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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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

加强保障条款

(2020年4月版)

总则

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和方便单位参续保及适应单位在基本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力度的需求,特推出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加强保障(以下简称本保障项目)。

第一条本保障项目由“住院加强保障”、“特种重病加强保障”和“意外伤害加强保障”三类保障组成。“住院加强保障”包括A1、A2、A3三种保障;“特种重病加强保障”包括B1、B2、B3三种保障;“意外伤害加强保障”包括C1、C2、C3三种保障。

参保单位在参保“基本保障项目”A0、B0或C0的基础上可参保“加强保障项目”。在参保时,每类保障都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参保且只能参保一份。

保障对象

第二条保障对象

(一)住院加强保障A1、A2、A3

1、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

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二)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1、B2、B3

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

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三)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1、C2、C3

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

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四)以上人员在参保“基本保障项目”A0、B0或C0的基础上,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保障。每个单位必须有单位职工总数75%的职工参加。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参保方式

第三条参保单位须通过在线方式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单位需对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以下简称“申工通平台”)推送的建议参保名单进行增减,并予以确认,即完成参保手续(如确认名单与本单位社保缴费名单不相符,需提供相关材料,待审核确认)。新进单位的职工可以在

进单位后两个月内上申工通平台提交参保申请。

参保单位应当在15天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以图片形式上传申工通平台。

保障期限

第四条保障期限为一年或一年内,全年分集中参保和即时参保。

1、集中参保: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4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

2、即时参保:非4月1日起保的,保障期限自参保单位在申工通平台提交正式参保名单的次日起至一年之内的3月31日24时止。

第五条免责期

1、集中参保:无免责期。

2、即时参保:参保后“住院加强保障A1、A2、A3”执行30天免责期(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不执行免责期),“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1、B2、B3”执行60天免责期,“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1、C2、C3”和“意外火灾附加保障”无免责期。

保障费

第六条保障费缴纳标准:

(一)住院加强保障

1、住院加强保障A1

(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135元/人;

(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67.5元/人。

2、住院加强保障A2

(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230元/人;

(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115元/人。

3、住院加强保障A3

(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330元/人;

(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165元/人。

(二)特种重病加强保障

1、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1

(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100元/人;

(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50元/人。

2、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2

(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235元/人;

(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117.5元/人。

3、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3

(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460元/人;

(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230元/人。

1、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1

(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40元/人;

(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20元/人。

2、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2

(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75元/人;

(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37.5元/人。

3、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3

(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225元/人;

(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112.5元/人。

第七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住院加强保障A1、A2、A3”、“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1、B2、B3”和“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1、C2、C3”,每类保障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保且都只能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保障责任

第八条保障责任

(一)“住院加强保障”的保障责任

1、住院加强保障A1

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19000元。其中:住院天数保障最高保障金18000元;住院起付标准保障最高保障金10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一,且以附件为准。

2、住院加强保障A2

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37200元。其中:住院天数保障最高保障金36000元;住院起付标准保障最高保障金12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一,且以附件为准。

3、住院加强保障A3

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55500元。其中:住院天数保障最高保障金54000元;住院起付标准保障最高保障金15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一,且以附件为准。

(二)“特种重病加强保障”的保障责任

1、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1

保障金最高为300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二,且以附件为准。

2、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2

保障金最高为800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二,且以附件为准。

3、特种重病加强保障B3

保障金最高为1500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二,且以附件为准。

(三)“意外伤害加强保障”的保障责任

1、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1

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6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加强保障最高保障金50000元;意外火灾附加保障最高保障金100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三和附件四,且以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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