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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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到 海事 管 理 机构 自身 花 费 费 用 的 追 偿 ,也 涉 及 到 海事 管 理 机 构 指 派 第 三方清 除公司代履 行后 的酬金 追讨 。 但 在对 “ 船公司”“ 便旗船公 司” 单 、方 追 偿 上 述 费 用 时 ,往 往 由于 责 任 人 故 意 逃 避 责 任 、 移 财 产 , 内相 关 制 度 转 国
法
制
《罗 国 船 内 毕 际 舶
王再 明 罗晓斌
通航 水域 内沉船 沉物 以及 搁浅 、 漂 浮 物 体 的打 捞 、 除 , 直 是 困 扰 海 清 一 事 管 理 机 构 的 执 法难 题 。 期 以 来 , 长 我 国海 事 管 理 机 构 为 维 护 航 道 畅 通 、 保 障公 共 安 全 和 国家 利 益 ,每 年 花 费 大
提 出 了强 制 保 险及 直 接 诉 讼 制 度 , 其 他 如 清 除 费用 责任 主体 、是 否 采 用 责 任 限 制 等 ,对 完 善 国 内 沉 船 沉 物 打捞 清 除 责 任 制 度 也 具 有 较 强 的 借 鉴 意
义。
骸 组 织 开展 定 位 、 志 和 清 除 , 中既 标 其
等 制度 保 障 清 除 费用 的情 况 ,严 重 削 弱 了 我 国加 入 《 骸 清 除 公 约 》 实 际 残 的
意义。
我 国船舶 残骸 清除 中 的
主 要 问 题
1制 度 问 题 .
又 不 能 为 追 偿 提 供 有 效 保 障 而 导 致 费 用 得 不 到偿 付 。 此 , 除 费 用 如何 得 因 清
在 冲 突 , 《 上 交 通 安 全 法 》 定 沉 如 海 规 没 物 的清 除 责 任 人 为 其 所 有人 、经 营
海 和 内陆 江 河 湖 泊 不 适 用 。我 国在 参 与 公 约 草 案 讨 论 时 ,始 终 有 公 约 扩 大 适 用 于 领 海 会 限 制 我 国在 领 海 内权 利 的 顾 虑 , 我 国决 定 加入 公 约 , 有 可 如 很 能 选 择 公 约不 适 用 于 我 国 领 海 。
因 此 ,公 约 中 保 障 清 除 费 用 的制
Leabharlann Baidu
制 清除职 责的费用 得到及 时偿 付 , 扫
清 追 偿 障碍 ,确 保 航 道 畅通 、航 行 安
人 ,打 捞 沉 船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沉 船 清 《
除 责 任 人 为 沉 船 所 有 人 , 防 止 船 舶 污 《
全 , 护 国家 利 益 和 公 共 利 益 , 立 一 维 建 套 完 备 的 国 内船 舶 残 骸 清 除 制 度 刻 不 容 缓 。 {0 7年 内罗 毕 国 际 船 舶 残 骸 20 清 除 公 约 》 以下 简 称 《 骸 清 除 公 ( 残 约 》 建 立 了 国 际上 第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 船 舶 残 骸 清 除 制 度 。该 公 约 正 式 通 过 以来 , 内大 多 数 专 家 、 者 主 要 围绕 国 学 其 提 出 的强 制 保 险及 直 接诉 讼 制 度 进 行 研 究 ,而 对 公 约 其 他 建 设 性 内容 却
到 保樟 是 我 国 船 舶 残 骸 清 除 制 度 要 解
决 的 首 要 问题 。
2《 骸 清 除 公 约》 能 满 足 我 国 .残 不
的 紧迫 需要
国 内 对 船 舶 残 骸 清 除 没 有 专 门 的
法 律 规 定 。 目前 有 关 规 定 散 见 于 众 多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中 。这 些 法 律 、 法 规, 一是 只对 沉船 、 浮 物 的 打捞 做 了 漂
面 , 于 内海 、 位 内水 、 海 内沉 船 的 危 领 害 性 也 大 于 专 属 经济 区 。 样 , 导 致 这 就
了作 为我 国残骸 清 除重 点 区域 的 内 海 、 水 、 海 无 法 适 用 《 骸 清 除 公 内 领 残
约 》领 海 是 否适 用 视 我 国选 择 而 定 ) ( , 无 法 利 用 公 约 的 强制 保 险 、直 接 诉 讼
规 定 , 对 碍 航 的 搁 浅 船 舶 、 上 物 品 但 船
量 的人 力 、 力 进 行 沉 船 沉 物 定 位 、 物 标
志 和 清 除 , 在 对 “ 船 公 司 ” “ 便 但 单 、方
旗船公 司” 行追偿时 , 进 上述 费 用 往 往
因 缺 乏 有 效 的 制 度 保 障 而 得 不 到 偿 付 。 此 , 保 证 海 事管 理机 构 履 行 强 因 为
无 法 直 接 适 用 。而 我 国沉 船 事 故 密 集 水域恰 恰为 内海 、 内水 、 海 , 些 水 领 这
规 定 不 一 致 直 接 导 致 了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在 认 定 清 除 责 任 人 时无 所 适 从 。
2 实 际 问 题 .
