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程项⽬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 ⽬的为了加强天津地铁⼯程的投资、⼯期和质量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的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及费⽤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范围本办法适⽤于初步设计批准后的施⼯图设计阶段所进⾏的调整、优化、完善和由于任何原因引起的修改和变动(除初步设计批准的规模、范围以外的增减项⽬)。
3 设计变更的原则3.1 ⼀般原则3.1.1初步设计和施⼯图设计⽂件经审查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不得随意变更。
⾃设计单位交出设计图纸⾄⼯程竣⼯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3.1.2建设单位项⽬公司(部)、⼯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的管理,变更设计要以保质量、保⼯期、保安全和不增加⼯程投资为原则,严禁利⽤变更设计来提⾼标准、增加投资、延长⼯期和扩⼤规模。
3.1.3各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应派驻现场办公,与建设单位、⼯程监理单位通⼒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3.1.4各单位应建⽴变更设计台帐,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原因、变更内容、⼯程数量变化、费⽤增减额)进⾏统计、分析,做到变更设计⼿续完善、齐全。
3.1.5凡需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报备的变更,由企业管理总部统⼀上报。
3.2设计变更项⽬(项次)的划分原则3.2.1 合同内同⼀部位或同⼀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次性变更为⼀次设计变更。
3.2.2 同⼀原因引起合同内不同项⽬的变更,应视为⼀次变更。
3.2.3 同⼀原因引起不同合同的变更,应以每⼀合同为⼀次变更。
3.2.4 设计变更引起其他合同、其他专业的修改时,在同⼀申请内应列出此部分更改费⽤,供决策评估。
4 设计变更的内容与分类4.1 设计变更的内容4.1.1在合同⼯程范围内,⼯程项⽬的增减;14.1.2 在合同⼯程范围内,⼯程数量的增减或价格的调整;4.1.3 更改合同⼯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4.1.4 更改合同⼯程中有关⼯程功能、标准;4.1.5 更改合同⼯程中部分结构的标⾼、基线、位置和尺⼨;4.1.6 改变合同⼯程中经批准的关键⼯程的施⼯顺序;4.1.7 改变合同中部分⼯程项⽬的施⼯⽅法;4.1.8 合同⼯程其他⼯程内容更改。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活动。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分类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等重大调整,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一般变更:指在不违背设计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局部进行的调整和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影响较小的变更。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科学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基于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确保变更后的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3、必要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或优化工程设计。
4、及时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及时提出、审批和实施,避免因变更延误造成工程损失。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提出1、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要求。
2、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优化设计方案,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建议。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按照原设计施工的情况,或者为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
五、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一)重大变更的审批程序1、提出单位填写《工程重大变更设计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2、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4、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下达工程变更设计指令。
(二)一般变更的审批程序1、提出单位填写《工程一般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内容。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云南省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设计变更,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的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22〕第5号)、《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等规章规定,结合集团股份公司、PPP事业部、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工程设计变更归口管理部门是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和原则第四条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等。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科学合理、以人为本、安全节约、持续发展的原则。
2.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六条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工程设计变更: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于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少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山、环保、文物以及地方正当合理要求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原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空、缺的。
6.在费用不增加或增加不多的情况下,能明显改善结构受力条件、显著提高安全性能的。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管理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评审、批准、须知、备案和监督等。
1.设计变更申请(1)设计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设计人员填写,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将申请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1)评审部门应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评审部门应及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报送给项目负责人。
3.批准(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和评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须知。
4.须知(1)设计变更须知应包括变更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要求和工程实施要求,并发送给相关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2)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按照变更须知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备案(1)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规范备案,备案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变更须知和相关设计文件等。
(2)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情况。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并经过评估和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真实性原则设计变更申请应真实有效,变更须知应真实准确,变更的实施应符合变更须知要求。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背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是在项目实施和建设过程中常见的情况。
设计变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包括技术层面、商业层面或者规划变更等。
有效的管理设计变更对于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都至关重要。
二、设计变更管理的目的设计变更管理旨在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审批、跟踪和控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变更对项目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项目按照原定方案和目标进行顺利实施。
三、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1.及时性:对设计变更的识别、评估和处理应尽早进行,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2.有效性:设计变更管理应当从项目整体利益出发,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管理等各方面因素,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规范性:设计变更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法规,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沟通协作:设计变更管理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各相关方应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设计变更的流程顺畅。
四、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步骤一:设计变更识别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相关方应及时发现并记录设计变更需求,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影响等信息。
步骤二:设计变更评估项目团队应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评估,分析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步骤三:设计变更审批设计变更经过评估后,需要提交给相关审批机构或负责人审批,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符合规定。
步骤四:设计变更实施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应当由项目团队按照变更要求进行及时实施,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步骤五:设计变更跟踪对已实施的设计变更需要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及时调整和反馈。
五、设计变更管理的考核与改进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需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设计变更管理的效果和流程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改进。
设计变更管理应当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六、结语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是项目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对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范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变更设计相关要求应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范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a类和Ⅱb类。
第10条Ⅰ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二、工程签证的内容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
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
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适当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展开讨论,从变更流程、资料管理、责任分工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变更流程工程变更设计的流程是指从变更提出到变更实施的全过程。
为了确保变更设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需要明确变更流程的各个环节。
通常,工程变更设计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是指项目团队或者业主方提出工程变更的需求,并填写相关的变更申请单。
变更申请单中应包括变更的原因、范围和影响等内容。
2. 变更评估:变更评估是对变更需求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包括对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和成本影响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经过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审批,确定是否进行变更设计。
3. 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是根据变更需求进行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修改,包括对变更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修改。
4. 变更审核:变更设计方案需要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确保变更设计方案满足技术要求和标准。
5. 变更批准:变更设计方案经过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进行批准,确定变更方案的实施。
