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有限公司4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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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有限公司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管理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或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究发展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或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科技成果应优先由公司内部进行转化,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成果完成人或项目组也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

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不得将职务范围内获取的科技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据为己有。

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

设定,具体形式由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4.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形式。

第十一条公司研究发展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同进行审查,其中研究发展部负责技术审核,法务部负责法务审核。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合同或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须经以上部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十三条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有资料、合同、协议均需交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存档备份。

第三章技术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与其他单位、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办理:

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本公司所有;

2.在合作转化中有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方所有;

3.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

转让时须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十五条公司与其他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合作方应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

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成果。技术交易管理机构或中介机构在为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时,对涉及的有关技术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益一律进入公司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收益分配办法如下:

1.成果收益的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

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以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为主

要依据;

2.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时,按照所得的收益按照7:3的比例进

行奖励,即成果完成人或项目组获得收益的30%,项目组长有权根据项

目组内各参与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分

配;

3.科技研发成果是在企业内部转化和实施的,奖励方式按照公司的奖励制

度进行,通过对项目成果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估,给予一

定的金额奖励,分配方案按照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转化过程中负担的工作

进行分配,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分配。

4.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

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除用于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报酬外,其余部分应当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位条件建设等方面。

第十九条收益方案确定后由总经理签字确认,随后转至财务部按照薪资流程发放。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报酬和获得奖励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视影响的大小和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及知识产权保密的相关管理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公司技术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如有特殊情况,由研究发展部组织协调解决。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发展部,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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