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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一授信的基本规定第三章统一授信的基本流程第四章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第五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授信客户集中度风险与信用风险,提高授信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全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是指XX银行对公司类客户统一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授信方案,实现集中统一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行为。

统一授信额度是指XX银行在考虑客户风险和财务状况基础上,综合分析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需求、风险偏好、授信业务风险与收益等因素确定的未来一段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对客户能够和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敞口控制量。

统一授信额度的申报、审批使用敞口额度,敞口额度是指扣除保证金、财政部发行的国债质押和XX银行认可的定期存单质押之外的净信用额度。

符合我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见附件1)不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三条统一授信的适用对象为XX银行已(拟)开展授信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和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包括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分为单- 2 -一客户和集团客户。

组织架构为总分公司制的客户视同单一客户进行管理。

第四条统一授信的范围为XX银行对同一客户提供的形成信用风险的所有本外币、表内外业务(见附件2)。

第五条统一授信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统一授信原则。

统一授信须贯彻授信主体、授信形式、授信币种、授信对象统一原则,即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所有币种、所有形式的表内外授信业务均纳入统一授信范畴,按照授权权限由XX银行的一个机构统一审批,不得多头授信;除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外,不得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客户分支机构单独核定授信额度,但可依据法人客户书面授权将授信额度分配给其分支机构使用。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模板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模板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为规范公司授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2. 原则:坚持审慎性、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有客户的授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担保、信用证等业务。

三、授信管理组织1. 成立授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授信政策和审批重大授信事项。

2.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授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

四、授信审批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需提交完整的授信申请材料。

2. 初步审查: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3. 信用评估: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用记录等。

4. 授信额度确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5. 审批决策:授信管理委员会对授信申请进行审批。

6. 合同签订: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

五、授信风险管理1. 定期审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审查,及时调整授信额度。

2.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监控和报告。

3. 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授信风险。

六、授信后管理1. 资金监控:对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用途合规。

2. 信息更新: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3. 违约处理:对违约客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追偿措施。

七、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1. 保密义务: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泄露。

2. 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授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附件1. 授信申请表2. 信用评估报告格式3. 授信合同范本4. 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建议咨询法律和财务专家进行审核。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客户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对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二)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三) 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信贷业务的额度。

(四)授信是公司对客户能力的内部认定,可以不向客户公开,不作为向客户的法律承诺,不必与客户签订协议等.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第四条授信对象。

公司授信对象是已与公司建立了信贷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所有客户。

第五条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一)基本授信包括:1、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2、对单个客户分别以不同方式(贷款担保、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保函、投资等)授信的额度。

(二)特别授信包括: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2、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或市场变化,超过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3、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

第六条授信期限应根据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第三章授信额度第七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的前提是测算客户的授信控制量。

授信控制量主要依据客户偿债能力来测算.第八条授信额度的核定包括最高授信额度及其项下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的核定.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授信总额度。

第九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要依据客户经营情况合理需求及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信用社承担风险的能力审慎确定。

第四章操作程序第十条授信操作程序一般分为受理、信用评级、提出授信额度建议、额度审批、额度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六个环节.(一)受理。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政策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政策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政策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有效的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政策,以确保我们在与企业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能够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授信原则1. 独立决策:授信决策应由负责授信的部门独立进行,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2. 客户评估: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3. 风险分级:根据客户评估结果,对企业客户进行风险分级,以便更好地管理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

4. 授信额度:根据客户评估和风险分级,合理确定每个企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5. 监测与控制:建立有效的监测与控制机制,定期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6. 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授信审批权限,并建立审批层级制度,确保决策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实施步骤1. 制定评估指标:确定用于评估企业客户的指标,包括财务指标、行业风险等。

2. 客户资料收集:从客户处收集必要的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信用报告、企业经营情况等。

3. 评估与分级:根据收集到的客户资料进行评估,对客户进行风险分级。

4. 设定授信额度:根据评估结果和授信原则,为每个企业客户设定合理的授信额度。

5. 监测与调整:定期监测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

6. 审批与授权:明确授信审批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审批决策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风险控制措施1. 多元化授信:分散授信风险,不过度集中在单个客户或行业。

2.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信用风险。

3. 紧急措施:针对出现严重违约或其他风险事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

4. 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借款的追踪。

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授信决策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授信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模板XXXXXXX公司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信用管理基础,积极发展合格供应商、加强巩固老客户,发展扶持有潜力的新客户,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进供应商和客户更好的为公司提供产品和效益,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XXXXXXX公司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XX公司、XX公司、XX公司。

