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释放量指令94-27-E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镍释放量指令(94/27/EC)
某些与人体有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的物品中镍的存在可能引起人的皮肤过敏,并可能导致过敏反应,这种反应在某些西方人种上面尤其明显。

鉴于以上原因,欧盟提出对镍金属在某些物品
上的使用应该有所限制。

1994 年6 月30 日欧盟颁布了94/27/EC指令,对指令76/769/EEC进行的第12 次修正。

要求如下:
1. 可穿透人体部位的产品如耳环等, 不管后来是否可以移除, 均质材料中镍含量必须小于
0.05 %;
2. 与人体直接长期接触的产品:
- 耳环;
- 项链, 手镯手链, 脚环, 戒指;
- 表壳,表链,把手等;
- 衣物上的纽扣, 加紧装置, 铆钉,拉链及金属标识等;
镍释放量不能超过0.5 ug/cm²/week;
3. 2条中的产品如果带无镍镀层并且能确保这些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至少两年以内镍释
放量不超过0.5 ug/cm²/week
1997 年7 月20 日,欧盟根据94/27/EC的要求发布了三个协调标准,EN1810,EN1811 和EN12472,明确了镍的标准释放定量分析方法。

94/27/EC 指令的实施6 个月后生产商和进口商不再允许供应镍含量或镍释放不合格的产品。

18 个月后,不允许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适用产品范围:儿童产品,包括玩具或儿童衣物上的金属铆钉、按钮、紧固物、拉链及金
属牌及标示物等。

2004年欧盟通过了2004/96/EC指令,对于所有刺入人体的被刺穿物体作出修订,并于2 005年9月起执行,2004/96/EC不再对刺穿耳朵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配件中的镍提出总含量小于
0.05 %要求,但要求镍的释放不得超过0.2ug/cm2/week。

我国则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GB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镍释放管控文件及检测方法归纳表
由于目前我国与欧盟的对镍释放的要求不同,需要检测的产品可分为以下两个主要分
类:
1、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
中国: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05%;
欧盟:镍的释放不得超过0.2ug/cm2/week
2、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ug/cm2/week。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