了政府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其次,分权学说对于法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孟德斯鸠认为,司法权应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权,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在现代社会,司法独立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

只有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最后,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提醒我们,民主政治需要公民的参与和监督。

分权不仅仅是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机构,更重要的是让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监督政府行为。

只有通过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政府才能
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对于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权力的分散和制衡,司法独立以及公民的参与和监督,都是构建公正和稳定社会的关键要素。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其主要作品是《法政论》,这部作品成为进一步推动法国大革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孟德斯鸠在该作品中论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独立的部门,从而实现权力的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分析探讨。

1.权力的分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围绕政治权力的分立展开的。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门,确保这三个部门是彼此独立的,并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避免一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导致政治体系崩溃。

2.权力的制衡孟德斯鸠认为,这三个部门的权力应该相互制衡,通过相互制衡可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益,避免滥用政治权力。

他具体提出,立法权通过立法法律来限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行政权通过行政管理来限制立法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司法权则通过审判来限制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行使。

这种制衡机制使政治权力的管理更加公正、透明,并且避免了滥用政治权力的现象的发生。

3.个人自由的保障孟德斯鸠认为,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避免政治权力对个人的滥用。

他认为,政治权力的滥用会导致人们的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得到自由的发挥和施展。

而三权分立可以限制各个权力部门的权力行使,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不被剥夺。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在欧洲和美国成为创造现代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思想,对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欧洲,英国对三权分立的理解与实践,成为欧洲现代民主体制的楷模。

英国的议会制度,明确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使英国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

在美国,三权分立理论成为美国政治体系的根基,它确立了美国政府特别代表自由的价值观。

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在美国实现了权力的平衡和制衡,确保了民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与全球历史的发展息息相关。

它启示人们,政治权力的分配、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论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意义

论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意义

论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意义摘要:孟德斯鸠提出了影响人类的分权制衡思想。

他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相互分立、互相配合、彼此制约,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模式。

制度文明是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制度是人按照自己的理念创造和完善的。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是西方民族的智慧和创造,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的智慧和创造,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

但无论是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还是西方的政治制度,都毫无例外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

由此决定中西政治文明是可以相互交流和借鉴的。

关键词:分权制衡原则;民主集中制;政治民主;法制;借鉴正文:一.分权制衡原则的内容及其在西方国家的发展三权分立一般是指西方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在人员和权力上都分开,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互相不干预。

三权分立制度是资产阶级取得反封建专制的胜利以后,建立起来的一种保护资产阶级整体利益并调节其内部关系的政治制度。

分权制衡是建立三权分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又是以三权分立为建国宗旨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

分权制衡原则与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制度本身关系非常密切,但又不是完全等同。

分权制衡原则的分权与制衡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缺一就破坏了它的完整性。

近代分权学说首创于17世纪英国学者洛克。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对洛克的思想作了系统的发挥。

孟德斯鸠的突出贡献在于,强调了三大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特别是司法独立;认为为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制止权力的滥用,而“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1](P154)这是保障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

因此,孟德斯鸠在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法、外交的基础上,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

他强调三权中如果有任何两权以上的权力集中于一个机关,就会妨碍政治自由,“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了”。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是18世纪的法国政治家和思想家,他对权力
有着深入的观察和理解。

以下是孟德斯鸠对权力的主要看法:
1.权力分立与制衡:孟德斯鸠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应该分立,并且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某个机构或个人手中,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他认为,只有通过权力分立和制衡,才能实现政治的稳定和公正。

2.强调法治:孟德斯鸠认为法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他主张法律应该明确、公开,并且限制政府的权力。

通过法治,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3.重视民主:孟德斯鸠认为民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另一种手段。

他主张人民应该拥有选举权、参政权,以及监督政府的权利。

通过民主,人民的意愿能够得到表达,政府的权力能够受到限制。

4.对专制主义的批判:孟德斯鸠对专制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专制主义是暴虐、不公正的,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在专制主义下无法得到保障。

