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清算机构;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业务定义(一)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二)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者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本通知所称付款人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机构,包括银行和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二、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
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银发[1999]168号文的通知-银发[1999]3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银发[1999]168号文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银发[1999]168号文的通知(银发[1999]365号1999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6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下称县[市]城市信用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下称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管理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县(市)城市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对资产损失的认定要严格把关,对凡已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及利息要从有效资产中予以扣除。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认真组织好清产核资的检查验收工作。
对拟归口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管理的县(市)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参加其清产核资的验收工作。
对方案未经总行批准就已归口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管理的县(市)城市信用社,要进行重点检查。
分行人员不足,可委托监管办检查验收,或采取辖内各地间交叉检查验收的方式。
二、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认真研究制定县(市)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方案,妥善处置风险。
对资能抵债的县(市)城市信用社可归口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管理。
归口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立足于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二是不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负担,不向农村信用社转嫁风险;三是要有利于合作金融机构的合理布局和合作金融的整体发展。
三、对经清产核资后资能抵债的县(市)城市信用社,可以更名为农村信用社;也可以保持名称不变,但要按合作制进行规范改造,并接受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的行业管理。
构建三个体系 强化金融监管 促进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构建三个体系强化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金融》
【年(卷),期】1996()10
【摘要】构建三个体系强化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近年来,我行从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建立完善“大监管”体系的工作思路,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包括中央银行监管、金融机...
【总页数】1页(P14-14)
【关键词】金融监管;中国;中央银行;金融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1
【相关文献】
1.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司法建议 [J],
2.强化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发展 [J], 那洪生;谷春生
3.构建“123”信用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J], 杨娴;胡军平
4.加强金融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促进邮政储蓄健康有序发展──对上饶地区邮政储蓄发展现状的调查 [J], 张书成
5.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住房金融业健康发展 [J], 虞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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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法律宣传工作的通知-银发[1995]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法律宣传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法律宣传工作的通知(银发[1995]248号1995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商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四法一决定”)。
“四法一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金融干部职工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金融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行、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律宣传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公司要加强领导,把宣传“四法一决定”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列入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
今年初,为做好金融法律宣传工作,各行、公司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学习、宣传领导小组,各行、公司要在前一段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宣传面,特别是加大向社会宣传的力度。
要结合实际,在较短的时间(二、三个月)内,形成声势,收到实效。
二、各行、公司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的统一安排和协调下,与地方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宣传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密切合作,对金融法律的学习和宣传作出具体部署,以保证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三、这次“四法一决定”宣传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企业厂长(经理)、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银办发[2006]17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2006年7月28日银办发[2006]177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0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总行整编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参照总行梳理执法依据和划分执法岗位职责的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和划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职责,并将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职责汇编成目录,向本单位监察部门备案。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和划分执法岗位职责工作。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职能部门执法事项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国库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岗对商业银行、信用社履行代理支库职责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9.《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10.《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3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的通知(2000年10月23日银发[2000]32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在任命非领导职务时,要按照本意见所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范围、原则、名称、条件和程序进行,并认真研究制定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工作中要结合干部聘任制、任期制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建立。
三、要不断总结经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为了规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纪要》,制定本意见。
一、设置范围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在分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心支行及上述机构内设的处、科级机构和支行设置。
二、设置原则(一)行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明确机构“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需要逐步进行;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理顺关系。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的职数比例限制,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三)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不得平均设置。
上级行应多于下级行,监管部门、承担党政双重职责的部门应多于其他部门。
