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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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点指引

固定资产作为公司重要的资产,应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定期盘点。本次是**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全面盘点,目的是要理清资产,调整帐务,做到帐实相符,为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资产规范化管理做准备,因此本次盘点要求全体员工给予高度重视,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包括**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财务中心、各区域集团的管理层、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各项目公司管理层、综合管理部或办公室、财务部。本次盘点需各部门密切配合,本着尽职尽责,认真谨慎的态度,将本次盘点工作圆满完成。

盘点工作的总负责人:

盘点工作组织部门:**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各区域集团综合管理部、各项目公司综合管理部或办公室

盘点工作配合部门:**财务中心、各区域集团财务部、各项目公司财务部-------------------------------------------------------------------------------------------------------

一、参加盘点的公司范围

注意: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在同一处办公的情况,固定资产实物盘点由各区域集团提前指定归集到一家公司,按其指定公司统一编制实物代码进行盘点,盘点结束后再与各家公司帐面进行核对,编制出各家公司的盘点表,按指定公司进行编制的实物代码为两张盘点表(即实物盘点时编制的指定公司的盘点表和帐实核对后各家公司的盘点表)的共同索引号。

二、盘点时间

2009年12月30日下午1:30—5:30

2009年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三、盘点方式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采用“全面详细盘点”方式。

四、固定资产盘点的实物范围

1、售楼处、办公区域和临时库房存放的固定资产,包括:

(1)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建筑物;

(2)车辆等运输工具,包括允许上路的车辆和不允许上路的电瓶车等车辆;

(3)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空调、冰箱、投影仪、交换机、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IT设备、移动硬盘、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碎纸机、电视、音响设备、电话会议设备等;

(4)办公家具;

(5)其他类别的固定资产;

2、样板间的配饰,包括样板间里存放的所有物品和临时库房存放的所有物品。本次样板间盘点只盘数量,盘后由各项目公司综合管理部或办公室填写金额,以此盘点结果设置相关台帐,作为日后管理的备查。

五、盘点小组及人员构成

各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多个盘点小组,每个盘点小组必须由盘点人、复盘人、监盘人构成。

盘点小组人员构成表

注:区域集团综合管理部人数不够的,可以从项目公司借调人员执行监盘人的职责,但应避免借调人员作为其所属公司盘点小组的监盘人。

六、盘点标签

1、本次盘点标签的颜色为红色,规格为30mm*70mm,样式如下:

2、盘点标签的粘贴要遵循如下原则:

(1)盘点标签贴在易保留且较明显的位置;

(2)盘点标签的粘贴不应影响日常工作。

3、盘点标签应由各区域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印制,在盘点开始前,由各盘点小组监盘人向各区域集团综合管理部领取,盘点结束后将未使用完的盘点标签由监盘人统一交回各区域集团综合管理部。

七、盘点程序

1、盘点实施日(2009年12月30日下午1:30—2009年12月31日下午5:30)的固定资产(含样板间配饰)禁止流动,即固定资产(含样板间配饰)呈静止状态,不得出现如下情况:

(1)不得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含样板间配饰)调拨、转移、借用;

(2)不得出现新的固定资产(含样板间配饰)的处置;

(3)不得出现新的固定资产(含样板间配饰)的采购;

2、各项目公司各部门于2009年12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签字确认后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清单”(格式见附件一)报到各公司财务部,以备盘点结束后实物与财务帐核对使用。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1)办公区域能划分到各部门的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清单”,并经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办公区的公共区域和领导办公室内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或办公室人员负责填写“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清单”,并经领导签字确认,公共区域由综合管理部或办公室主管签字确认;

(3)指定专人负责售楼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清单”的填写,并经售楼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4)样板间配饰由样板间一名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填写“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清单”,另一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固定资产盘点表应顺序连续编号,按以下原则编号:

“固定资产盘点表—房屋及建筑物”从01-0001开始编号

“固定资产盘点表—车辆”从02-0001开始编号

“固定资产盘点表—电子设备”从03-0001开始编号

“固定资产盘点表—办公家具”从04-0001开始编号

“固定资产盘点表—其他”从05-0001开始编号

“样板间配饰盘点表”从06-0001开始编号

盘点表由各区域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盘点开始前,下发至各盘点小组盘点人手中,盘点结束后,由监盘人将未使用完的盘点表交回各区域集团综合管理部,并由各区域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盘点表领用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二)。

盘点表使用时不准跳号、不准擅自撕毁盘点表,若填写失误导致盘点表作废,应在盘点表的中间标注“作废”字样,且有盘点人、复盘人、监盘人的签字。

4、注意盘点先后顺序:先由盘点人清点一件实物资产后,由复盘人复核清点同一件实物资产,盘点无误后登记“样板间配饰盘点表”(格式见附件三)、“固定资产盘点表”(格式见附件四),再由监盘人填写“盘点标签”,并对前述两位盘点人盘点过程确认合规无误后,将“盘点标签”粘贴在所盘点的实物资产的明显位置上,(除样板间配饰盘点时可不用填写和粘贴盘点标签)。

5、注意盘点的空间顺序:同一空间可先由上到下,同一高度可先由左到右,确保所有空间全部走到,所有实物资产全部盘到,防止漏盘和重盘现象。

6、盘点完成后,盘点人、复盘人和监盘人必须在“固定资产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7、帐实核对

(1)帐实核对是以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明细帐”与“固定资产盘点表”核对;

(2)各部门上报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清单”、综合管理部或办公室记录的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清单”作为备查,辅助核对;

(3)在核对过程中,财务部必须将“固定资产明细帐”中记录的实物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填写到“固定资产盘点表”中。

(4)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即“固定资产明细帐”上无记录,但“固定资产盘点表”中有实物盘点数字的,请在“固定资产盘点表”中标明,并将其盘盈项填写到“固定资产盘盈表”中(格式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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