长 期 以来 ,我 国海 事 管 理 机 构 为 维 护航 道 畅通 、保 证 公 共 安 全 和 国家 利 益 , 年 花 费 大 量 人 力 、 力 、 力 每 物 财 对 具 有 碍航 危 险 或 污染 威 胁 的 船 舶 残
探讨甚少 。
染海域管理条例》 20 和 0 0年 《 水 污 染 (
防治 法 ) 施 细 则 》 定 船 舶 沉 没 的 清 实 规
除责 任 人 是 肇 事 方 , 部 法 律 、 规 的 各 法
度 , 强 制 保 险 、 接 诉 讼 等 , 我 国 如 直 在 的 内海 、 水 、 海 ( 我 国选 择 而 定 ) 内 领 视
域 大 多 航 道 狭 窄 、 深 较 浅 、 航 密 度 水 通 大 、 流 暗 礁 多 、 行 条 件 复 杂 , 舶 急 航 船 发 生 沉 没 事 故 的 概 率 远 大 于 海 面 宽
阔 、水 深 富 裕 的专 属 经 济 区 ;另一 方
《 骸 清 除 公 约 》 价 值 不 仅 限 于 残 的
法
制
《罗 国 船 内 毕 际 舶
王再 明 罗晓斌
通航 水域 内沉船 沉物 以及 搁浅 、 漂 浮 物 体 的打 捞 、 除 , 直 是 困 扰 海 清 一 事 管 理 机 构 的 执 法难 题 。 期 以 来 , 长 我 国海 事 管 理 机 构 为 维 护 航 道 畅 通 、 保 障公 共 安 全 和 国家 利 益 ,每 年 花 费 大
提 出 了强 制 保 险及 直 接 诉 讼 制 度 , 其 他 如 清 除 费用 责任 主体 、是 否 采 用 责 任 限 制 等 ,对 完 善 国 内 沉 船 沉 物 打捞 清 除 责 任 制 度 也 具 有 较 强 的 借 鉴 意
义。
骸 组 织 开展 定 位 、 志 和 清 除 , 中既 标 其
等 制度 保 障 清 除 费用 的情 况 ,严 重 削 弱 了 我 国加 入 《 骸 清 除 公 约 》 实 际 残 的
意义。
我 国船舶 残骸 清除 中 的
主 要 问 题
1制 度 问 题 .