适用业务范围为贸易业务中发生预付款业务和赊销业务等国内贸易业务。

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供应商或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供应商或客户风险的过程。

公司对供应商或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开展商品贸易经营业务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禁止进行虚假交易和以投机为目的的买空卖空行为,禁止纯粹为了扩大规模而进行的无利“过单”贸易并骗取公司授信额度,一经发现将追责处理。

二)供应商或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年度预算额度。

三)应根据供应商或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商或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四)要根据供应商或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额度。

五)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供应商或客户的实际资金周转情况、业务量和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授信业务的额度。

经营部负责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管理,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或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XX部负责收集、保管授信资料,监督和跟踪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公司授信对象是已经与公司建立了经营业务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业务往来关系的所有供应商或客户。

授信包括对单个供应商或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因供应商或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新增供应商或客户的临时授信。

授信期限应根据供应商或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供应商或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范文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企业客户授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企业客户授信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资信审核、授信额度确定、客户风险评估和监控、额度期限管理等。

第二章客户资信审核第四条在向企业客户提供授信服务前,必须对客户进行资信审核。

资信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注册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第五条资信审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客户自愿申报、第三方调查、内部审核等。

客户自愿申报是指客户自行提交所需的资料信息。

第三方调查是指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或征信机构对客户进行核查。

内部审核是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资信审核应确保客户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发现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应及时向客户追问并要求补充、更正。

第七条资信审核应遵守保密原则,对客户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予以保护,不得将客户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三章授信额度确定第八条授信额度的确定应符合公司的授信政策和风险承受能力。

授信额度的确定主要依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还需考虑客户所需的资金金额和期限。

第九条控制授信风险,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等级确定适当的授信额度。

占用较大比例的授信额度应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第十条授信额度一般有正式授信额度和临时授信额度两种。

正式授信额度是指公司向客户授予的长期、固定额度,满足客户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临时授信额度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临时提供的短期额度,需在额度到期后重新审核。

第四章客户风险评估和监控第十一条客户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授信额度和监控客户风险的依据。

银行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信贷部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1篇总则第一章通则第1条[目的]本办法以规范授信业务办理中的必要事项为目的。

第2条[定义]本办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1.“(授信)客户”:从银行获得信用供给的人(债务人)2.贷款:银行承担直接的资金负担,对客户进行信用供给3.授信:包括银行直接承担资金或非资金负担对客户进行信用供给。

4.新办:办理新的授信业务。

5.增额:在现有授信的约定期限到期之前,增加授信限额办理授信。

6.展期:对于到期或者已经到期的授信进行延期。

7. 同一对象:作为授信对象的个人或企业客户。

8.存款担保:以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等为标的物的质押担保方式。

第3条[适用范围]①企业授信应遵循本办法执行。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机关及其他授信相关规定中另有规定的,应优先于本办法适用。

②第①项中的授信包括:1.贷款;2.保函(包括外币);3.(非)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4.买入外汇支票;5.另行规定的授信。

第4条 [授权]本办法中规定的以下事项,可由信贷部部长进行授权:1.只与业务处理流程及基准有关的事项;2.附表与附加格式相关事项;3.根据法律、外部规定及上位规定的变更所做的修订;4.其他授权事项第5条[授信办理方向]办理授信时,应综合分析以下事项,有效、合理授信:1.收益性(一)预计收益及预计贡献值;(二)维持保证金,外汇及工资转账等附带交易的可能性;(三)办理授信业务时的业务成本等管理费用。

2.健全性(一)客户的信用度与事业发展前景;(二)依靠正常营业活动产生的授信偿还能力与偿还意愿;(三)债权保全。

3.合理性(一)客户计划从事产业的可行性与发展前景;(二)资金用途及所需资金的合理性;(三)客户及债务关系人的授信交易资格及合法性;(四)借款及提供担保行为的合法性。

4.公共性(1)是否符合我行授信政策及资金分配的效益性。

(2)禁止从事中国法律及规定中的限制事项及不健全授信行为。

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信贷业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对各类公司客户的授信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进行授信准入管理。

(二)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授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防范信贷风险。

(三)审慎审批原则:对客户资质、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授信准入标准。

第二章授信准入条件第四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合规: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经营状况稳定。

