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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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5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宜春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物业管理科从2005年9月起,开始归集物业维修资金。2012年8月,根据领导研究决定,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从物业管理科分离出来,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现有工作人员4人。
二、前阶段工作进展
1、抓好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素质。学习并整理出了《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2、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从2005年起至2013年4月底,共归集312个小区67352户物业维修资金1.26亿元。
3、大力追缴开发企业滞留的物业维修资金,已追缴需补交的135个小区的物业维修资金3781万元。
4、按照程序合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147万元。对已退物业维修资金的利息,通过各种形式已退169户,合计金额14230元。
5、认真协助人大财经委做好了对物业维修资金的调研工作。《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的落实意见》已出初稿。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修改和完善《宜春市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争取尽快出台。
2、全力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建设。
3、继续追缴滞留在开发企业的物业维修资金。
4、探索实行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
5、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的宣传工作及信访投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