他主张通过权力分立、法治和民主等手段来限制专制主义的权力。

总之,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是:权力应该分立、制衡,法治和民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他的这些思想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在当前中国法治中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
在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分权制衡原则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中国政治 体制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但在构建现代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分权制衡的理念 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分权制衡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通过将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 构,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
结论
综上所述,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 过历史反思和现实启示,我们可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重 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在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我们应继续借鉴三权分 立学说的精髓,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政治体制发展道路。
参考内容
在当今社会,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已成为民主政治的两大基石。其中,孟德斯 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本次演示将从分权制衡 与现代法治的角度,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进行历史反思及现实启示。
3、分权制衡原则对于构建现代 国家政治体制的启示
在构建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过程中,分权制衡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
首先,应充分认识到权力制衡的重要性,将权力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 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其次,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规范 政府行为,确保政府权力合法行使。最后,要加强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 政治透明度,使政府权力真正服务于公民利益。
历史反思
1、三权分立学说的发展历程和 历史意义
三权分立学说源于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理论,强调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权力 的分立与制衡。然而,这一学说的真正奠基者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他在 《论法的精神》中详细阐述了三权分立学说,指出只有通过权力分立,才能实 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平衡。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核心概念。

三权分立的基本思想是:国家权力应当分别平等地分配给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这样,可以避免政府及其成员滥用权力,同时确保人民享有公正和平等的法律保护。

孟德斯鸠认为,对权力的分离是人类进步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成就。

在他所生活的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欧洲的各个国家的君主都是专制者,并且国家权力完全由他们掌控。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权力容易被滥用,而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也常常被侵犯。

因此,孟德斯鸠认为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以确保政府的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中,从而限制任何一个机构的权力。

这样,政府就不可能控制全部国家权力,从而避免权力滥用的问题。

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中,立法机关是制定法律和规章的机构,是代表人民的权力机构。

行政机关是负责执行法律的机构。

司法机关则是负责解决争议和裁判案件的机构。

这样,各个机构的权力得到了巧妙地分离,从而确保了权力分配的公正性和效率。

除了三权分立外,孟德斯鸠还侧重于平衡权力,即确保各个机构的权力不会过于强大或过于弱小。

他认为,如果权力失衡,将会带来不稳定和不可预见的后果。

因此,强调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是确保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

衡量三权分立的成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孟德斯鸠认为,成功的三权分立制度必须依赖于公民教育和文化的发展,只有这样,公民才能参与政治和监督政治,从而确保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政治学上的重要思想。

在当今的世界中,各个国家都在不同的程度上采取了三权分立机制。

虽然文化、历史和政治信仰等因素可能不同,但三权分立的核心思想是相同的。

三权分立的思想起源于欧洲,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政治稳定和繁荣的基石之一。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夏卫挺071350728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

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

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

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

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

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一)三权的划分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

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

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

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和政治学家,被誉为三权分立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著作《法意》中系统阐述了三权分立思想,成为启蒙运动时期政治学理论的重要代表之一。

在《法意》中,孟德斯鸠提出了人们熟知的三权分立学说,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制衡和相互制约。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对当代政治制度的影响和启示。

一、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思想背景1721年,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第一部作品《波斯书信》。

在这部作品中,他对奴隶制度进行了批判,并倡导保护人的尊严和自由。

之后,他在外交生涯中获得了丰富的政治经验,结合自身实践,深入研究了政治制度和国家管理问题。

在《波斯书信》的思想基础上,孟德斯鸠开始着力探讨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理想政体的建构。

孟德斯鸠对英国政治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英国议会的权力制衡、法院的独立性等机制给予了他许多启示。

他深刻领悟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制衡是维护自由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这些思想为他的三权分立理论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照。

二、《法意》中的三权分立思想《法意》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也是他三权分立思想的主要阐释。

他在书中提出了三个主要观点:权力的分立、权力的制约、权力的相互制衡。

这些观点构成了他三权分立思想的核心内容。

1. 权力的分立在《法意》中,孟德斯鸠提出,应该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开来,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来行使。

他指出,如果这三种权力集中于一人或一团体手中,就很容易产生专制和腐败。

而将这三种权力分开,则可以有效地限制各自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权益。

孟德斯鸠认为,权力是需要得到制约的。

他主张立法应该受制于一定的原则和规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应该将互相制约加以限制。

这种制约方式,可以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并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3. 权力的相互制衡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构之间应该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这个听起来有点高大上的东西,实际上就像一个精巧的游戏规则,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相关部门是怎么运作的。