(四)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单位或内设部门的领导职务。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关于发送《中国银⾏⼈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号:中银司[1999]62号颁布⽇期:1999-10-06执⾏⽇期:1999-10-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分⾏,深圳市分⾏:根据⼈民银⾏《关于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3号)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银传〔1998〕77号)⽂件精神,为进⼀步统⼀我⾏通知存款利率、规范通知存款业务,总⾏制定了《中国银⾏⼈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现印发各⾏,请遵照执⾏。
为推进这项业务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已⽴项开发,争取尽早以统⼀的版本向全国推⼴,在总⾏推⼴之前,各⾏可⾃⾏按本办法调整软件,以保证对外营业。
⼆、单位通知存款会计核算⼿续,总⾏将另⽂下发。
三、原办法(中银综〔1998〕87号)同时废⽌。
四、各管辖⾏应加强该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应注意收集客户和柜员对本办法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总⾏。
特此通知。
附:中国银⾏⼈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单位通知存款是客户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取时需提前通知银⾏,约定⽀取存款⽇期和⾦额⽅能⽀取的存款。
根据⼈民银⾏《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业务对象及办理机构(⼀)凡符合开⽴⼈民币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开⽴⼈民币通知存款账户。
(⼆)分理处以上(含分理处)机构均可办理本业务。
⼆、基本业务规定(⼀)通知存款账户的开⽴、使⽤、撤销等应遵守⼈民银⾏《银⾏账户管理办法》、《⼈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本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额为⼈民币50万元,需⼀次性存⼊。
(三)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影印件等,并予留印鉴卡。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章、单位法定代表⼈章(或主要负责⼈印章)、财会⼈员章、变码印鉴或电⼦印鉴(适⽤于具备条件的⾏)。
(四)客户应与银⾏约定取款⽅式,填写《通知存款⽀取⽅式约定书》(见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14号2000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已逐步成为我国银行业异地资金汇划的主要渠道,对改善金融服务,加快资金周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不少城市仍未实现电子联行的“天地对接”,业务未完全覆盖到县,运行效率不高,资金汇划速度较慢,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现将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电子联行的“天地对接”电子联行“天地对接”是电子联行小站与各银行业务处理系统互联、电子联行小站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互联,实现支付信息从汇出行到汇入行以及资金实时清算的全程自动化处理。
(一)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的总体目标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必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地市(含)以上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必须实施“天地对接”;二是电子联行业务信息从汇出行到汇入行实现全程自动化处理;三是基本达到当日业务当日到账。
(二)实施“天地对接”的方式在城市范围内,对分支机构较多并实现行内联网的银行,要实行电子联行小站与银行主机系统联网(简称“点对网”方式);对分支机构较少的银行,可实行电子联行小站与其机构网点直接联网(简称“点对点”方式),待行内联网后逐步过渡到“点对网”方式。
今后电子联行“天地对接”主要采取“点对网”的方式。
已利用同城网络实现电子联行小站与各银行联网的城市,可依托同城网络传递电子联行业务信息,但必须与同城结算业务分开处理。
人行瑞安市支行20XX年度工作总结
人行瑞安市支行20XX年度工作总结《人行瑞安市支行20XX年度工作总结》的范文,觉得有用就请下载哦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人行瑞安市支行20XX年度工作总结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20XX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人行瑞安市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密切联系辖区实际,积极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加强金融稳定管理,强化金融统计和调研,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交易和贸易便利化,继续实施特色管理,全面提升支行履职能力。
截至20XX 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75.2亿元,比年初减少13.19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927.67亿元,比年初增加81.69亿元。
一、建立“1+x”平台,积极发挥央行履职功能依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支行创建了异地房地产抵押平台、小微企业对接融资平台、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平台、信息资讯平台为瑞安市各层次金融消费者服务,引导各行健康稳健发展业务。
(一)宣传贯彻货币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加强货币政策“窗口指导”,实施了二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和二次银行存贷款利率的下调。
制定并印发20XX年瑞安市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发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引导作用,重点推进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专项评估。
范文写作对辖内开业已满4年的12家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五大类共13项定量评估指标和四类共12项定性评估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估。
会同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开展瑞安市20XX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贷款风险补偿审核工作,对8家银行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确定上报4家银行,共申请113.34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
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瑞安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参加瑞安市百日扶工大行动。
编辑推出《瑞安市小微企业、“三农”银行融资指南》,积极推动林权、海域及船舶使用权、农房、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及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抓紧做好人民银行分支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55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抓紧做好人民银行分支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抓紧做好人民银行分支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559号1998年11月20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脱钩工作要求,人民银行三季度分行长例会已经对分支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作了安排和布置。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下称《通知》),对中央党政机关的脱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作了具体安排。
人民银行分支行所办的经济实体,也应按照《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实行彻底脱钩。
一、总的要求人民银行分支行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在1998年12月底以前,实行彻底脱钩。
脱钩的标准主要包括:股权要转让、人员要脱钩、挂靠关系要解除、工商注册登记要变更、名称要改变,债权债务关系要落实等六个方面。
凡不能按上述标准脱钩的,一律撤销。
二、具体实施办法(一)与城市信用社脱钩1.股权转让。
对于资能抵债、资产质量较好、能够保证正常支付的信用社,经清产核资后,实行股权转让。
对于人民银行全资或控股的信用社,属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范围内的,可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时进行股权转让。
1998年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完不成的,要先将股权转让出去。
设在县城的信用社,股权转让后,可纳入农村信用联社管理。
不属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范围内的,可寻求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承接,改为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机构。
温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温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国库〔2008〕225号温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市内各有关商业银行: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温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91号)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反馈。
二○○八年七月十日温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温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91号)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下列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一)财政一般预算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用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另行规定。
第三条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甬银发(1996)第179号文”的答复-银条法[1996]2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甬银发(1996)第179号文”的答复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1996.05.22
