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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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出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时之出差申请、 出差旅费补助及报支等相关事项 有所

依据,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因接洽业务、 受训、开会等, 须至工作所在地以外县市或其

它 国家者适用之。 三、 出差申请:

(一 )本 公司员工应于出差前填妥「出差申请单」 (附件一 ),经相关权责主管 复

核及核准后,第一联「人事单位联」交由人事单位作为出勤管理凭证, 第二联「费用报支联」由出差申请人于出差后报支差旅相关费用。

(二)出 差旅程若因业务需要变更或延长行程, 应事先向原单位主管请准并告 知人事

单位,并于返回工作单位后补述说明。

(三)私车公用者,请详「车辆油资及耗损补助申请作业」之规定。 四、 出差报告:

(一)凡本公司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均须提报「出差报告」并同出差旅费报 支交权责

主管,无心得报告者,不得报支出差旅费,属长期性工作者, 得以工作日志代替。 (二)国内出差:应于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三日内完成;国外出差:应于出 差完毕返

回公司后,七日内完成。

五、 预支旅费: 出差员工预计出差金额较大时,得于出差期间可能须要之旅费金额范围内,

于「出差申请单」内填写,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复制「出差申请单」第一 联「人事单位联」,正本交财会部请款,复本交人事单位。 国内出差不得预支旅费。 六、旅费报支:

应于三日内检附有关凭证, 并填写「出

,经权责主管核准后,送交财会部请

七、 旅费申请标准:

(一)交通费:

1. 乘坐飞机:以经济舱为限。

(一 ) 国内出差: 差申请单」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 第二联「费用报支联」

(二 ) 国外出差: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 差申请单」第二联「费用报支联」 应于七日内检附有关凭证, 并填写「出

,经权责主管核准后,送交财会部请

2.乘坐火车:依实际需求得搭乘自强号。

3.乘坐汽车:以国光号或同等级者为限。

4.乘车原则:出差距离较近时,应以乘坐公共汽车(指大众运输工具)为原

则;下列情形得搭乘出租车(于报销单具上注明详细行程):

(1)携带笨重物品,不便乘坐公共汽车。

(2)往来两地之间,无公共汽车行驶。

(3)出差时间太早或太晚,无公共汽车行驶。

(4)陪同宾客接洽公务者。

(5)乘坐出租车较为经济时。

(6)紧急公差时。

(三)住宿费:

1.国内出差:每人每日新台币1,500元,二人以上同行同性别者,不得使用单人

房。

2.国外出差:统由人事单位预先安排,但若有特殊情形需自行安排时,以住宿三星

级及四星级为限。

3.出差人申报住宿费超出标准时,超出部份由出差人自行负担;住宿收据金额如少于标准金额

时,按单据金额报支。

(四)膳杂费:

1.国内出差:当日往返者新台币100元;过夜者每人每晚新台币250 元。

2.国外出差:每人每

日美金20 元。

(五)汽油费:参照「车辆油资及耗损补助申请作业」相关规定,于「费用报支联」上注明详细行程,依每公里新台币 5 元报支(出差地点为台北县市者,仅得申请油资补助每公里新台币 2

元),油券申请作业程序即日起停止。油资补助明细表如后附件。

(六)交际费:于核准后预算内使用。

(七)上述各项费用除交际费用外,系规范除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外之全体员工。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旅费报支应于预算内动支,并依「费用控制预算作业办法」处理。

(二)员工至国外受训时,须于事前签定『员工出国受训合约书』(附件二),若因公出差则须签定『员工出国洽公合约书』(附件三)。

九、权责表:

十、本作业办法经总经理同意后报请董事长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甲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先生/小姐,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受训,双方同意遵守

保密约款如下:

、合约期间:自年月日(出国日)起,乙方须在甲方公司继续

服务满一年止。

、出国旅费:完全依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三、乙方应于甲方期限内返回甲方公司继续任职。

四、乙方返回甲方公司继续服务一年期间因违反公司规章而被免职处分或因故离职时,乙方均应将合约期间

内出国一切旅费开支以未满期限部份比例偿还甲方,乙方不得异议。

五、乙方在合约期间内应觅一位连带保证人办理保证手续,保证人之责任均以保

证书及保证法规约定之,保证人之保证期间同第一条之约定。

六、如有涉及诉讼时双方合意以台湾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七、本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乙方姓名:(签章)

身份证字号:

住址:

连带保证人姓名:(签章)

身份证字号:

住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附件三)

甲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先生/小姐,甲方派遣乙方出国洽公,双方同意遵守

保密约款如下:

、乙方同意自年月日(出国日)起一年以内,如因故申请离

职获准,职务交接期至少二个月。

、出国旅费:完全依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三、乙方应于甲方期限内返回甲方公司继续任职。

四、乙方返回甲方公司服务期间,因故离职而未遵守第一条所订之职务交接期限,或违反公司规章而被免

职处分,乙方应将出国洽公一切旅费开支以未满一年期限之部份比例偿还甲方,乙方不得异议。

五、乙方在合约期间内应觅一位连带保证人办理保证手续,保证人之责任均以保

证书及保证法规约定之,保证人之保证期间同第一条之约定。

六、如有涉及诉讼时双方合意以台湾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七、本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xxxxX殳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乙方姓名:(签章)

身份证字号:

住址:

连带保证人姓名:(签章)

身份证字号:

住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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