(二)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符合我行要求。

(四)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

(五)还款能力较强: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符合行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第三章授信准入流程第五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我行提交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尽职调查:我行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信用评估、行业分析等。

(三)授信评审:授信评审委员会对客户资料进行评审,提出授信意见。

(四)审批决策:根据授信评审意见,行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授信。

(五)签订合同:我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

(六)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后,授信合同生效。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动态调整第六条我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授信准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一)风险预警: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风险化解:针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三)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授信准入标准。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我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一授信的基本规定第三章统一授信的基本流程第四章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第五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授信客户集中度风险与信用风险,提高授信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全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是指XX银行对公司类客户统一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授信方案,实现集中统一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行为。

统一授信额度是指XX银行在考虑客户风险和财务状况基础上,综合分析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需求、风险偏好、授信业务风险与收益等因素确定的未来一段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对客户能够和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敞口控制量。

统一授信额度的申报、审批使用敞口额度,敞口额度是指扣除保证金、财政部发行的国债质押和XX银行认可的定期存单质押之外的净信用额度。

符合我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见附件1)不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三条统一授信的适用对象为XX银行已(拟)开展授信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和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包括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分为单- 2 -一客户和集团客户。

组织架构为总分公司制的客户视同单一客户进行管理。

第四条统一授信的范围为XX银行对同一客户提供的形成信用风险的所有本外币、表内外业务(见附件2)。

第五条统一授信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统一授信原则。

统一授信须贯彻授信主体、授信形式、授信币种、授信对象统一原则,即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所有币种、所有形式的表内外授信业务均纳入统一授信范畴,按照授权权限由XX银行的一个机构统一审批,不得多头授信;除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外,不得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客户分支机构单独核定授信额度,但可依据法人客户书面授权将授信额度分配给其分支机构使用。

授信管理办法--(带)

授信管理办法--(带)

授信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授信管理办法甲方(贷款方):_______乙方(借款方):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甲方申请授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授信额度及期限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1.2 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第二条授信方式2.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采用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授信。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物等。

第三条利率及费用3.1 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贷款利息。

贷款利率为【】%,具体执行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上浮【】%。

3.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支付与授信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提款及还款4.1 乙方在授信额度内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向甲方申请提款。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担保措施等因素决定批准提款申请。

4.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

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还款方式。

如乙方选择分期还款,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2)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罚息;(3)根据乙方的担保措施,实现债权。

5.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贷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九条按照以下方法核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一)单一企业法人客户按照E×R×V-D计算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其中:E为经调整的有效净资产,E=E0×净资产收益率调节系数,最大值为账面值。

E0为有效净资产,根据本年最近月度的财务数据及相关科目明细计算。

E0=本年最近月度的所有者权益—账龄两年(含)以上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不含产成品和库存商品)×折扣率—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市场价值较高的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其中存货折扣率=1—抵押率,资本公积中的股东投资款,如没有书面股东会议记录为证,则在所有者权益中全部扣除;R为行业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1.V为信用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1.D为客户的全部负债,根据本年度最近月度的财务数据计算.(二)事业法人客户1.已实行企业化改制的事业法人客户,按照企业法人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2.未实行企业化改制的事业单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近三年事业性收费资金自留部分平均值(剔除已停止收费项目)+上年度经费结余+专项(信贷)拨款—全部有息债务(三)项目法人授信项目法人客户原则上只核定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政策、项目可行性、预算总投资、自筹资金比例、还款来源和计划等情况,结合项目融资管理相关规定,审慎确定其项目融资授信额度。

第十条在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基础上,根据以下原则对测算值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基础上,扣减客户的全部或有负债,其中应付票据不扣保证金部分。

(二)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基础上,扣减客户在信用社系统以外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加上客户在信用社系统内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并根据客户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调整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保证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

公司授信管理规定(3篇)

公司授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授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授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担保、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第三条公司授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授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审慎性原则:授信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确保授信安全。

(三)真实性原则:授信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四)独立性原则:授信审批与决策应独立于授信业务部门。

(五)保密性原则:授信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授信范围第四条公司授信范围包括:(一)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信用贷款、票据贴现等。

(二)担保业务: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承兑业务: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四)贴现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

(五)信用证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等。

(六)保函业务:包括银行保函、商业保函等。

第三章授信流程第五条授信流程分为以下阶段:(一)授信申请:申请授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公司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授信审查:授信业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授信条件。

