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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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C 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输注。主要用于治疗创伤性、出血性休克、严重烧伤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1制造

1.1 制造要求

1.1.1 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过期血分离的血浆、半成品、成品检定剩余血浆、轻度溶血或脂肪血浆、去除其他血浆蛋白的组分,均可用于制备。所用之血浆或血清的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1.1.2 血浆或血清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

造或低温冰冻保存。低温冰冻保存血浆量长保存期不应超过2年。

1.1.3制造工作室应符合工艺流程。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制造工作室的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在制造过程中为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各种直

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前须经除热原质或灭菌处理。

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

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规定,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 制造工艺

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应含适量的稳定剂(每g蛋白质用

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

1.2.2 热处理

每批制品必须经60± 0.5 C加温10小时处理。热处理可在除菌过滤前或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1.2.3 分批

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除

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4 半成品检定

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残余乙醇含量

< 0.03%)及热原质试验,并应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直接分装时应留样做上述试验。

1.2.5 冻干

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旋冻、冻干。制品的冻干工艺

可根据机器性能特点制定,但应保证制品制备质量及保存质量符合要求。在冻干的全过程中,制品温度最高不得超过50C。冻

干的全过程必须在严格无菌条件下进行。

1.3 剂型与规格

1.3.1 剂型分为液体及冻干两种。

1.3.2 规格

按蛋白质浓度分为5% 10% 20%或25%四种。每瓶(支)蛋白质装量为2g、5g及10g。冻干制剂每瓶蛋白质装量为5g及10g

1.4 制品重滤和再制

1.4.1 无菌试验不合格,无肉眼可见混浊或沉淀,可立即再除菌过滤一次。

1.4.2 理化检查或热原质试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制品,允

许用适当方法加工再制一次。

143 经过重滤或再制的制品均应重新进行检定。根据不

同的再制方法,可增加必要的质量检查项目。

144 再制品的效期应按混合的各批中最早一批制品的效期计算。

1.5 液体制剂分装后,应放置20〜35C至少14天后逐瓶检查,应符合外观规定。

2成品检定

2.1 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制品应分别抽样作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冻干制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重溶后应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有异物、混浊和沉淀。

2.2.2 真空度

冻干制剂以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测试,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223 溶解时间

冻干制剂溶解为10%蛋白质浓度时,其溶解时间不得超过15 分钟。

2.2.4 热稳定性试验(液体制剂)

取检品一瓶(支),放入57± 0.5 C水浴保温50小时后,与同批未保温的另一瓶(支)检品比较,除颜色有轻微变化外,应无肉眼可见的变化。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 水分

冻干制剂的水分含量应w 1%( g/g )。

2.3.2pH 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蛋白质浓度,在20± 2C测定,pH值应为6.4〜7.4。

2.3.3 蛋白质含量及总量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每

瓶蛋白质总量应不低于出品规格。

2.3.4 纯度

白蛋白含量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

2.3.5 钠离子测定

钠离子含量应w 160mmol/L。

2.3.6 钾离子测定

钾离子含量应w 2mmol/L。

2.3.7 吸收度测定

1%蛋白质溶液在1cm比色池403nm波长下测定吸收度,应w 0.15。

2.3.8 多聚体含量

多聚体含量应w 5%

2.3.9 辛酸钠含量

辛酸钠含量应w 0.18mmol/g蛋白质。

2.4 鉴别试验

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

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5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6 安全试验

2.6.1豚鼠试验

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 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

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6.2 小白鼠试验

用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10只小白鼠

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7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

0.6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3保存与效期

10C以下液体制剂保存于2〜8C暗处,冻干制剂应保存于

避光干燥处。自血浆投产之日起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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