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C来料检验规范标准书(最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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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品质,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水准,物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凡本公司采购物料或本公司自制加工产品均适用本规定。

3.权责单位

3.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经办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3作业部门:品管部IQC

4.检验规定

4.1抽样计划

依据MIL-STD-105E单次取样计划。

4.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和特殊特性。

4.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4.2.1.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4.2.1.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大之影响者

4.2.1.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4.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4.2.2.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4.2.2.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4.2.2.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4.2.2.4破坏性之试验

4.3检验水准

4.3.1一般特性采用MIL-STD-105E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4.3.2特殊特性采用MIL-STD-105E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级水准。

4.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品质标准之瑕砒,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4.4.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为严重缺陷,用CR表示。

4.4.2主要缺陷(MAJ)

不能达成支配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MAJ表示。

4.4.3次要缺陷(MIN)

并不影响支配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N表示

4.5允收水准(AQL)

4.5.1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何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4.5.2允收水平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个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4.5.2.1CR缺陷,AQL=0

4.5.2.2MAJ缺陷,AQL=0.4%,具体按分类物料检验规范之要求

4.5.2.3MIN缺陷,AQL=1.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高于上述标准,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4.6检验依据

4.6.1外观,材质及包装材料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4.6.1.1有关检验规则

4.6.1.2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

4.6.1.3比照认可样品

5.作业内容

5.1供应商交送物料,经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合后,予以签收,再交进料品管部门(IQC)验收。

5.2品管IQC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报告表》。

5.3品管IQC判定合格(允收)时,需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上合格标签并加盖“IQC PASS”章,由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5.4品管I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须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品管主管审核裁定。

5.5品管主管核准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IQC将《不合格品报告》交给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标签上盖“REJECT”拒收章。

5.6品管部门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遇下列情况由供应商或采购向品管部提出予以特殊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

5.6.1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5.6.2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5.6.3该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5.6.4其他特殊情况时

5.7品管部对供应商或采购之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5.7.1由品管部门重新抽样

5.7.2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5.7.3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5.7.4经加工后使用

5.7.5维持不合格判定

5.8通过核定属于特采(让步接收)范畴的物料,视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由品管部“特采”章标识并作后续跟踪。

5.9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须在限期内,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之处理后,再送请品管部重新验收。

5.10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考核的依据。

5.11无法检验之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料成分以及部分物料特性,品管部可如下处理:

5.11.1由供应商提供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5.11.2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5.11.3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5.12其他规定

5.12.1IQC应规定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

5.12.2IQC日报、周报、月报除品管部了解、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需让总经理了解;

5.12.3本公司自制产品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之验收作业。

PCB检验标准

1.目的作为IQC检验PCB物料之依据。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之PCB检验。

3.抽样计划依MIL-STD-105E,LEVEL II正常单次抽样计划;具体抽样方式请参考《抽样计划》。

4.职责供应商负责PCB品质之管制执行及管理,IQC负责供应商之管理及进料检验。

5.允收水准(AQL)严重缺点(CR):0;主要缺点(MA):0.4;次要缺点(MI):1.5.

6.参考文件1.IPC–A-600E,Acceptability of Printed Circuits Boards.

2.IPC–R-700C,Rework Methods&Quality Conformance.

7.检验标准定义:

检验项目缺点名称缺点定义检验标准检验方式备注

线路断路与短路CR线路或锡垫之间绝不容许有断路或短路之现象。

放大镜、万

用表

线路裂痕MA

在线路或线路终端部分的裂痕,不可超过原线宽

1/3。

带刻度放大

线路变形MA线路不可弯曲或扭折。放大镜

线路变色MA线路不可因氧化或受药水、异物污染而造成变色。目检

线路剥离CR线路必须附着性良好,不可翘起或脱落。目检

板边余量MA线路距成型板边不得少于0.5mm。

带刻度放大

刮伤MA

刮伤长度不超过6mm,深度不超过铜铂厚度的

1/3。

放大镜

孔塞孔MA零件孔不允许有塞孔现象。目检孔黑MA孔内不可有锡面氧化变黑之现象。目检

变形MA

孔壁与锡垫必须附着性良好,不可翘起,变形或

脱落。

目检

防焊色差Minor防焊漆表面颜色在视觉上不可有明显差异。目检防焊气泡MA防焊漆面不可内含气泡而有剥离之现象。目检防焊剥离MA

以3M scotch NO.6000.5"宽度胶带密贴于防焊面,

密贴长度约25mm,经过30秒,以90度方向垂直拉

起,不可有脱落或翘起之现象。

目检空泡&分层MA空泡和分层完全不允许。目检

尺寸MA 根据工程图纸测量産品的长度、宽度、固定孔

位置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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