又 不 能 为 追 偿 提 供 有 效 保 障 而 导 致 费 用 得 不 到偿 付 。 此 , 除 费 用 如何 得 因 清
在 冲 突 , 《 上 交 通 安 全 法 》 定 沉 如 海 规 没 物 的清 除 责 任 人 为 其 所 有人 、经 营
海 和 内陆 江 河 湖 泊 不 适 用 。我 国在 参 与 公 约 草 案 讨 论 时 ,始 终 有 公 约 扩 大 适 用 于 领 海 会 限 制 我 国在 领 海 内权 利 的 顾 虑 , 我 国决 定 加入 公 约 , 有 可 如 很 能 选 择 公 约不 适 用 于 我 国 领 海 。
因 此 ,公 约 中 保 障 清 除 费 用 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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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追 偿 障碍 ,确 保 航 道 畅通 、航 行 安
人 ,打 捞 沉 船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沉 船 清 《
除 责 任 人 为 沉 船 所 有 人 , 防 止 船 舶 污 《
全 , 护 国家 利 益 和 公 共 利 益 , 立 一 维 建 套 完 备 的 国 内船 舶 残 骸 清 除 制 度 刻 不 容 缓 。 {0 7年 内罗 毕 国 际 船 舶 残 骸 20 清 除 公 约 》 以下 简 称 《 骸 清 除 公 ( 残 约 》 建 立 了 国 际上 第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 船 舶 残 骸 清 除 制 度 。该 公 约 正 式 通 过 以来 , 内大 多 数 专 家 、 者 主 要 围绕 国 学 其 提 出 的强 制 保 险及 直 接诉 讼 制 度 进 行 研 究 ,而 对 公 约 其 他 建 设 性 内容 却
到 保樟 是 我 国 船 舶 残 骸 清 除 制 度 要 解
决 的 首 要 问题 。
2《 骸 清 除 公 约》 能 满 足 我 国 .残 不
的 紧迫 需要
国 内 对 船 舶 残 骸 清 除 没 有 专 门 的
法 律 规 定 。 目前 有 关 规 定 散 见 于 众 多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中 。这 些 法 律 、 法 规, 一是 只对 沉船 、 浮 物 的 打捞 做 了 漂
面 , 于 内海 、 位 内水 、 海 内沉 船 的 危 领 害 性 也 大 于 专 属 经济 区 。 样 , 导 致 这 就
了作 为我 国残骸 清 除重 点 区域 的 内 海 、 水 、 海 无 法 适 用 《 骸 清 除 公 内 领 残
约 》领 海 是 否适 用 视 我 国选 择 而 定 ) ( , 无 法 利 用 公 约 的 强制 保 险 、直 接 诉 讼
规 定 , 对 碍 航 的 搁 浅 船 舶 、 上 物 品 但 船
量 的人 力 、 力 进 行 沉 船 沉 物 定 位 、 物 标
志 和 清 除 , 在 对 “ 船 公 司 ” “ 便 但 单 、方
旗船公 司” 行追偿时 , 进 上述 费 用 往 往
因 缺 乏 有 效 的 制 度 保 障 而 得 不 到 偿 付 。 此 , 保 证 海 事管 理机 构 履 行 强 因 为
无 法 直 接 适 用 。而 我 国沉 船 事 故 密 集 水域恰 恰为 内海 、 内水 、 海 , 些 水 领 这
规 定 不 一 致 直 接 导 致 了海 事 管 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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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 际 问 题 .
长 期 以来 ,我 国海 事 管 理 机 构 为 维 护航 道 畅通 、保 证 公 共 安 全 和 国家 利 益 , 年 花 费 大 量 人 力 、 力 、 力 每 物 财 对 具 有 碍航 危 险 或 污染 威 胁 的 船 舶 残
探讨甚少 。
染海域管理条例》 20 和 0 0年 《 水 污 染 (
防治 法 ) 施 细 则 》 定 船 舶 沉 没 的 清 实 规
除责 任 人 是 肇 事 方 , 部 法 律 、 规 的 各 法
度 , 强 制 保 险 、 接 诉 讼 等 , 我 国 如 直 在 的 内海 、 水 、 海 ( 我 国选 择 而 定 ) 内 领 视
域 大 多 航 道 狭 窄 、 深 较 浅 、 航 密 度 水 通 大 、 流 暗 礁 多 、 行 条 件 复 杂 , 舶 急 航 船 发 生 沉 没 事 故 的 概 率 远 大 于 海 面 宽
阔 、水 深 富 裕 的专 属 经 济 区 ;另一 方
《 骸 清 除 公 约 》 价 值 不 仅 限 于 残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