(三)授信审批:授信业务部门将审查意见提交授信审批委员会,由委员会进行审批。

(四)合同签订:授信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授信合同。

(五)合同执行: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六)授信管理:授信业务部门对授信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授信安全。

第六条授信申请材料应包括:(一)授信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三)授信用途说明。

(四)授信担保情况。

(五)授信风险评估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授信审批第七条授信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负责授信审批工作。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公司类客户授信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指我行对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关联方客户等公司类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授信风险管理制度。

统一授信是一种内部管理方式,不是一种授信品种。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我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在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融资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对该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

在我行办理的全额银行承兑汇票、全额保函业务、定单质押类信贷业务等不占用风险资产的业务,不列入统一授信范围内。

第三条关联方客户授信需按照《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办法》中管理与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我行实施的统一授信制度,必须遵循主体统一、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我行统一授信由总行和分行共同实施,总行指导分行开展权限内的授信管理工作,分行权限内授信业务管理应参照本办法实施,但不得超出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应对象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统一授信的对象与种类第七条授信对象即被授信人,是指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

第八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业务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和担保业务授信。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企业客户的授信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确保企业客户授信业务的正常运转,提高企业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授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经营决策和授信管理的业务流程,其中包括企业客户授信、信用额度的核定及变更、授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授信管理机构公司设有专门的授信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客户授信管理业务。

授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内部稽核部门。

四、授信业务流程1. 企业客户的授信申请企业客户在经营发展中需要获得公司的授信支持,需向公司递交授信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企业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信用记录等资料。

申请书需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盖章。

相关资料需真实可靠,如有虚假资料,公司有权利不受理授信申请。

2. 授信初审企业客户递交授信申请后,授信管理机构经过初审,对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初审通过,将提交给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授信风险评估。

3. 授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授信风险评估,主要确定企业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评估主要包括对企业客户的财务状况、行业形势、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的全面评估。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授信额度的核定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4. 授信额度核定在风险管理部门完成授信风险评估后,业务管理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核定,并签署授信额度确认书,保管在企业客户档案中。

5. 授信合同签订授信额度核定后,业务管理部门将与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合同的签订。

授信合同应明确授信的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并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6. 授信管理企业客户在使用授信额度时,需向公司提交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报告,确保授信额度的合理使用和控制。

同时,授信管理机构应及时跟踪和监控企业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和调整。

授信管理制度范本

授信管理制度范本

授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企业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信用限额的确定,以及在此基础上提供的信贷业务和信用担保业务。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授信管理制度,明确授信管理部门和职责,规范授信行为,控制信用风险。

第二章授信原则和流程第四条授信原则:(一)客户自愿原则:客户应自愿申请授信,并接受企业的授信条件和监督。

(二)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授信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三)风险可控原则:企业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授信风险。

第五条授信流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企业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信用评估: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信用历史、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三)授信审批:企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客户的信用限额和授信条件,并进行审批。

(四)签订协议:客户与企业签订授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授信执行:企业按照授信协议向客户提供信贷业务和信用担保业务。

第三章客户信誉等级评定第六条企业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将客户分为不同的信誉等级。

第七条客户信誉等级评定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评定应基于客户的实际信用状况,避免主观臆断和偏颇。

(二)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信誉等级。

第八条客户信誉等级评定标准:(一)信用历史:客户的还款记录和信用记录,是否存在逾期和违约情况。

(二)财务状况:客户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等指标。

(三)经营状况:客户的企业规模、市场份额、行业地位等。

第四章客户资信调查的原则和标准第九条企业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行资信调查。

第十条资信调查的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调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客户合法权益。

(二)全面真实原则:调查应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一、授信定义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企业客户的信用状况、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而为其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或提供特定的信用担保服务。

授信不仅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也是银行与企业客户合作的重要基础。

二、授信审核程序企业客户授信审核一般分为以下步骤:1. 申请企业客户应填写授信申请表,并提交其相关资料,如企业证照、财务报表、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审核银行对企业客户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审核重点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