大家想象一下,如果相关部门是一个大派对,那三权分立就是让不同的小组负责不同的事情,大家各司其职,才不会闹得不可开交。

咱们就先聊聊这个“立法权”,它就像是派对上的策划小组,负责制定规则,确保大家有的玩有的吃。

你想想,没有规则,大家就像一群无头苍蝇,根本不知道该干嘛。

再说说“行政权”,这可是一项重要的职责哦,就像派对上的主持人,要负责现场气氛,确保每个人都开心。

不管是给大家发饮料,还是让大家一起玩游戏,主持人得灵活应对,才能让派对不冷场。

而最后的“司法权”,哦,这个就有点像是派对后的复盘,负责处理争议,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玩乐。

想象一下,如果有人在派对上打架,裁判就得出来解决这个问题,给大家一个交代。

所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不就是为了让这场“派对”更加和谐吗?各个小组都有自己的职责,互不干扰,合作愉快。

这样一来,相关部门就不会像某些地方的“黑箱操作”,让人捉摸不透。

谁都知道,权力集中到一个人手里,像个独裁者一样,谁也没法放心。

这就好比一个孩子拿着所有的零食,不给其他小伙伴,久而久之,肯定要闹翻天。

孟德斯鸠可是个牛人,他的想法让许多国家受益匪浅。

想想美国,宪法里就有他的影子,三权分立成为了相关部门的基石。

他的理论让人们明白,权力不是可以随便滥用的。

就像老话说的,“有权不可任性”,这可是经过时间验证的真理。

每个人都有权利发声,法律也得公正无私,这样大家才能在同一个舞台上,和谐共处。

再说孟德斯鸠这个人,他的生活背景也很有趣。

他出生在法国,那个年代可是个风云变幻的时期。

他看到了许多国家的治理模式,观察入微,总结出这个三权分立的理论。

可以说,他就是那个敢于“打破砂锅问到底”的人,谁让他对自由和公平有那么执着的追求呢?他的理论不仅在政治上影响深远,在社会上也激发了人们对权利和自由的思考。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

简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是18世纪上半叶出生的法国启蒙思想家,是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古老的经典著作之一,对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社会,他突破了自然法高于人为法的传统见解,在政治社会必须遵守人为法。

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最深远就是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学说,他主张权利分立权力制衡。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思想来源分权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学说,由来已久。

早在之前的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以及马基雅佛利都提出过类似“分权”的主张,这些虽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分权,但是为后来的分权学说提供了条件。

17世纪的思想家洛克第一次创立了分权学说,这是孟德斯鸠权力制约理论的直接来源。

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指出,权力划分为三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但是他认为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系在一起的”[1]。

所以,洛克的权力分立学说实质上是两权分立,即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

孟德斯鸠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具体参加和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的讨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及其制约,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孟德斯鸠的国家权力理论是由国家权力划分和国家权力制约相互联系的理论部分组成。

在国家权力划分的理论问题上,孟德吸收了洛克关于国家权力划分的思想观点和思维方法。

孟德斯将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二、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2]如果滥用权力情况发生,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从而使权力受到牵制,达到权力平衡。

具体而言,就是把国家权力划分为:“(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

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
美国立国初期,联邦政府面临深刻的政治、经 济危机。如何安邦治国,巩固来之不易的革命胜利 果实,成为美国开国元勋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 深受欧洲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影响, 特别对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深信不疑,他们熟 读《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是他们崇高的“宝贵箴
言”。他们继承了洛克、孟德斯鸠等对人性恶的判 断,即认为自私自利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并且是 无法改变的,权力将是自由的天敌,政府总是对个 人权利的潜在威胁,只有对权利加以保障才能预防 这种威胁,才能令政府在一个保障自由的体制下有 限地活动。孟德斯鸠提醒人们注意权力的腐蚀性, 他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的名言以 及古雅典的十三僭主或古罗马执政官暴虐统治的 历史使美国人认识到,对权力的限制乃是自由政府 的基石所在,必须强迫政府控制自己滥用权力。制 宪者们对如何限制政府的权威有着精辟的论述: “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用这种方法来控制政 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 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 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 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 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 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 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 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预 防措施就是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 个分立的部门。[7]汉密尔顿在仔细研究了《论法的精 神》后得出结论:分权制衡与由民意支撑的民主共 和政体值得信任,应该努力建立孟德斯鸠所设计的 “联邦共和国”,将其作为捍卫人民政府的手段。杰 斐逊无疑是激进民主派的代表,他在强调民主的同 时亦承认了分权、代议制等宪政原则,认为权力集 中在同一些人手里是“专制统治的真谛”,即使是使 这些权力由多数人行使也并不使情况有所好转, “173 个暴君肯定和一个暴君一样地富于压迫性”。 “选举产生的专制政府并不是我们所争取的政府, 我们争取的政府不仅仅要建立在自由原则上,而且 政府各项权力必须平均地分配给几个政府部门,每 个政府部门都由其他部门有效地遏制和限制,无法 超越其合法范围”,[8]他们坚决摒弃欧洲大陆君主制 的模式,另辟蹊径,于是在实践中,孟德斯鸠的三权 分立和制约学说经过制宪者的运用,成为现实。根 据孟德斯鸠的观点,最可靠的政府形式是那种立 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府,把权力交给不同的 群体管理,且相互独立、相互监管。在分权制衡机制 下,美国政府三大权力中心相互约束,都不拥有绝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对于近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一、三权分立的概念及由来三权分立,顾名思义,是指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机构之间的分立和制衡。