6.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是指按照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工程实施和施工过程的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变更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7. 变更验收:变更验收是对变更设计方案的验证和检查,确定变更设计的效果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二、资料管理工程变更设计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以便日后的查阅和使用。
在资料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变更申请单的存档:对每一次变更申请都应进行记录和存档,包括变更原因、申请人和审批人等信息。
2. 变更设计方案的归档:变更设计方案需要进行归档和备份,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3. 变更实施记录:对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等。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别,重大(A类)、较大(B类)工程设计变更由公司报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工程处下发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一般工程设计变更(C类)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公司(代建机构)、公司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工程处下发工程设计变更立项通知单。
3.签发工程设计变更令。
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经各级审查单位(部门)审签完毕后,由公司工程处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须在一周之内将工程变更令及全部附件资料送公司工程处审批。工程设计变更令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完后,由公司工程处统一编号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下发各分公司(代建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据此调整工程量清单,待该项变更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计量支付程序。
第十三条一般设计变更(C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并负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
第四章 工程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原则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或原设计单位资质不满足变更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公司)应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设计方案变更(含技术指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变更)和非设计方案变更(工程数量变化)两种。范围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取消或暂缓实施工程;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标准或类型;更改部分工程的位置或尺寸;更改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工序等。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内部建设管理体制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在建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正式设计文件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及施工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和保证施工进度的原则进行,并充分考虑各相关专业的衔接及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废弃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浪费以及工期的延误。
第二章设计变更范围及定义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项目在建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对已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
第七条设计变更范围包括设计优化变更、周边条件变化(含规划条件改变)的变更、设计审查意见的变更、征地拆迁影响的变更、工程实施要求的变更、新增加工程引起的变更、设计方责任变更等。
第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设计变更说明书、图纸、电子文件以及合计变更审批表和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及标准第九条设计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1、2、3类。
第1类: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及单位工程等;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2类:变更设计批准的一般设计原则及单位工程,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一次设计变更在5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
第3类: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的;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及职责第十条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设计变更提议,并组织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内容确定设计变更种类。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设计管理包括初步勘察与设计及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并主要侧重于设计变更管理。
(三)施工图勘察与设计阶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诺进行管理。
(四)本办法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五)设计变更不得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六)任何单项工程的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不得将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
(七)变更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三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设立变更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相关部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在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变更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人员,职责由项目公司另行发文制定。
第五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提出变更。
(一)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进度。
(二)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三)提高本项目的质量。
(四)公共利益需要。
(五)发现设计错误。
第六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按照《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规模或变更金额划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2、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3、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2. 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结构形式、关键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1.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优化需要时,应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基于使用功能、投资控制、进度要求等方面的考虑,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认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四、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1.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2.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程序,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二、变更设计的定义和分类(一)变更设计的定义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1、重大变更设计: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等重大改变,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一般变更设计:指在不改变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的前提下,对工程局部进行的调整和优化。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1、必要性原则:变更设计必须是为了满足工程实际需要,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或优化工程设计。
2、科学性原则:变更设计应经过充分的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确保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合法性原则:变更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合同约定。
4、及时性原则:变更设计应及时提出、及时审批和及时实施,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进行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测量数据等,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4、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变更申请进行研究和设计,提出变更设计方案。
五、变更设计的审批(一)重大变更设计的审批1、设计单位提出重大变更设计方案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2、建设单位将评审通过的变更设计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下达变更设计通知,方可实施变更。
(二)一般变更设计的审批1、设计单位提出一般变更设计方案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变更控制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二)未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随着现代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变更设计成为了常见的现象。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合理管理和控制变更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以帮助各位建筑工程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变更设计的管理。
一、变更设计的定义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变更设计是指在原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由于各种原因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行为。
变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变更、材料的替换、施工工艺的调整等。
二、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原则1. 及时性:变更设计应在发现问题或需要修改的时候及时进行,避免对工程进展产生不利影响。
2. 合理性:变更设计应基于合理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
3. 可行性:变更设计应可行,即在工期和预算的限制下能够成功实施。
4. 统筹性:变更设计应与原设计方案相互协调,确保整个工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三、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流程1. 变更设计需求确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进行变更设计,首先需要进行需求确认。
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变更的具体需求和目的。
2. 变更设计方案制定:基于变更设计需求,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方案。
变更设计方案应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施工工期、造价影响等相关信息。
3. 变更设计方案评审:设计单位应将编制好的变更设计方案提交给建设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工程影响、预算变化等方面的分析和评定。
4. 变更设计方案批准:经建设单位评审通过后,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批准,并将批准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
5. 变更设计方案实施: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以确保工程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
6. 变更设计方案记录和归档:对于进行了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应当保存相关的变更设计方案记录和归档,以备后期查阅和参考。
