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提供和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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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数据提供说明一.指标任务分工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
(一)统计时段。时点数截至2015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时期数按2015年1-6月(上半年)、1-9月(前3季度)、1-12月(全年)统计。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分别于2015年8月10日、11月10日、2016年2月5日前向统计信息中心报送《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的上半年、3季度、年度数据(EXCEL表格)。有关部委相关司局在2016年2月5日前向国务院医改办报送《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涉及到的年度数据。
(三)卫生资源年报、医疗服务月报、医改监测数据:由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汇总产出。
三.计算公式及指标解释
1.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年增长率(%) =(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00%(注:上年为决算数,本年为执行数);
2.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同年财政支出×100%(注:上年为决算数,本年为执行数);
3.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本年度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同年卫生总费用×100%(注:上年为测算数,本年为预计数);
4.卫生总费用增长率(%)=(本年度卫生总费用-上年度卫生总费用)/上年度卫生总费用×100%(注:上年为测算数,本年为预计数);
5.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
6.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 年末注册护士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7.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 年末全科医生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全科医生数包括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数;
8.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9.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10.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 = 年末有1所由主管部门审核达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数(或街道数)/同年末乡镇总数(或街道总数)×100%;
11.医疗卫生机构数(个) = 年末医院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其他机构数;
12.居民平均就诊次数(次) = 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同年常住人口数;
13.居民年住院率(%) = 本年度入院人数/同年常住人口数×100%;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 = 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15.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的比重(%) = 期末民营医院床位数/同期医院床位总数×100%。民营医院是指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之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医院;
16.非公医疗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重(%) = 期末非公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同期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非公医疗机构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急救中心(站)等;
17.民营医院出院量占医院出院量的比重(%) = 本年度民营医院出院人数/同年医院出院人数×100%;
18.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县域内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次数/全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总人次数×100%;
19.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251;
20.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365;
2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人数;
22.婴儿死亡率(‰) = 本年度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
23.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本年度孕产妇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00/10万;
24.次均门诊费用(元)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诊疗人次数;
25.人均住院费用(元)=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出院人数;
26.门诊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 =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门诊费用-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27.住院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 =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28.门诊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门诊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29.住院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 =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30.住院费用自付比例(%) = 本年度参保(合)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同年参保(合)者住院费用×100%;
31.平均住院日(日)= 本年度公立医院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公立医院出院人数;
32.总收入增长率(%) = (本年度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100%(按当年价格计算);
33.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比重(%) = 本年度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34.基本医保收入占总支出比重(%) = 本年度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35.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 本年度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同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100%;
36.资产负债率(%) = 本年末公立医院负债总额/同年末公立医院资产总额×100%;
37.门诊病人费用构成(%) = 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次均门诊费用/同年门诊费用×100%;
38.住院病人费用构成(%) = 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人均住院费用/同年住院费用×100%;
39.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占比(%) = 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0.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占比(%) = 年末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1.重新核定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占比(%) = 年末重新核定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