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的著作《论政治制度》。

同时,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美国现代民主制度的奠基者也将三权分立视为核心原则。

然而,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于三权分立做出了更为深刻的阐述和论述,从而使得这一概念被更加广泛地认知与使用。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制度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确立清晰、明确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从而避免强权的威胁和侵犯。

他提出了以下的三权分立原则:1、权力分立原则政治权力应该分散到不同的机构中,以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

例如,行政权应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司法权应归司法机构管理,立法权则应该由议会专职执掌,以减少相关机构之间的利益交叉和冲突。

任何一个政治机构获得太多的权力都会导致其滥用,因此三个机构之间必须互相制衡,以保持相对平衡的状态。

例如,行政部门的决策可以被立法机构否决,法院可以监督和审查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决策合法性。

3、权力合理化原则权力合理化是指权力必须在规定的程序和合法规格下行使,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利益,例如,法律必须要经过公开、公正和公认的程序来制定和执行,以便保证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三、三权分立思想的意义与现实应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所提出的制衡机制,其根本目的在于避免政治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进而保护个人自由和民主法治的核心价值。

这一思想对于发展现代民主制度、促进政治体系改革、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在实际应用上,三权分立原则需要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积极推动政治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给我们启示,即权力必须分散、制衡和合理化,并且需要在现实中不断地完善和创新,以实现政治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化。

孟德斯鸠的权利分立与制衡思想对我们的启示

孟德斯鸠的权利分立与制衡思想对我们的启示

孟德斯鸠的权利分立与制衡思想对我们的启示孟德斯鸠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猛于虎的暴政必须消灭![2]17,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决心设计出一套理想的、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来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实现政治自由和社会进步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洛克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权分立!和制衡的主张,其成为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二)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所取得的成就。

列宁曾指出: 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8]220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丰富和发展了历史上关于分权的思想和理论,其优越之处笔者在此仅介绍如下三个方面:1.孟德斯鸠在理论上首次明确了司法独立!原则,从而把洛克的两权分立论!发展为三权分立论!。

在洛克的思想中, 司法独立!的概念模糊且不彻底,认为司法权是执行权的一部分。

这实质上是权力的混合!,并没有分立,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则明确、彻底的多。

孟德斯鸠强调: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2]156可以看出,其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司法权(指审判权),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

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和以权制权!的重要支柱,它对资产阶级各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后来它差不多载入了所有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为世界各国所采用[9]60。

2.孟德斯鸠首先明确地阐述了权力制衡!的原理。

所谓权力制衡!,就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约,保持平衡。

他认为只有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才可以避免和防止政府的祸害作用,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

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的相互制衡,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专制主义,确立资本主义的宪政规则奠定了理论基础,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

他论述的法治思想和司法独立原则亦值得我国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借鉴。

本文主要阐述了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内容,取得的成就及其局限性,分析了分权制衡思想对当今中国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启示。

标签:孟德斯鸠;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在西方国家,无论是总统共和制还是议会共和制国家,其政治组织原则都遵循着一条,即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分立,由掌握着不同职权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议会议员不能兼任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务,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职员也不能兼任立法会议员,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人员亦不能互相兼任,三个国家机关之间互相牵制,分权制衡,又称“三权分立”。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是历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和系统的阐述这一思想的人,他明确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

