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一轮复习专题教案之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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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治生活一轮复习专题教案之第一课
生活在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考点导航
1、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知识网络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广泛、真实的民主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生人民民主专政:我国专政的特点
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立国之本
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政治保证
人时代需要
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自由
家神圣的权利监督权
作政治权利和义务:庄严的义务
主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国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家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
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
当代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政治生活: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参与重在实践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
地位和作用
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我们总要参与,我们总会参与学习政治知识
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三、考点疏理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们当家作主
1、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注意】
国家、民主、政党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①国家性质的定义:
国家性质也就是国体。
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如奴隶主占统治地位则国家性质是奴隶制国家,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是封建性质的国家。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占统治地位,是社会主义国家。
②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
工农联盟。符合我国国情。可以团结大多数人们。
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
根本性质:社会主义国家。
【注意】
国家性质这一概念在政治生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决定:政体、我国政府的性质、政府权威的树立、政党制度的性质、我国的外交政策。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①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新型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和农民,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根本力量。新出现的个体户,私营业主等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我国制定公民权利法律1000多件。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有物质保障,如公民选举所要的经费由政府开支,而西方则是个人掏腰包。
②我国专政的特点:新型的专政。
③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对立: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适用于人民,专政适用于敌对势力。
统一: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1)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其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写入宪法。
(2)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从这两方面论述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①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②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③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
④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结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事情。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利来源于人民。国家同样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参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代表的权利是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利是被选举权。
②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③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注意】
监督的对象是:一切国家机关(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和国家工作人员,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政治义务是指公民应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
①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②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③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④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公民平等的享受权利。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实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