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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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内江市卫生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内卫办发(2012)368号文件和《内江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内卫办发(2012)339号文件,全面做好我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院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成渝经济区新高地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内委发〔2011〕2号)、《关于推进“人才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2〕17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内江市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内江市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和《内江市卫生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委办〔2012〕2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学科带头人主要是指在我院医疗卫生行业有突出贡献并经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评选我院学科带头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四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院学科
带头人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学科带头人资格,同时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的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院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我院医疗卫生系统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在岗人员,均可参加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的对象重点是在某一学科有广泛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选年龄男性不超过56周岁、女性不超过51周岁。同一专业类别只评选1人。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长期从事临床一线工作,近三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国家部委、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以及获得国家部委、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
(三)获得内江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或内江市突出贡献奖的人员,获得一项内江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三等奖的第一主研人员。
(四)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已实施,且
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独著出版过本专业2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在医学高等院校使用的教科书中独立编撰过1万字以上的章节。
(六)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
(七)四川省名中医、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四川省名老中医。
(八)四川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委员,内江市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九)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
(十)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十一)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局级学科带头人。
第三章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院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由内江市二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推荐工作的程序是:
(一)公布评选信息。面向全院公布院学科带头人的评
选条件和程序。
(二)个人申请和科室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先提出申请,然后由所在科室及主管职能部门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充分征求院内专家、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向人事科推荐。
(三)确定推荐人选。人事科对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推荐人选,再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选
第八条推荐上报的人选按以下程序组织评审:
(一)专业评审。院内组建以正高级专家为主体的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
(三)院领导办公会研究。将专业评审的结果提交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院学科带头人。
(四)组织考察。根据院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学科带头人人选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政治表现、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考察。
(五)院内公示。在院务公示栏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不良反映者评为医院学科带头人。
(六)凡是向内江市卫生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批准为局级、市级学科带头的同志均自然成为所对应学科领域的医院学科带头人。
第四章职责及奖励待遇
第九条医院学科带头人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提高学术水平。
(二)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多出科研成果,在管理期内至少取得一项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
(三)每年至少在国内医学A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四)大力培养和凝聚青年骨干人才,建立学科人才梯队,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第十条院学科带头人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命名表彰,颁发《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荣誉证书。第十一条院学科带头人在四年管理期内,享有以下待遇:(一)所在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二)每年可参加1次全国性学术交流会,所需经费由单位报销。
(三)我院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技术津贴,如系评为局级学科带头人者(由于局级学科带头人的技术津贴也由医院支出),医院不重复计发技术津贴。同时获市级、省级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称号的,其技术津贴可重复享受。
(四)市卫生局学科带头人作为第一主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卫生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2]106号)执行。
(五)市卫生局学科带头人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独著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在医学高等院校使用的教科书中独立编撰1万字以上的章节,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六)优先向省市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向内江市推荐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向内江市卫生局推荐学科带头人。
第五章管理内容和措施
第十二条院学科带头人由内江市二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主管职能部门协助管理;学科带头人所在科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院学科带头人根据职责和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四年奋斗目标,以及办法措施,填写《学科带头人考核档案表》,并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建立实绩考核制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由主管职能部门或所在科室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