这一理论在欧洲各国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过程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民主革命的理论基础和革命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对中国的民主革命也曾有过积极的影响,并对当今中国的政权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主要内容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由权力划分和权力制约两部分组成。

他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事法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二项简称为“行政权”,第三项简称为“司法权”。

他认为:“依据立法权力,制定永久性的法律或暂时性的法令,修改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行政权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与外国交往,派遣或接受使节,防止侵略;依据司法权力,裁决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和审理刑事犯罪案件。

”①孟德斯鸠认为三种权力必须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立法权由人民享有,但人人参与立法是不现实的,应由人民选出来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他对政治体制的探讨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的代表作品《法国精神》和《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对后世政治体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展开研究,分析其思想内涵及其对当代政治体制的启示。

我们来看一下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的理解。

孟德斯鸠认为,政权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应当相对独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

他主张,这三个权力不应该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手中,而是应当相互制约,以保障统治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这种三权分立的观念对于18世纪的封建专制体制而言是一种颠覆,同时也对后世政治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极大的启发。

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立法权代表了国家的意志,行政权代表了国家的执行力,司法权代表了国家的公正和制衡。

这三者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以此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产生。

孟德斯鸠强调,三权分立需要在宪法的基础上得以实现,宪法是对政治权力的规范和制约,确保政府的运行不会脱离法制,从而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公正。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体现了对于权力和自由的重视,他认为,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才能保证市民的自由和权益得到保障。

而这在当今的许多国家政治体制中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尤其是在民主国家,三权分立被视为保障人民权利的一项有效制度,它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使得政府不能任意滥用权力。

孟德斯鸠还强调了三权分立中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他认为,这三个部门之间应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以此来防止某一个部门过度扩张权力,导致了政治的不稳定和腐败的产生。

他认为,这种相互制衡和监督是政治体制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当代,许多国家的政治体制中,也有了较好的落实。

在美国,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之间的三权分立正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这种制度保障了政府的稳定和运行,也保护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孟德斯鸠,这位大名鼎鼎的法国思想家,简直可以说是现代法治的开山鼻祖。

说到他,人们常常想到“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三个相关部门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分工。

说他提出三权分立有点简化了他的理论,他的真正意图是要通过分权制衡,让相关部门不至于失控,防止一个权力过大,导致暴政。

不过,孟德斯鸠的想法并不是凭空冒出来的,他是在当时那个波诡云谲的历史背景下,针对欧洲各国的政治乱象,提出了这一理论。

那个时候的欧洲,皇权至高无上,贵族权力也是飞扬跋扈,底层百姓更是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

说白了,孟德斯鸠想通过分权来给普通百姓“撑腰”,让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任人宰割。

想想看,哪怕是今天的我们,也能感受到孟德斯鸠那股儿对权力不信任的劲儿,恨不得把所有人都“制约”一下。

嗯,说得直接点儿,简直就像给每个官员都安上一个“制冷”按钮,防止他们一不小心就热得“上头”了。

这“三权分立”也真是妙啊。

孟德斯鸠把相关部门的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让它们互相制衡。

你想啊,相关部门不可能只由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来控制,权力的分配就像是做饭时调料的配比,少了哪个都不行。

立法权负责制定规则,行政权负责执行这些规则,而司法权则负责监督相关部门是否守规矩。

这样一来,各方就各司其职,没人能把其他两个权力部门“吃掉”或者“霸占”,每个权力都有个“挡箭牌”。

就像是足球场上,前锋、后卫和守门员的职责各有不同,却又互相配合,任何一方缺了,比赛就没法进行下去。

讲真,孟德斯鸠的这个分权理论,放到今天也依然适用。

你看看,我们的相关部门结构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之间的权力“勾心斗角”简直是司空见惯,虽然有时候看得让人头晕眼花,但这也是为了保持一种平衡,防止哪一方太强势,把其他人都挤得无地自容。

就拿我们身边的事情说吧,哪怕你再怎么抱怨,咱们的法院系统还是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想当年,曾经有一位大人物闹得满城风雨,最后也因为法院的独立性而未能如愿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毕竟,法院可不能让任何人来操控。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进行历史反思,并探讨其在现代法治中的现实启示。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对世界各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首先回顾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影响和演变。

