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客户合作协议书_现代终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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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卷烟零售终端经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市烟草公司

乙方(客户):店名 许可证号

为整合各方有效资源,打造卷烟零售金字招牌,切实提高零售客户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甲乙双方互相协作、规范共赢的目标,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乙方基于对甲方管理与服务的了解和需求,自愿申请成为甲方优质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并遵守如下协议。

甲方的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

乙方成为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后,将享受甲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1.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店面形象统一。即为乙方提供统一的VI视觉形象设计方案,并在店面改造完成后,负责对乙方店面形象、卷烟柜台的摆放和卷烟样品的陈列等给予专业指导。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即甲方提供关于卷烟订货、营销和库存的专业性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卷烟陈列指导、明码标价规范张贴、库存实地盘点、经营现状分析、提供经营建议等相关方面。

3.甲方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服务。即甲方把乙方设立为品牌宣传促销活动首选客户,优先为乙方配套提供店内海报、宣传手册和促销物资,第一时间将相关促销政策信息宣传到位,与工业企业协同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同时对于乙方主动开展品牌培育活动提出的促销物资需求,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4. 甲方赋予乙方参加各项零售客户活动的优先权,参加各工业企业产品介绍及信息发布活动的优先权,各项零售客户新型业务模式的试点优先权。

5.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值服务,即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卡、金叶医疗卡,为其提供生日关怀、扶困助学等服务,帮助乙方盘活订货资金,提高盈利水平。

6.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即甲方为乙方提供真假卷烟鉴别、省外卷烟培育等培训服务。

7.乙方整体店面改造完成后,甲方为乙方提供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资金。

乙方的义务

义务

第二条 乙

1.乙方统一店面VI视觉形象。即按照甲方提供的店面VI形象标准,设计招牌、柜台、环境布局、公示栏、宣传设备。

(1)店面整体风格按照甲方形象标准要求统一。

(2)至少配备3组标准(每组按1.2米长计算)前柜和背柜。卷烟陈列面积不低于营业面积的30%或陈列面积不低于4平米。

(3)店内要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品牌推荐区。

(4)店内要安装公示栏,用于向消费者公示相关证照等内容。

(5)店内要安装宣传设备,通过电视机、显示屏等设备滚动播放卷烟品牌信息、真假烟识别等内容。

2.乙方应保持良好的消费环境。即店面环境要求做到整洁明亮,店内服务人员态度热情。

3.乙方应保证卷烟出样充分。即甲方所有在销品牌(规格)在首次铺货时要求全规格进货,并统一拆零上柜陈列。乙方每月订购卷烟保

证维持全规格品牌宽度出样,即出现断档需订购补齐。

4. 乙方应坚守规范经营。即坚决做到不卖假烟、走私卷烟,不乱渠道进货,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5.乙方应认真执行明码实价。即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卷烟零售指导价销售卷烟,所有出样的卷烟品牌(规格)都必须配有明码标价牌,货签对应正确,条、包零售价格一致,对于高价卷烟不得超过1000元/条销售。

6.乙方应积极主动培育重点品牌卷烟。即能自行组织卷烟品牌培育推介促销活动(有具体促销措施或配套店员激励措施);配合甲方和烟草工业企业开展各类卷烟品牌培育活动,主动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营销部门的日常监管,主动向甲方提供乙方销售台账、盘点库存;配合日常价格抽查和月度考评工作。

评价管理

第三条 评价管理

评价管理

1、甲方有向乙方公布月度评价细则的义务。即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客户入网时,甲方须及时告知月度考评细则;遇细则有变更调整时,及时向乙方宣传到位。

2、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月度评价(参照每年考核指标),对于需要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每个月未规范使用终端信息系统的(包括未播放终端视频广告和未及时扫码销售),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取消现代卷烟零售终端资格。

第四条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

1. 乙方有权自行申请退出现代卷烟零售终端网络服务。

2.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乙方经工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其中包括:未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1次以上,及在辖区市场内其他经营户处发现10条以上乙方的卷烟1次以上;

(2)限期整改仍未到位的;

(3)乙方半年内有2起责任归现代卷烟零售终端的消费者投诉;

(4)乙方拒绝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执法;

(5)乙方1个月内有三次未规范使用终端信息系统,包括未播放终端视频广告(视频播放有问题未及时上报烟草公司者视为未规范使用)、未及时扫码销售;

(6)乙方协议签订后经营期限不满2年,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动招牌、柜台、公示栏,经甲方劝阻未还原成协议所要求的形象。

(7)乙方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3、对所有解除协议的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客户,取消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店资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摘牌除名,包括取消店面所有与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店VI形象元素,收回公司投入的设备和补贴资金。

协议生效

第五条 协议生效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乙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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