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指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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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指征
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将临床输血指征明确列出,供临床医生参考,以便临床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
红细胞的输注指征(>14岁的成人标准)
●外科:
●Hb>100g/L,不输血;
●Hb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能力、代
谢情况及年龄等因素决定是否输血,并在病历中和申请单中记录输血的理由;
●Hb<70g/L,可考虑输红悬液;
●内科:
●Hb<60g/L或Hct<,严重的心肺功能障碍,伴缺氧症状;
●贫血严重,虽然症状不明显,但需要手术或待产孕妇,可输血。
●Hb<70g/L或Hct<,急性贫血患。
●Hb70~100/g,伴有: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70岁高龄),严重缺
氧(晕迷,各种休克),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特别说明:
●怀疑患者血液浓缩导致血常规结果Hb假性偏高应首先采取合适的扩容剂扩容,然后再检测血常规。
●输血前血常规:最接近输血决定时间的血常规报告;
●输血后血常规:首选第48小时;次选第24或72小时;
●逆推指征:输血前未做血常规,根据输血后血常规的指标扣除,每输2U红细胞=Hb-10g/L或;
●活动性出血的多次输血:至少出现过一次符合输血的指征,既可以判定输血合理:
急性失血的输血
治疗原则:在通过扩容恢复有效循环血容量的基础上,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输血来改善携氧能力。
常用治疗方案:
●失血量不超过总血容量的20%,用扩容剂恢复血容量,原则上不输
血;
●失血量超过总血容量的30%,用扩容剂恢复血容量并可考虑输血;
●失血量超过总血容量时,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患者情况及实验室检测
数据选择输注血小板、血浆、冷沉淀。
注:急性失血申请输血时,要描述失血量。如果是术中出血,则需注明术前病人Hb值。
注:按每输注2U的红细胞可以提高成人Hb10g/L,计算所需输注的血量。
新鲜冰冻血浆的输注指征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PT或APTT大于正常中值的倍(PT>秒、APTT>秒)、创面弥漫性渗
血;
●患者因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血(出血量或输血量达到患者自身
血容量时)而引起的凝血机制异常;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作用(常规用量:5~8ml/kg)
●人工肝换浆治疗。
●各种原因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
注: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维持正常。即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时,实际上还会有1/3的自身成份(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体内,仍有足够的凝血功能。
注意事项:
●禁止用血浆扩容;
●在无血浆输注指征时,不应与红细胞悬液搭配输注;
●不应用血浆代替白蛋白、补充营养、提高免疫力及安慰治疗;
●以纠正凝血为目的的血浆输注,按10~15ml/kg体重足量输注才能
有效,少量多次的血浆输注达不到纠正凝血因子的作用。维持剂量为5~10ml/kg。
●促进伤口愈合。
冷沉淀的输注指征(规格:25±5ml/2U)
●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
●血管性血友病;
●先天性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纤维蛋白原<0.8g/L。若患者
将进行大手术或有严重创伤时,纤维蛋白原水平应保持在1.0g/L)。血小板的输注指征(规格:150~250ml/袋)
外科:
●血小板>100×109/L,可以不输;
●血小板在(50~100)×109/L,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
决定输注;
●血小板<50×109/L,应考虑输注;
●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
限制。
内科:
●血小板>50×109/L,一般不需输注;
●血小板在(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
注;
●血小板<5×109/L,应立即输注血小板防止出血;
注: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
冷沉淀的输注:
1.纤维蛋白原缺乏小于
2.甲型血友病
3.血管性血友病
4.8因子缺乏症(无生物制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