随后,本文将深入探讨三权分立理论在现代法治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其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提出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现代反思,旨在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2.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诞生于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高潮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是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深刻质疑以及新兴资产阶级对理性、自由和平等理念的热烈追求。

孟德斯鸠深受当时社会变革及前人思想的影响,尤其是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

洛克在其著作中首先提出了政府权力应当被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为限制绝对权力、保障个人权利提供了初步的理论框架。

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分权理论,他认为,为了避免国家权力集中于一人或一部分人手中所可能带来的暴政与滥用权力,有必要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大基本功能。

在孟德斯鸠看来,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体现普遍意志行政权执行法律,处理日常国家事务而司法权则通过独立审判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这三种权力应当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并且彼此之间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不仅吸收了早期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力分立的理念,更是在考察各国政治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理论精华。

它不仅是对封建集权统治的一种有力批判,也是对未来国家构建蓝图的积极探索,对后世特别是美国宪法及其联邦体制的形成产生了直接而显著的影响,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构建分权制衡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石。

3.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核心内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现代法治和政治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在于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衡。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及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及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及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摘要: 本学期讲述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洛克、卢梭等人为论述的重点,一来使学生了解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思想,二来使学生对政治制度变迁和政治思想之演进的相互关系有所了解。

但是,对于历史,我们不仅仅应该从横向娓娓道来,更应该懂得纵向的对比与思考。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

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 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 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 权力制衡1 孟德斯鸠及其论法的精神1. 1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1. 1. 1 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前半期, 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

这时法国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很极端的,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 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 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 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 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

1. 1. 2 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第一是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 尤其是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

第二是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

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 都先后出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 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

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播。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1689-1755年),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是现代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理论提倡者。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法政论》中,系统地阐述了三权分立的原理和思想,对后世政治体系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探究其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启示与影响。

一、孟德斯鸠的生平及其思想基础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的一个贵族家庭,有良好的家庭教育背景。

他曾在波尔多大学和师从巴黎大学学习法学、政治学和哲学。

在学术上,他受到了巴黎大学的经院哲学和法学传统的影响。

孟德斯鸠对英国政治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数次前往英国考察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这些经历对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主要受到英国政治制度的启发,特别是借鉴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和议会制度。

他强调政治权力的分散和制衡,避免政权集中而产生的暴政和专制。

在他看来,三权分立制度能够实现政治体系的平衡和稳定,确保政府行为的公正和合法。

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1. 权力的分立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权力应当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个独立的部门,各司其职,并相互制约。

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和行政事务,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司法权负责解释和应用法律。

这样一来,各个政治部门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制约,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的可能。

2. 权力的制衡孟德斯鸠主张在三个权力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制衡关系,以确保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公正。

他认为,各个部门之间应当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相互合作,以实现政治权力的平衡,避免某一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而产生的腐败和专制。

3. 权力的独立孟德斯鸠强调政治权力应当是相互独立的,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涉和控制。

他认为,政治体系中的各个权力部门应当是独立的,不受其他权力的影响,以确保政府行为的公正和合法。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_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影响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_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影响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_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影响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他的思想主张为欧洲各国发展资本主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那么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具体是什么呢?带来了什么影响?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其实就是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主张。

孟德斯鸠主张君主立宪制和“三权分立”,他提倡将君主的权利分化,不再实行君主专制的统治,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从君主的权利当中分离出去,由更多的人掌管,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国家大事的制定和实行当中去,使百姓们获得更多的权益,从而激起人民的积极性,更好的发展社会,所以孟德斯鸠的主张获得了大多数人民的强烈支持。

孟德斯鸠主张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他提出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无论什么人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治理好国家最好的武器,这是孟德斯鸠的主张在当时受到许多人推崇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

孟德斯鸠主张的政体顺应了当时的时代发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同时也顺应了大多数人民的心意,所以在当时欧洲各国的推行都很顺利。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虽然阻碍了君主的权利,但是却受到了大多数人民的支持,也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而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也是适合一个国家长久发展的政体,可以说是非常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

孟德斯鸠简介孟德斯鸠出生在18世纪的法国,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出身贵族,祖父曾经是波尔多法院的院长,在孟德斯鸠成年之后也继承了祖父的这个职位,担任院长,并且被封为了男爵。