施行日期1996.05.22
文号银条法[1996]20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甬银发[1996]第179号文”的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你行甬银发[1996]第179号文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该条中的“无故”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正当的原因。
你行请示中所反映的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以他人贷款未收回为由,拒绝向存款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服务公司支付到期定期存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无故拖延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1996年5月22日
——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张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的公告》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张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的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3.20•【文号】银办发[1998]25号•【施行日期】1998.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张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的公告》的通知(银办发[1998]25号1998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加强利率监管,进一步增强利率政策的透明度,总行决定在国内各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张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告》的张贴范围按总行银传[1996]14号文中有关规定确定。
二、《公告》在北京统一印制。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公告》的发行和组织张贴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需数量,原则上与1997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利率的公告》数量相同,如有变化,请各省级分行速告知总行。
联系电话:(010)66194245或(010)66194246。
三、《公告》印制和邮寄等费用,由人民银行总行承担。
四、各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于1998年4月20日前完成《公告》的张贴工作,并切实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要在《公告》张贴结束后15日内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有关问题上报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的公告为维护国家利率政策的严肃性和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坚决制止和查处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利率政策提高存款利率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如下:一、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存款利率。
严禁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第一批人民银行系统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银发[2000]26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第一批人民银行系统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第一批人民银行系统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2000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现印发第一批人民银行系统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8件。
其中,废止13件,自行失效的5件。
本目录中所列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已被其他金融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令废止者外,其余的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第一批人民银行系统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废止(十三件)01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工作达标级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91)190 91.7.1202关于加强派赴国(境)外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93)341 93.12.20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93)342 93.12.404中国人民银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94)320 94.12.1605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95)294 95.10.2506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离任稽核试点方案》的通知银发(96)182 96.5.3007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制度》的通知银发(96)280 96.8.1308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日常涉外交往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97)91 97.3.1809关于制定下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97)221 97.5.2210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稽核试行制度》的通知银发(97)225 97.6.211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推动涉枪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97)281 97.7.712中国人民银行公派出国(境)长期培训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银发(97)476 97.11.131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日常涉外交往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银发(98)149 98.4.15失效(五件);0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新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事前稽核的通知银发(90)90 90.2.2902关于改进和加强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发(91)243 91.9.50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92)149 92.6.300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通知银发(94)273 94.11.305关于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今后不再设置总稽核、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职务的通知银发(96)11 96.1.10 ——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县支行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1]133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县支行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县支行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5月31日银办发[2011]13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县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加强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管辖行)和地市中心支行对县支行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国家和总行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支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立项管理(一)县支行申请建设项目立项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毁损,造成房屋建筑结构严重破坏,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必须限期拆除的;2.现用发行库或营业办公用房使用年限较长,房屋损坏较大,没有维修价值,经当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结构危房的;3.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批准新设立的县支行,没有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的;4.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市政道路拓建需要,其发行库或营业办公用房被列入拆迁范围的;5.现用营业办公用房紧缺,库房面积严重不敷使用,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确需新建的。
(二)符合上述立项条件的县支行应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经济上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委托乙级以上专业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随立项请示,逐级上报。
(三)管辖行应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对辖内县支行拟建项目进行排序,上报总行审定。
总行批准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后,由管辖行批复立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2010年1月18日银发[2010]1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网上银行管理,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增强网上银行系统的信息安全防范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附件: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附件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前言本规范是在收集、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问题和已发生过的网上银行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涉及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本规范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个层次。