审核人员应该根据企业客户的风险状况,制订相应的授信额度和贷款条件。

3. 审批审核完成后,银行根据授信额度和贷款条件,进行授信审批。

审批人员应在审核结果合规的前提下,确定授信额度、利率、贷款期限等细节。

4. 签订协议在确定授信额度、利率、贷款期限等细节之后,银行和企业客户通过签订授信协议的形式,确保相关权益和义务得到明确的规定和确认。

三、授信管理1. 额度管理银行应该根据企业客户的经营情况、贷款记录等综合因素,对其授信额度进行评估和管理。

如果企业客户风险状况恶化,银行应及时进行调整。

2. 核心数据管理银行应建立企业客户档案,记录企业基本情况、资信信息、贷款记录等与授信相关的核心数据。

银行应通过科学的数据管理手段,及时掌握企业客户的贷款使用状况和风险状况,预警风险,规避风险。

3. 日常管理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监控和管理,例如对企业客户进行还款监控,及时催收拖欠款项,并通过电话、邮件和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企业客户的沟通与联系,维护银行与企业客户的良好关系。

四、授信风险管理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应当重视风险管理和规避。

在日常管理中,银行应不断提高对企业客户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授信管理体系和机制,规避风险。

五、总结企业客户授信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开展的核心之一。

银行应注重授信管理的经验总结和优化,不断完善授信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客户管理水平,保障授信活动健康开展。

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一)2024

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一)2024

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一)引言概述: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向客户提供信用额度和服务时的管理和决策流程,保障企业与客户的利益,强化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风险防控能力。

本文档将从客户评估、信用额度确定、客户分类、资金使用监管、风险预警等五个大点来阐述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客户评估a) 收集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b) 进一步分析客户的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c) 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包括历史还款记录、负债情况等。

d) 制定客户评估模型,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对客户进行评分。

2. 信用额度确定a) 根据客户评估结果,结合市场环境和行业风险,确定客户的最大信用额度。

b) 制定信用额度调整机制,根据客户的经营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c) 建立信用额度使用控制制度,明确信用额度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3. 客户分类a) 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水平,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如优质客户、一般客户、高风险客户等。

b) 针对不同分类的客户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包括信用额度管理、服务优先级、利率定价等方面的差异处理。

4. 资金使用监管a) 对客户的信用额度使用进行监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b) 建立账户结算制度,确保客户的资金流向与合规性。

c)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定期对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对账。

5. 风险预警a)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评估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

b) 设立风险防控团队,负责对风险事件进行监测和应急处置。

c)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结:企业授信客户管理制度通过客户评估、信用额度确定、客户分类、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预警等环节,确保企业对客户的管理和决策与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加强。

有效执行和落实该制度将提高企业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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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要求,提高授信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发展,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11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11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统一授信是指对单一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统一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授信按业务品种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和信贷资产回购及买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银行信贷证明、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授信额度,是指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

第五条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对客户统一授信,应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授信管理必须遵循主体统一、严格授信、区别对待、适应竞争、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对集团性客户授信还应遵循集团统一授信、适度授信、风险预警原则。

第七条授信额度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额度的核定第八条本行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与本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本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授信资料:(一)客户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贷款卡;5、公司章程;6、验资证明;7、税务登记证明;8、环保许可证明(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9、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资质证书(特殊行业);10、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

(二)担保资料1、担保意向书(原件);2、营业执照;3、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4、有权部门颁发的抵、质押物权属证明;5、贷款卡;6、公司章程;7、税务登记证明。

(三)本行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九条本行结合自身信用供给能力,在对客户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信用履约情况、偿债能力、信用需求、原有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和担保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客户最高统一授信额度。

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必须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客户统一授信与其他管理制度有密切联系,不因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而放松信贷基础管理、岗位责任管理、贷款审批管理、风险管理。

客户最高统一授信额度确定后,各项表内外信用业务须分别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业务规章办理。

第十一条客户最高统一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申请和调查情况,可结合资产负债率控制法或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确定。

(一)资产负债率控制法,对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并能提供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金平衡表等)的客户,以客户有效净资产为核心,综合考虑客户负债与权益控制比例、信用等级、或有负债、流动性偿债能力等因素,对拟授信客户的全部资产通过评估、打折或协商,确定实有资产(已作为他行抵押物的资产从实有资产扣除),再减去实有负债后,得出相对安全线额度,作为授信的参考依据,授信额度控制在相对安全线额度的70%以内。

企业的有效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有效资产等,以权利证明和入账金额为依据。

对未取得产权证等账外固定资产一般不纳入企业的实有资产,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调查核实,该财产确属该受信人所有,方可纳入测算,必要时也可由有权处置部门提供证明。