孟德斯鸠知识渊博,19岁的时候就获得了法学的学士学位,他在许多方面都有研究,还经常撰写论文发表。

后来孟德斯鸠辞去了波尔多法院的院长职务,认真地去学习启蒙思想,在他深入地了解了之后深刻体会到了下层人民的艰辛,于是开始著书抨击当时的封建君主专制,孟德斯鸠主张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他提出来要把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都从君主专制的统治下分离出来,由更多的人或者部门来掌管,这样就极大的削弱了君主的权利,使更多的人来参与国家大事的制定和实行,这样不但约束了君主,还使人民的权利得到了提升,提高了人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发展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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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及其启示郑彩莲(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摘要:孟德斯鸠作为近代西方分权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分权制衡思想是系统而全面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各种权力之间的制约两个部分。

他的思想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其分权制衡思想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是时代的产物,有本身的局限性。

关键词:孟德斯鸠;分权;制衡;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一、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来源孟德斯鸠(1689年 1755年),原名查理 路易 德 色贡达,是十八世纪法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伟大的启蒙运动者。

任何思想家都是他们所处的时代的产儿,孟德斯鸠也不例外,所以我们研究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必须回顾其生活的时代背景。

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初的法兰西,正值法国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向没落的年代,国王政府腐朽而专制,作为法国社会第一、第二等级的封建贵族和僧侣们占据了政府、军队和教会中的一切重要地位,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

而包括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工人、农民的第三等级完全被排除在政治舞台之外。

法国人米涅记到:从路易十四到革命爆发,法国的政体不仅仅是专制的而且是很横暴的,因为君王有权做的事要比他们通常做的事要多得多。

对于滥施淫威的遏制力量是薄弱的。

![1]7他们残暴专断,用密札!随意监禁或流放任何人,用充公的办法处置任何财产,用税捐征收任何人的收入,对于一切反抗都无情的镇压,这就是法兰西当时的统治现实。

孟德斯鸠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猛于虎的暴政必须消灭![2]17,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决心设计出一套理想的、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来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实现政治自由和社会进步。

分权制衡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学说,由来已久。

早在远古时期,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的波利比阿就曾研究过分权学说,并且形成了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论成果,这使他们成为了分权学说研究的先驱。

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任何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司法三种职能,或者说三个因素,相应的应有三种机构,三种机构齐全、三种职能健全,城邦的组织就完备。

![3]189亚里士多德所构想的分权是在古代城邦国内,并且这些古代的城邦国与现代社会的国家也有着根本的不同,但是其分权的形式与现代社会的分权形式无异,都采用了三分法!。

波利比阿发展了这一思想,他把罗马人之所以成功归因于君主制、贵族制、民族制因素相混合,使这三种因素互相精确修正,并处于恰好的平衡状态,从而能够防止国家制度的腐败退化,跳出循环轮回[4]67。

波里比阿还指出:执政官、元老院、民众会议诸权力互相配合制衡的政制是罗马强盛的主要原因。

他认为罗马人使这三种权力虽然有所分工,但又互相牵制、彼此配合收稿日期:2010-01-21作者简介:郑彩莲,女,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宪法原理与中国宪政实践。

维持平衡,以具有最大的稳定性。

三种权力互相均衡制约,维持一种稳定的平衡局势[5]52-53。

可以看出,波里比阿的分权思想已经超出了亚里士多德的权力分工的范畴,他认为分权是政治利益的外化,强调分权的政治意义,将分权与制衡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分权当作是权力制约的有效方式,互相牵制才是分权的真正目的,这是最初的制衡原理,标志着制衡学说的初步形成,为后人探索分权制衡理论奠定了基础[6]26。

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洛克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权分立!和制衡的主张,其成为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

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指制定法律的权力,是指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是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对外权是指有关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

其中立法权的地位最高,三权必须是分立的,但同时必须是相互制约和协同工作的。

与此相适应,他认为议会是掌握立法权的机关,政府是掌握执行权的机关。

他主张在君主制国家中执行权应该属于国王,联盟权也应由国王行使[7]83-93。

所以,洛克所说的三权实际上是两权,因为他认为对外权是从属于行政权的,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洛克的权力分立学说实质上是两权分立,即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