基本要求为最低安全要求,增强要求为本规范下发之日起的三年内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应在遵照执行基本要求的同时,按照增强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本规范旨在有效增强现有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网上银行规范、健康发展。
本规范既可作为网上银行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的安全性依据,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温州市进行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1987]17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温州市进行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温州市进行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发[1987]170号1987年6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遵照总行的指示精神,对存、贷款利率作了一些改革,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进一步试点方案。
总行和浙江省分行经过调查,认为方案基本可行,总行同意在温州市进一步进行利率改革试点。
具体意见如下:
一、温州市的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由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直接领导,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现行统一规定的各项存、贷款基准利率,给当地人民银行一定利率浮动权,具体浮动幅度,暂按温州市分行制定的初步方案试行。
在试行中,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需要变动方案时,要报省人民银行批准,并报总行备案。
三、利率改革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省分行和温州市分行要设专人负责利率日常管理工作,随时注意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向总行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结束——。
人行瑞安市支行五项措施改善小面额人民币整洁度
人行瑞安市支行五项措施改善小面额人民币整洁度入库时间:2010-09-14 00:00:00 来源:浏览人数:570多年来,社会上流通的20元、10元、5元券人民币及1元券纸币整洁度差,残缺污损比较严重。
近几年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大幅度增加调入小面额人民币,但商业银行很快发生从小面额人民币投放“短缺”转向投放“难”的怪现象,造成小面额人民币库存积压;而另一方面公众向银行调剂小面额人民币积极性不高,残损币兑换不及时,社会流通的小面额人民币更新缓慢,整洁度始终处于不理想的状态。
究其原因,有多方面因素,主要有:一是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缺陷影响。
几乎所有商业银行没有把新币调剂业务、残损币兑换业务纳入绩效考核,临柜人员办理积极性不高,有的更是考虑新币调剂业务、残损币兑换业务影响自己的绩效业务的办理或是担心发生差错受到处罚而产生推诿办理的行为;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深入向社会宣传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残损币兑换业务,公众知晓度不高特别是对银行当前小面额人民币配备情况缺乏了解。
二是公众惯性与惰性的影响。
惯性是指前几年小面额人民币调入少,商业银行配备不足,大多只能以供应重点单位和个人,一般公众往往到银行调剂不到全新小面额人民币,这种“难调剂”现象已成为公众的惯性意识,直接影响当前银行小面额人民币的调剂业务;惰性是指公众怕麻烦(也有银行排队难因素),没有及时将手中的残损币向银行兑换,造成残缺污损人民币一直在社会上流通。
人行瑞安市支行针对上述现象,提出5方面的措施,努力改善社会上流通小面额人民币整洁度。
一、严密监测,增加投放完封券。
动态监测流通中人民币质量,特别关注小面额人民币整洁度以及改善的进度,进一步增加投放,特别是追加投放完封小面额人民币,从源头上保证提高改善小面额人民币整洁进度。
二、银行先行,限期彻底清理小面额人民币。
开展“人民币的更新从银行开始”活动,商业银行完成临柜“尾箱”与库存回笼小面额人民币的全面、彻底清理工作,严格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防止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坚决杜绝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2 / 11
1.3.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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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2 年 度第一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中 标公告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智能机 械装备产业化项目贷款询价中标结 果公告 瑞安市东新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瑞安市东新产城汀田小微园三期建 设工程贷款项目的中标结果 关于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基本户 开户银行竞争性存放的中标结果公 告[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1000 万元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 目中标结果公告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瑞安市东新智能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基本户
4 开户银行竞争性存放的中标结果公 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
告[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1000 万元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 目中标结果公告
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 理委员会
6
城西百好团块一期工程贷款项目的 中标结果
瑞安市总工会
\
公告时间 2022-09-28 2022-03-21 2022-04-07 2022-03-09 2022-04-25 2022-05-20 2022-07-12 2022-10-28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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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文件
瑞银发…2010‟31号
关于设立瑞安市金融服务智库的通知
瑞安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了加强银、企之间信息沟通,提供快速、高效地金融服务,解决地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促进“三农服务”,决定设立瑞安市金融服务智库,现将有关名单公布如下:
一、智库协调委员会
主任:王连国(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瑞安市支局局长)委员:郑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瑞安市支行行长)
邓逢春(中国工商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詹丰杰(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行长)
林晓东(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行长)
1
吴招程(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叶秀楠(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陈昌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朱国荣(中信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薛功成(温州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邓昭纯(温州银行莘塍支行行长)
黄红专(温州银行塘下支行行长)
董澄(交通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王跃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行长)
胡仕汉(浙商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张剑波(华夏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林立(招商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蔡丰其(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瑞安分中心总经理)
张宏达(深圳发展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刘建伟(中国民生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叶方通(兴业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何占峰(广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二、各金融机构智库协调员
张光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兼计划
信贷部主管)
胡隆(中国工商银行瑞安支行行长助理)
林小东(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潘少勇(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2
陈锦勋(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许晓东(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
蔡丽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金凡(中信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竺崇正(温州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陈勇(温州银行莘塍支行副行长)
徐伟(温州银行塘下支行副行长)
郭小明(交通银行瑞安支行行长助理)
李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施书楠(浙商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王世杰(华夏银行瑞安支行行长助理)