企业资产相对安全值计算方法如下:1、货币资金:按净货币资金的100%计算;2、房地产:指企业的土地和房产。

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逐项合理确定评估价,按最高不超过评估值或抵押协议价的60%—70%确定;3、机器设备(含交通工具):是指企业较有价值的主体设备(价值较低的附属设备和零星设备应剔除计算),一般按企业购入时价格减去正常折旧额确定评估值,对贬值较快或已落后的设备按实际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已接近淘汰或废止的设备不计价。

交通工具要考虑是否有汽车消费按揭贷款。

机器设备的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按评估值的30%—50%确定;4、存货:按计算日上月末余额的相应比例确定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其中账龄在六个月以内的按90%、六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按60%;5、应收账款:按计算日上月末余额为基数,根据结欠时间长短确定折扣率并计算相应的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其中半年以内的按80%、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按60%,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6、应收票据:按已收到的实有票据额确定,按票据面值的80%—90%确定。

对已存在欺诈或其他原因已无法结回的风险票据应剔除计算;7、预付账款:对正常预付款按账面值的80%确定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

对已存在业务纠纷的预付账款应剔除预计损失后计算;8、其他有效大额资产:对个别企业除上述七项资产外的其他有效大额资产也可列入计算范围,其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按评估值的60%确定。

(二)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对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年度,能够提供抵(质)押物的,可采用抵(质)押物变现额折扣法测算客户授信额度。

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作担保的客户,可按抵(质)押物评估后的实际价值作为授信额度的参考依据,其中:采用房地产抵押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最高不超过70%;采用存单、国债等有价单证质押的,可以根据质押担保范围合理授信额度,但质押物价值应能覆盖授信本息;采用其他动产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质押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或质押物评估后实际价值的50%,最高不超过60%。

第十二条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或集团性关联企业授信应实行统一管理。

本行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在集团内各法人企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及其他合法途径,充分掌握集团客户的负债信息、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重大事项,防止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统一授信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年一定。

经本行授信管理委员会研究认为授信有效期可超过一年的,可按授信管理委员会意见确定,并在有关协议中约定本行在一定条件下调整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的权利。

但应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并应每年进行复核授信额度以防范风险,复核授信额度可以与贷后管理一并进行。

第三章授信方式第十四条对客户授信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第十五条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本行在对客户的风险、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诚信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最高授信额度。

内部授信额度是审批客户贷款时内部掌握的11秘密,不得擅自将内部授信额度告知客户,确有需要公开的,须经授信审批人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公开统一授信是在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并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本行信用。

第十七条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二)社会形象良好;(三)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良好的企业财务制度;(四)按照本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经本行信用等级评定为AAA 级、AA级和A级的客户。

第十八条公开统一授信的操作程序:(一)授信申请。

客户向经办行提出书面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授信受理与调查。

经办行受理后,对客户提交的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结合客户的实际拟定最高统一授信方案。

(三)授信审批和风险提示。

经办行拟定最高综合授信方案,按权限报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批,风险管理部门对授信进行风险提示。

(四)办理担保手续。

本行就批准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最高额保证或最高额抵、质押手续。

对统一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期限超过最高额担保期间的单笔信用业务,本行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签订授信协议。

本行和客户签订公开统一授信协议书。

(六)授信额度的使用。

授信额度的使用按照本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统一授信管理第十九条对统一授信的客户,经办行要配备专(兼)职管户客户经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逐笔审查、报批客户信用需求,并做好发放工作;(二)监管客户经营状况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并登记授信额度使用台账;(三)定期了解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测算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四)负责清收到期贷款本金、利息;(五)建立并管理客户统一授信档案。

第二十条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应按照授信尽职要求对授信方案进行调查、审查。

并对授信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建议。

(一)客户非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基本情况分析:包括主体资格合规合法性、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管理层素质等。

2、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内控及财务制度、生产经营情况、市场情况、生产技术和工艺等。

3、外部环境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等。

4、信用履约情况分析:包括客户(含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

5、集团性客户还应重点分析集团及主要关联企业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

(二)客户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财务报表完整性、真实性分析。

2、财务指标分析:包括近三年资产负债变动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分析成立以来年度财务状况)。

3、融资情况分析:包括客户直接融资、银行融资、对外担保情况。

4、还款来源分析:包括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和担保情况。

5、集团性客户还应重点分析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

(三)授信风险、收益综合评价,授信额度的合理性分析等。

(四)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

对于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应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并严格控制。

第二十一条授信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授信对象。

(二)授信额度及分配方案。

(三)授信有效期。

(四)授信额度用途。

可结合客户信用需求,规定授信额度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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