因此,洛克的分权论还是有缺陷的,不完善的,尽管如此,洛克的贡献仍功不可没,他提出分权理论为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提供了思想基础,孟德斯鸠正是在批判的继承了洛克分权制衡思想的基础上,更系统、更科学地阐释其思想的。

二、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内容及成就(一)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内容。

孟德斯鸠作为近代西方分权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分权制衡思想是系统而全面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各种权力之间的制约两个部分。

首先,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他把第二项简称为行政权!,而把第三项简称为司法权!。

他认为:依据立法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

依据行政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

依据司法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

![2]155而且这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由人民享有。

但是人民直接参与立法是不可能的,立法机关应该由人民选出来的代表组成并由代表来制定法律。

因此,孟德斯鸠把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使贵族和平民可以相互制止对方侵犯自己;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并直接领导军队,规定召集立法机关会议的时间和期限,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通过反对权!参加立法,但是不参与立法事项的讨论;司法权必须由一个独立的机关来行使,即专门由法院和陪审官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

和洛克相比,孟德斯鸠关于国家权力的划分更为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是相互制约的。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2]154因此,要保证国家和公民的政治自由,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必须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政治力量,又能使它们彼此调节配合并相互制约的制度,从而以权力来约束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有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诉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2]155因为独揽一切权力的个人或机构既可以用个别的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又可以用一般意志!去蹂躏全国。

那么,人民群众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就将就处于毫无保障的地位。

(二)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所取得的成就。

列宁曾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8]220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丰富和发展了历史上关于分权的思想和理论,其优越之处笔者在此仅介绍如下三个方面:1.孟德斯鸠在理论上首次明确了司法独立!原则,从而把洛克的两权分立论!发展为三权分立论!。

在洛克的思想中,司法独立!的概念模糊且不彻底,认为司法权是执行权的一部分。

这实质上是权力的混合!,并没有分立,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则明确、彻底的多。

孟德斯鸠强调: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2]156可以看出,其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司法权(指审判权),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

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和以权制权!的重要支柱,它对资产阶级各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后来它差不多载入了所有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为世界各国所采用[9]60。

2.孟德斯鸠首先明确地阐述了权力制衡!的原理。

所谓权力制衡!,就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约,保持平衡。

他认为只有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才可以避免和防止政府的祸害作用,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

权力制衡!原理为资产阶级设计了一个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依法治国的完整方案。

依照这一方案,不仅使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分工理论化了,同时使立法和法律程序发生了历史性的革命变革。

既然立法权属于议会,即可通过议会把资产阶级的意志集中表现为法律,这就一改从前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言出法随!的封建专横,从立法形式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程序。

这就产生了近代意义上的法制!,使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活动中的君主至上!变为法律至上!,这显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10]24。

3.孟德斯鸠认为不仅君主立宪政体应该实行分权,即使是共和制也应该实行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原则,否则,任何国家都有腐化和倒向专制的可能。

这不仅为反对封建专制提供了思想武器,而且为防止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倒退到专制制度增设了一道障碍。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原则比一般意义上的分权!,其含义和意义要广泛和深刻得多。

这个学说不仅适用于法国,而且成为资产阶级各国的一项普遍性的民主制原则;它不仅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中起到了革命的作用,而且在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过程中也起到了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

三、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局限性虽然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推动了该理论的深化,抵制和削弱了国王的权力,防止君主专制,防止滥用权力,确保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本学说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是时代的产物,有本身的局限性。

正如恩格斯所说:十八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们,也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给予他们的限制。

![11]57笔者认为其分权制衡思想的缺陷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根本缺陷在于没有看到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作用。

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着眼于以权力约束权力本身,试图通过强制性的权力来约束易被滥用的权力。

但是,在权力者利益一致的情况下,这种权力制约方式往往会成为愚弄人民群众的政治把戏,而其提出此思想的目的是要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而他却没有给公民权利留有足够的空间。

这与他对人民群众的偏见和不信任是相关的。

孟德斯鸠认为人民是完全不适宜于讨论事情的![2]158。

此外,他还认为那些社会地位过于卑微,以致被认为没有自己意志的人!不应当享有投票权[2]159。

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根本不信任人民群众,更不会相信人民群众的权利会对权力制约起到什么作用。

因此,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很难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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