江建国(招商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林步明(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瑞安分中心副总经理)周华忠(深圳发展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刘建伟(中国民生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项朝辉(兴业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王朝辉(广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三、各专业智库
1、信贷业务智库
主任:金朝培(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成员:陈心(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货币信贷、调查
统计专业负责人)
林爱飞(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信统调研信息员)
3
张光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兼计划
信贷部主管)
胡隆(中国工商银行瑞安支行行长助理)
林小东(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金晓杰(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信贷管理部经理)
叶昌寅(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个人风险经理)
蔡棉(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公司风险经理)
潘少勇(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洪滨峰(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周定华(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业务管理部副主任)
杨国柱(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陈锦勋(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蔡国强(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公司客户部经理)
胡登月(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个人信贷中心经理)
洪化成(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行长)
张春俗(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拓展部
副总经理(主持))
蔡丽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陈惠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公司银行业务
一科科长)
张晓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公司银行业务
二科科长)
鲍文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公司银行业务
4
三科负责人)
丁文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塘下支行行长)
黄良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塘下支行副行长)
金凡(中信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张于峰(中信银行瑞安支行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薛功成(温州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黄小娜(温州银行瑞安支行业务一部经理)
李良海(温州银行莘塍支行业务部副经理)
蔡智芳(温州银行塘下支行业务部经理)
董澄(交通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郭小明(交通银行瑞安支行行长助理)
陈永快(交通银行瑞安支行信贷一科科长)
林钦(交通银行瑞安支行信贷二科科长)
李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曹小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信贷业务部
经理)
施书楠(浙商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张少明(浙商银行瑞安支行业务管理部负责人)
王世杰(华夏银行瑞安支行行长助理)
何柔静(华夏银行瑞安支行个金部经理)
林立(招商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江建国(招商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赵品炉(招商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5
林晓峰(招商银行瑞安支行公司二部经理)
林步明(招商小企业信贷中心副总经理)
周华忠(深圳发展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刘建伟(中国民生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苏晓东(中国民生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叶方通(兴业银行瑞安支行行长)
郑艳(兴业银行瑞安支行拓展一部经理)
施昌存(广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
2、结算理财智库
主任:张组红(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副主任科员)
成员:吴云萍(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会计、征信专业
负责人)
陈敏(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国库专业负责人)
龚海丹(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货币金银、监察
专业负责人)
张大刚(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人事、科技专业
负责人)
曾建国(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保卫专业负责人)
蔡永安(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主办会计)
杨海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瑞安市支行会计出纳部
主管)
应俊(中国工商银行瑞安支行运行结算部主任)
张德雄(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财会运营部经理)6
詹领(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业务管理部主任)
赵小津(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会计结算部经理)
詹丰龙(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财会科技部总经理)
缪绒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郑丽云(中信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陈晓静(温州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李其凯(温州银行莘塍支行营业部副经理)
宋利晓(温州银行塘下支行营业部经理)
苏仕懂(交通银行瑞安支行综合科副科长)
林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会计核算部
经理)
陈丽琴(浙商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负责人)
刘海影(华夏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副经理)
胡忻浩(招商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许彬(深圳发展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陈秀培(中国民生银行瑞安支行会计部负责人)
梁小花(兴业银行瑞安支行会计部负责人)
王丽丽(广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3、外汇业务智库
主任:丁建设(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瑞安市支局副局长)
成员:陈礼妹(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外汇管理专业
负责人)
7
韩春雷(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国际收支专业
负责人)
张自毅(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文秘、宣传群工
专业负责人)
黄小藠(中国工商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乐洲(中国工商银行瑞安支行信贷业务部副主任)
郑福韩(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国际业务部经理)
金海燕(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国际业务部
副经理)
林和(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营业中心经理)
詹领(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业务管理部主任)
胡凤丹(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
林海霞(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个人金融部主任)
张晓海(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营业部主任)
林玉鸟(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陈育芬(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国际业务部经理)
郑敏华(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个人客户部经理)
柴佳佳(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个人客户部副经理)
戴维芬(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
缪绒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郑丽云(中信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陈晓静(温州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李其凯(温州银行莘塍支行营业部副经理)
8
宋利晓(温州银行塘下支行营业部经理)
苏仕懂(交通银行瑞安支行综合科副科长)
周志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瑞安市支行综合业务部
经理)
刘海影(华夏银行瑞安支行营业室副经理)
胡忻浩(招商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许彬(深圳发展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崔笑霞(中国民生银行瑞安支行公司业务二部
总经理)
贾少媚(中国民生银行瑞安支行公司业务一部
总经理)
项朝辉(兴业银行瑞安支行副行长)
梁小花(兴业银行瑞安支行会计部负责人)
王丽丽(广东发展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经理)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金融文秘智库通知
抄报:市中支。
本行发送:行长室、各股室。
联系人:张自毅联系电话:65803100 (共印30份)
9
打字:陈文芳校对:张自毅
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办公室2010年6月18日印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