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置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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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置换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繁荣我市汽车市场,促进汽车流通,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孝义市旧车交易中心协同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康明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二手车置换业务。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置换车辆的要求

第三条:置换车辆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一)、必须为本市辖(籍)车辆;

(二)、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完整;

(三)、确定非盗抢、拼装等非法车辆;

(四)、必须在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以内,并且废气(尾气)排放标准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五)、无产权纠纷的车辆(分期付款车辆必须全部拿回手续)。

第四条:办理置换必须具备的手续: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车辆行驶证;

(三)、原始购车发票或者前次过户发票;

(四)、购置附加税缴纳凭证;

(五)、车辆强制保险证明;

(六)、车辆所有人非个人的应该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介绍信;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该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为代理应该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及

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第三章车辆置换的程序

第五条:车辆置换的流程(旧车部分)

(1)、接待或预约:

客户通过电话或者到孝义市旧车交易中心进行咨询,亦可通过登陆孝义市旧车交易中心的网站进行置换登记。

(2)、鉴定估价:

客户需将车辆驾驶到孝义市旧车交易中心,中心将委托山西康明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专业车辆估价师免费对车

辆进行估价,并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3)、确定置换车辆

中心销售顾问陪同客户查看、选购新车。

(4)、签订合同:

客户与中心销售顾问通过协商后,按照鉴定估价范围确定出合理价位后,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及《置换合同》。(5)、提车:

交易中心出具《二手车置换销售价格单》,客户将车辆差价及《二手车置换价格单》提交给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部。

(6)、销售旧车:

交易中心销售人员接到置换车辆后立即联系登记客户进行旧车销售,一般不超过天将车辆销售,并将尾款交付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部,并索回《现金收款单》。

第六条:车辆置换流程(新车部分)

(1)、收款

孝义市三佳机电销售部接到《二手车置换下销售价格单》及车款差价后,核对车款是否正确。并出具《现金收款单》交给中心销售顾问留存备查。(此收款单与尾款收款单价格之和应该与置换合同价格一致)

(2)、开票提车

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确定车款无误后应给与客户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并办理车辆交付手续。

(3)、车辆尾款的收取

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第6款的规定,旧车交易中心销售人员在日内销售车辆后应立即将车辆尾款通过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尾款交付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由三佳公

司出具《现金收款单》,此收款单与客户交纳现金开具的收款单价格之和应与《置换合同》价格一致。

第七条:置换车辆档案的管理

车辆置换完成后,销售顾问应该将两次《现金收款单》、《置换合同》及《车辆手续复印件》交给档案管理员归档。档案保存年限为15年。

第四章车辆的交接

第八条:经协商确定车型及数量后,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负责车辆的送达,孝义市旧车交易中心负责接收查验车辆,并进行车辆交接登记,双方主要负责人应签字盖章。第九条:如遇合同终止等情况发生,车辆送达应属于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派员完成,并应仔细查验车辆,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第五章车辆的维护及管理

第十条:车辆的维护

车辆(包括新车及置换的旧车)的维护保管均由孝义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统一管理。中心应派专人对车辆进行看管及维护,对车辆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车辆的管理

车辆从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交付孝义市旧车交易

中心之日起,中心应保证车辆数量、外观、装饰、机械部分等的完好。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1)、孝义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责任及义务:

孝义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应该负责新车的安全、完好,并应该保证车辆的尾款的按时全部交清。并且派专人进行车辆的清洗维护。

(2)、孝义市三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责任及义务:

负责车辆的运送、新车手续的提供、交接等,收款后应向孝义市旧车交易中心出具《现金收款单》。

(3)、山西康明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责任及义务:山西康明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应该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车辆进行合理的估价作业,并对置换车辆进行免费评估及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孝义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负责对本细则的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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