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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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镇区办事处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由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三条考核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干部,是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五条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质、群众观念、
大局意识等。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工作思路、政策水平、业务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心理素质等。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精神状态、责任意识、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等。绩:是指工作实绩,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情况等。廉:是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
办事处党委、政府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结合每年年初与各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别制定相应的村(社区)干部《考核细则》,对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等,并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考核时间:对村(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办事处党委、政府在次年1月15日前组织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法:考核分平时表现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表现考核。主要考核村(社区)干部出勤、请销假和办事处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办事处党委制定村(社区)干部考勤制度,将村(社区)干部考勤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周至少要安排1天时间集中在村(社区)办公。非集中办公时间,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村(社区)干部要有1-2人轮流值班办公,每名村(社区)干部每周值班时间不少于3天。村(社区)干部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上班
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平时考核由办事处党委依据日常工作督查情况进行。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包括两项内容:(1)岗位目标落实情况考核。主要考核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办事处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年初办事处党委、政府结合各村(社区)实际下达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与各村(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年终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岗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2)民主测评。在年终考核会上,由参会人员对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第八条考核评分计算办法。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分值一百分制计算,平时表现、岗位目标履职和民主测评三项合计100分,其中平时表现考核占20﹪、岗位目标考核占50﹪、民主测评占30﹪。平时表现情况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民主测评分值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5)/总有效票数×100。
第九条考核步骤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考核组主要由办事处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以及包村(社区)干部组成。
2、进行考核预告。考核前2天向该村(社区)党员和群众预告被考核对象以及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
3、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无任何职务普通党员5—10名)、村民代表(每个组1—2名)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等,以上人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群众测评会。
考核会议内容主要包括:(1)述职述廉。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在会上代表村(社区)班子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分别在本年度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述职可与抓党建工作述职一并进行),个人述职内容要结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反映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党员群众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表现情况;(2)民主测评。由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4、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5、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组根据平时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评选相应名额的优秀村(社区)干部(综合得分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达不到规定分数的不评为优秀),除优秀外,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称职,60分-69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59分及以下的为不称职。
村(社区)干部个人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村(社区)有关工作被区、办事处一票否决或村(社区)班子、村(社区)干部对区工委、管委和办事处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贯彻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研究上报考核结果。办事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发放等次,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全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总人数的20%(即每年评出1名优秀党支部书记和1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全办事处副主任人数的15%(即每年评出优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副主任1名)。
7、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办事处党委将考核情况上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进行核实并经部长办公会审核后,核定村(社区)干部最终考核结果以及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
第十条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的评定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
2、对区工委、管委和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决策贯彻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