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电子配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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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配方填报操作指南
根据新的申报受理规定,于2010年4月1日起,企业进行化妆品新产品及延续申请时,需同时填报产品配方,并将其提交。
详细使用说明,请查看如下文档。
一、编辑产品配方
第一步:创建配方
点击界面右上方的【配方填报】按钮,进入产品配方的填写界面,填写产品配方数量后点击【增加配方】按钮,即可创建相应数量的产品配方。(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选择产品配方
选择相应的产品配方后,进入该配方的填写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编辑配方名称
选择待编辑的配方,点击【编辑配方名称】按钮,可对该配方名称进行修改。
第四步:编辑配方原料信息
增加相应配方内的原料信息,可采用在线填报和原料信息导入两种方式:
a)在线填写:
先点击【增加原料】按钮,之后对原料信息进行填写。(如下图所示)。
此处的在线填写内容主要分为非复配原料和复配原料两种。
非复配原料:
直接在相应单元格中,填写配方所包含的各种原料名称、INCI名、含量和使
用目的等相关信息即可。
复配原料:
I.在“复配操作”列选择中,选择“是”即可确认该原料为复配原料。II.在复配原料各成分填写界面,请填入各种成分的名称、INCI名和含量等信息。此处的含量是该成分在此种复配原料中所占比例。(如下图所示)
III.复配原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返回配方填写界面。IV.返回配方填写界面后,如果该原料为复配原料,则在“复配操作”列会以特殊颜色表示。并在此界面填写该复配原料的“含量”和“使用目的”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意:
✧点击“复配操作”列中的“复配链接”,即可查看、修改该复配原料
中的各成分信息。
✧此处的含量,请填写复配原料在此配方中所占比例。使用目的处,请
填写复配原料中的各成分,在配方中的使用目的。
V.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b)信息导入:
用户可将产品配方原料,按照系统显示格式,录入成为EXCEL格式文件。然后在系统中,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该文件后,点击【上传Excel】按钮,即可将配方原料上传到申报系统中。(如下图所示)
**注意:
✧页面中有导入上传文件的模板,可参考该模板进行数据导入,格式要
严格与模板文件相同。如果对上传文件填写有疑问,可参考模板中的
填写说明。
✧如果上传文件为Excel 2007版本,请先将文件另存为“Excel 97-2003
工作薄”。保存完成后,在对文件进行上传操作。
✧请将上传内容保存到第一张工作表中,一般情况为“Sheet1”。
第五步:修改原料数量
在线填报时,每次增加的原料数量为5个。如需增加,可继续点击【增加原料】按钮即可。如果原料空白数据过多,可选择该原料后,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删除多余数据。
第六步:导出Excel
用户如需保留在线填写内容,可以点击【导出Excel】按钮,将配方原料导出为EXCEL 格式文件。
第七步:删除配方
用户如需删除配方,请选择该配方后,点击界面上方的【删除配方】按钮。
第八步:保存配方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二、预览及提交产品配方
对已保存的电子配方进行预览,确认无误后,可将此产品配方进行提交操作。(如下图所示)。
三、打印产品配方
产品配方提交完成后,点击打印模块中的“产品配方”链接,进入产品配方打印界面。
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产品配方表。(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1.填写内容
1.1在增加的产品配方数量时,最多能为一种产品增加20个相关配方。
1.2填写原料使用目的时,如果有多种使用目的,请将不同使用目的以“;”区分。
1.3如果对于化妆品产品给予“补充资料后,延期再审”意见时,要求用户修改
电子配方。请用户在修改电子配方时,在配方的“详细备注”中,特别标明
修改了何种原料中的信息。
2.配方提示
2.1在配方原料的填写界面中。在输入“参考中文名”和“INCI名”时,会在输
入框右侧弹出相应的提示界面,提示以已经录入字符开头的相似名称。
2.2如果输入的原料名称存在于已有的“参考中文名”或“INCI名”字典中,则
能够自动带出相对应的“参考中文名”或“INCI名”。
2.3界面中以红色表示的信息,是系统中判断的非规范信息。请根据《国际化妆品
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及“使用目的范用语”核实,此数据是否规范。如
确认无误,可进行之后操作。使用目的规范用语可参考“使用目的”列中的
录入内容参考。(如下图所示)
3.配方打印、提交
3.1产品配方在提交及打印界面查看时,产品配方备注在配方列表下各自列出。
3.2此处电子配方提交后就不可修改,请用户必确认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
3.3提交配方后,发现配方资料填写有误,且该产品申请表未提交,用户可在“已
填报未提交”列表中将该产品删除,之后即可重新申请、填报相应信息。(如下图所示)
3.4电子配方打印为纸质资料后,会随机生成一个以“PF”开头的条形码。请用
户提交纸质申请表及配方表时,核对两份表格以“PF”开头条形码是否一致。
条码一致,则代表两份表格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