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在我国武器装备采购中应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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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在我国武器装备采购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重复博弈的视角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的武器装备采购中,积极鼓励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的应用。在投标方静态的博弈中,招标方式的采用可以促进投标方之间的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装备采购效益。但是在动态的重复博弈中,有限的招标范围可能导致投标者串谋行为的出现,反而不利于装备采购效益的提高。
关键词:重复博弈,招标,武器装备采购
在军事订货与采购方面,我国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以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事物资的采购供应,其中军队武器装备采购由总装备部负责。2002年10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2003年12月,总装备部又下发《装备采购计划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和《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构成了装备采购新的法规体系。近年来,装备采购工作遵循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逐步打破军品行业部门界限,引入竞争机制,支持非军工国有企业和高技术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采购方式由过去的定点采购加速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转变,国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提高装备采购的整体效益,确保部队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性能先进、质量优良、配套齐全的武器装备。但是,国家严格的装备资格审查制度使得只有少数的企业具备提供军用装备的资格,针对特殊的高技术含量的航空、航天或兵器设备等,具有承制资格的可能只有一两家企业,并且大多数是中央直属的大型军工集团。当只有一两家具备承制能力的企业进行竞争时,国家想通过提高竞争压力获取优质军品的初衷可能不会实现。
一、招标方式在我国武器装备采购中的应用现状
(一)招标的经济学解释
1、招标的含义和种类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其对称为“投标”。根据邀请招标人方式的不同,招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的特点
招标制度作为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有许多区别于其他交易方式的特点,从经济学角度看,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招标制度可以有效的减少交易费用。面对众多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者,竞标者有压力和动力向招标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生产经营信息,降低招标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另外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扩大了招标者的选择范围,有利于最优选择的实现,同时招标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也降低了中标后机会主义和违约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其次,招标方式可以形成投标方之间的博弈,从而有利于买方。为了在投标中取胜,投标者会根据自己的生产成本情况制定最有竞争力的标价。投标者越多,竞争越激烈,投标者的标价会随着投标人数的增加而降低,但是标价不会低于他的生产成本。特别地,当n趋于无穷时,投标人的报价接近于他的成本。也就是说,当投标者越多时,竞争越激烈,中标结果就越对招标人有利。
正是由于招标方式具有以上的特点,其目前已经作为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交易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采购、建设工程发包等领域。
(二)招标方式在我国武器装备采购中的应用
在2003年总装部下发的《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提出我国的武器装备采购方式由过去的定点采购加速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转变。武器装备采购采用招标的方式有利于增强武器装备承制商之间的竞争,使军队能够以更加合理的价格购买到质量优良、配套先进的武器装备,有利于提高军队装备采购的整体效益。但另根据我国《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我国装备采购的供应商只能是具有装备承制能力的企业,而对于企业装备承制能力资格的认定是十分严格的。根据总装备部2003年下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1)法人资格;(2)专业技术资格(3)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4)财务资金状况;(5)企业经营信誉;(6)保密资格;
(7)军方提出的其它特殊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一般程序为:装备承制单位申报→受理装备承制单位申请→审查准备→文件审查→现场审查→整改验证与审查报告上报→审查合格的单位纳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2006年,解放军总装备部发布首批《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全国有69家承制单位经严格审查后进入这一名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的确立,对于我军武器装备采购优选竞争主体、营造竞争环境、降低采购风险、保证装备质量、提高采购效益都将具有深远意义。但同时,严格的能力审查制度使一些不符合资格的企业在面对军队的武器装备招标时,只能望洋兴叹。有限的承制单位名录限制了装备采购的范围,尤其是针对特殊的高度机密或者是技术含量要求高的装备,具有承制能力的可能只有一两家企业,装备采购的范围更具有局限性。当国家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装备采购时,有限的招标范围可能会降低招标作用的发挥,反而不利于装备采购效益的实现。下面就将从重复博弈的视角探讨招标方式的不利影响。
二、重复博弈概述
(一)重复博弈的内涵与特征
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其中每次博弈成为阶段博弈,它是动态博弈中的一种特殊但很重要的类型。重复博弈的基本特征:(1)阶段博弈之间没有物质上的联系,也就是说,前一阶段的博弈不改变后一阶段博弈的结构。(2)所有参与都观测到博弈过去的历史(3)参与人的总支付是所有阶段博弈支付的贴现值之和或加权平均值。
(二)影响重复博弈均衡结果的主要因素
影响重复博弈均衡结果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博弈重复的次数和信息的完备性。重复次数的重要性来自于参与人在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权衡。但博弈只进行一次时,每个参与人只关心一次性的支付,但如果博弈重复多次,参与人可能会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而选择不同的均衡战略。另一个因素是信息的完备性,例如但一个参与人的支付函数(特征)不为其他参与人所知时,该参与人可能有积极性建立一个好声誉以换取长远利益,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本质并不好的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干好事。
(三)关于重复博弈的几个定理
1、有限次的重复博弈定理
令G是阶段博弈,G(T)是G重复T次的重复博弈(T<∞)。那么,如果G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