四、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的注意事项1. 变更设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遵循相应的设计、审批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1、工程变更处理程序: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做出评估:a、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评估计算及工程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说明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指令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协调:①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取得业务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促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工程变更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4、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者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 ,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合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者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 ,施工单位(或者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 ,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者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者毁约及施工方法或者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 , 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 (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 ,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 7 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 ,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更改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遵循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程序,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延续性。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设计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设计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受理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前期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设计变更两类。
前期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存在差异时,应当及时组织召开设计变更会议,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工程实际情况变化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的影响和风险,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当附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设计变更,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批准和实施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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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
变更设计相关事宜同时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a类和Ⅱb 类。
第10条Ⅰ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11条Ⅱa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a类变更设计:(1)变更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2)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使用性能;(3)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
第12条Ⅱb类变更设计凡是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
第13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除外)。
第14条Ⅰ类变更设计由铁道部审批;Ⅱa和Ⅱb类变更设计由公司审批。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程序第15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16条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工程部,抄送其他相关部门。
第17条Ⅰ类和Ⅱa类变更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授权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Ⅱb类变更设计由工程部或授权指挥部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的原因,初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集体决策,形成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五方会勘纪要。
第18条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a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处总工程师或设计总体审定签发;Ⅱb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副总体或指挥部负责人审定签发签发后交监理、咨询单位。
第19条监理、咨询单位分别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和Ⅱa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相应监理单位总监签认,经咨询单位总咨询师会签后报送公司工程部;Ⅱb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监理单位总监签认,经咨询单位会签后,报送公司工程部和相应指挥部。
第20条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初审,召开工程、计财、安质、物资等相关部门及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参加的变更设计联席会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审批单》。
Ⅰ类变更设计经公司领导办公会通过,有关领导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报铁道部审批(同时报部鉴定中心、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管理中心)。
批准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
Ⅱa类变更设计经公司工程、计财、安质、物资、指挥部等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Ⅱb类变更设计由相应指挥部组织初审,并经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指挥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
第21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公司立即组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Ⅰ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时限第22条Ⅰ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收到提议单位《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48小时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建设、设计、咨询、施工单位;2. 公司应在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7个日历日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日历日完成变更设计,交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公司。
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后,7个日历日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在7个日历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咨询单位。
5. 咨询单位在7个日历日向公司提交《变更设计送审单》。
6. 公司在10个日历日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后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并报铁道部。
根据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在3个日历日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23条Ⅱa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收到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48小时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
2. 公司应在5个日历日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日历日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公司。
根据公司工程部的初审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日历日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在3个日历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咨询单位。
5. 咨询单位在3个日历日向公司提交《变更设计送审单》。
6. 公司在3日历日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并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及《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24条Ⅱb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4小时签署意见,并分发公司、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工程部(或指挥部)在3个日历日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3个日历日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监理、咨询单位、公司。
根据公司的审批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48小时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
4. 监理、咨询单位在48小时向相应指挥部提出《变更设计送审单》。
5. 工程部(或指挥部)在48小时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经有关专业人员会签并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及《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25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考虑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应区分类别根据轻重缓急酌情而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不得久拖不决。
第26条为规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月10日前,全面清理完善各类变更手续,配合季末验工计价。
第五章变更设计的费用第27条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部批准意见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执行;IIa类、IIb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第28条变更设计综合单价的确定及验工计价,按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29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30条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Ⅱa、IIb 类变更设计不计列勘察设计费。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第31条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变更设计不再计列勘察设计费。
第六章变更设计的责任第32条变更设计实行“责任追究制”。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办理。
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越权自行变更者,公司不予以承认,并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33条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公司、监理单位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34条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35条咨询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变更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咨询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36条公司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甲方指令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37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
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则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
第38条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需有必要的平面、正面、侧面和剖面图,标高尺寸注明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应补报或重报,否则将视为作废的变更设计,不予计价。
第39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可不作变更处理。
第40条变更设计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I类变更设计的责任界定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并严格执行公司《工程I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Ⅱa类和Ⅱb类变更设计的责任界定由公司确定。
第七章变更设计的管理第41条公司工程部是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办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上报,办理委托相应监理、咨询单位组织Ⅰ、Ⅱa类变更设计的现场调查研究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的签发工作;办理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的签发工作;负责Ⅱb类变更设计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