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案”的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乙肝歧视案”的案例分析

作者:刘倩温志强

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16年第16期

研究问题:

1.公务员乙肝歧视案的起因?

2.反对乙肝歧视有哪些法理原则依据?

3.这个事件对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哪些启示?

1 案例背景

歧视是现代化社会普遍存在但不合乎道德的现象,它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出身歧视、种族歧视等等,其中与我们的生活最接近的是就业歧视,即用人单位在考虑录用某个人的时候所运用的歧视思维观念。本文将以“张先著乙肝歧视案”例进行阐述,并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

乙肝,全称乙型肝炎,是先在体内滋生乙型肝炎病毒、大部分情况下演化为肝脏病变、最后还有可能引起多种器官损害的传染性疾病。乙肝歧视属于隐性歧视中,用人单位、医院等并将其白纸黑字地写入法律规定中,但却形成于被错误信息和观念塑造的习惯里[1]。

2 事情经过

2003年6月,张先著,25岁,参加了公开性的芜湖市公务员招聘考试,在芜湖市人事局报考了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职位。经过笔试和面试两重面试,他以综合成绩第一的名次顺利进入了体检这一环节。

2003年9月17日,在铜陵市人民医院中,张先著参加了芜湖市人事局安排的体检活动,检测发现均为阳性,主检医生根据安徽省相关公务员录用规定宣布张先著体检不合格。张先著得知此消息后,迅速向该人事局提出复诊申请。

2003年9月25日,安徽省人事厅同意复诊。在芜湖市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张先著等十一名考生在此实行复检。复检结论依旧不合格。于是,芜湖市人事厅将从综合成绩第二名开始依次开展录取程序,并口头告知张先著被淘汰的事实。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得知消息后,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将维护权利的希望寄托在安徽人事厅。

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正式做出回应,表示不予受理。

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芜湖市人事局侵犯自身合法录取权利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向法院寻求帮助。

3 争议焦点

芜湖市人事局是因为歧视乙肝而拒绝张先著的录取资格吗?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不是违反了法律?是不是对乙肝歧视的一种表现?

4 当事人反应

责任方(芜湖市人事局):态度强硬,完全根据指定医院的诊断结果评判,却从未考虑该综合医院是否存在诊断问题,直接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受害方(张先著):悲慨万分,理性进行行政诉讼维权。明确了解是乙肝歧视导致了自己的被不合格,于是通过合理合法地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先是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的要求,后又向安徽省人事厅提出了行政复议的要求,最后迫于无奈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5 处理结果

2004年4月,中国第一桩乙肝歧视案由张先著打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机关在招聘相应人员时,确实有必要由人事部门设立一定的标准。安徽省人事厅制定的安徽省公务员录用相关实施条例(《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验实施细则》)并没有违背其上位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就是说在其权限范围内并且使合理有效的。

芜湖市人事局跟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行政责任由芜湖市人事局盛饭,所以当解放军第八六医院错误判定张先著复检不合格时,则由芜湖市人事局承担相应后果,并理应予以撤销。

但现实是,由于芜湖市人事厅的录取综合成绩第二名的行为属于不可撤销性行为,所以除了能提供张先著一些赔偿之外,并不能改变什么。

尽管张先著的“乙肝歧视案”事件并未让他重新获得这个职位,但这个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通过张先著事件,乙肝歧视的问题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关注和反思,我国的人事录用制度也向前迈进了大大一步。

案例分析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50万人患上乙肝,但乙肝患者只是身体内存在乙肝病毒,并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肝功能正常。

继“周一超杀人案”将乙肝歧视推向公众舆论的视线之下后,“张先著案”更是将人们对乙肝歧视的关注度快速升温。乙肝歧视为什么存在?大众对乙肝了不了解?医院政府对乙肝的态度是什么?为什么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这样的局面给我们的启示是?这样的事件给我们公务员管理又带来了怎样的转变?

引起思考的问题:

(1)芜湖市人事局这么做符合公务员录用制度吗?

中国公务员录用,一般特指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录用公务员的过程,即公务员管理机关为了选择适合岗位的公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式选拔公务员的管理活动。在“乙肝歧视案”中的公务员管理主体是芜湖市人事局,录用根据《公务员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该案涉及的是考试选拔的方式的考任制公务员[2]。

中国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为:制订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举行公开考试;调剂;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察;体检;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并加以试用。本文中案例的受害者则是在体检这一环节遭到了非法歧视。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违背程序和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处分。本案例中,招录机关是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是铜陵市人民医院,本案中的受害者张先著也在第一次体检报告出来后提出了复检,运用了自己的权利。但,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依旧存在对乙肝的歧视,复诊结果不公平。

(2)反对乙肝歧视的公务员录用原则是什么?

中国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符合报考资格的公民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参与竞争与被择优录用方面,除了具有特别政策规定外,都将一律平等。

公务员录用还具有过程公开性(录用过程透明化采取公示制度)、合理竞争性(要求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参与竞争)、择优录用性(根据综合成绩选择优秀的人员优先录取)、法制性等原则。案例中的张先著是经历过层层努力在考试择优选择中非常优秀的人才,然而却因为医院政府对乙肝的歧视而遭到不公平对待,这显然违背了公务员的录用原则,侵犯了张先著的个人权利。

(3)得到哪些经验启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