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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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LOUDI ZHIYE JISHU XUEYUAN KECHENG SHEJI
课题题目:隆回县大园煤矿“2•25”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姓名: 王奇
学号: 200909010117
指导老师: 周仁山
系名: 资源工程系
专业: 安全技术管理
班级: 09安管
2011年11月17日
课程设计目录
前言
第一章课题的依据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四章事故分析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六章事故防范措施
后语
附录参考文献
指导老师评语:
指导老师:
日期:年月日
前言
2006年2月25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大园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8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4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据及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副司长赵苏启、应急救护中心处长田得雨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许云昭率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邵阳市委、市政府及隆回县委、政府领导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并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3月6日成立了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严寅初任组长,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煤炭局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隆回县大园煤矿“2•25”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及时赴隆回县开展了调查工作。依法进行了现场勘察,聘请了湖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调查组共收集事故有关事实材料100多份 询问有关人员53人次。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讨论掌握了事故的发生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并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第一章课题的依据
第一节:编制的法规、标准、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0)《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11)《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1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14)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5)《湖南省矿产资源条例》;
(16)《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9月1日);
(17)《煤矿安全规程》
(18)《煤矿救护规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2006;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2006;。
第二节:事故单位的概况
一、事故单位所在地的概况
大园煤矿煤矿位于湖南省隆回县周旺镇大园村境内,西距隆回县城20km 北距邵阳市城区30km。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地质结构复杂。
二、事故单位生产概况
该矿始建于1966年,1970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万t/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t/年2005年实际产煤2.05万t。矿井采用三班制作业即:上班8—16时,中班16—24时,下班次日0—8时。大园煤矿原为县属国有煤矿 2002年底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总股本470万元其中梁斌、梁建华分别持股174万元和144万元,原企业职工持股152万元,法定代表人、矿长王国元。
三、矿井持证情况
该矿依法取得了以下证照;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6年9月。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06年9月。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2033年12月。王国元矿长资格证,2003年6月取得。王国元矿长安全资格证,2005年8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16日。(证号:湘MK安许证字{2005}0090号,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暂扣证)
四、矿井开采条件
矿井开采二迭系龙潭组上段煤层,该段共含三煤层,自上而下依次编号为Ⅰ煤、Ⅱ煤、Ⅲ煤,其中Ⅰ、Ⅱ煤层极不稳定。Ⅲ煤层为较稳定的可采煤层 在矿井开采范围内煤层厚0.00~2.42m不等,平均厚度1.06m,倾角20~35°,煤层顶板以炭质泥岩为主,厚度稳定,一般15~30m在开采时随采随落;底板沉积稳定,为中厚层状石英砂岩、粉砂岩。
五、矿井开采情况
矿井位于箍脚底向斜南东翼,属箍脚底矿区东北翼大园井田。井田内地质构造较为复杂,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煤层极易自燃,发火期7~90d 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1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70.81m3/t,矿井曾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属严重突出矿井。
六、矿井生产系统
1、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分区开拓方式。设计划分四个水平进行开采,其中第一水平(标高+180—+260m)及第二水平(标高+113—+180m)已先后于1975年和1999年开采完毕,第三水平(标高+40—+113m)为现生产水平,第四水平(标高-40—+40m)尚未开采。
2、第三水平走向长2740m,倾斜长200m,垂高73m,分南北两翼开采,目前北翼尚未开拓,现生产采区布置在南翼,采区采用前进式布置。现生产采区为335采区,该采区内布置有3351、3352两个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爆破落煤,
木材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3、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风井安装二台离心式主要通风机(4-72-11№16B型),配30KW电机。据该矿2006年2月15日测风记录,矿井总进风量为757m3/min,总排风量为822m3/min,+40m水平南运输大巷进风量为562 m3/min。
4、矿井电源来自八十亭变压站,单回路6KV至矿井地面变电所,并配75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5 m3/h 最大
涌水量为5~20 m3/h 采用三级排水。主斜井及暗主斜井分别采用2JT1200×830(55KW) 型和JTB-1.0×0.8型绞车提升,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矿井装备了KJ-90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了CH4、CO、风速传感器共9个,至事故发生前,该系统运行基本正常。矿井在+40水平大巷四石门附件安装了一套移动式抽放系统,但2005年9月27日后就没有抽放记录。七、安全管理情况
矿井设有安全副矿长、防突主管、技术主管,分别主管通风、防灭火、防尘 采掘工作面等工程“四位一体”综合防突、瓦斯抽放、措施实施、安全培训,各种规程、措施的编制和维护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有安全科、安全救护队负责安全管理、救护与实施防突作业。该矿曾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据1966年建井以来不完全统计,该矿井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260次,其中最大一次突出强度达1800t;发生伤亡事故22 起,共死亡89人,其中1969年、2001年曾先后发生2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别死亡31人和17人。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一节事故报告的程序及规定;事故报告程序、审查、批复、归档、规定等
1、伤亡事故报告的要求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满足如下要求: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公司、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报告迅速。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圾过尽可能快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照报告程序,远级上报。
2、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公司职工伤亡事报告相处理规定》(国务院75 号令)中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八条对事故报告的程序执行。
第二节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在3352运输副巷掘进工作面。3352运输副巷为由+40m水平五石门向六石门方向掘进的沿煤平巷 主要承担3352采煤工作面的通风、运输、行人、敷设管线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