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一、采购目标和原则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的目标是为了保证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采购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高效便捷以及保证质量和安全。
二、采购程序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编制、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和评价等环节。
在采购需求编制和采购方案编制阶段,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供应商竞争能力,确保采购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采购方式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的方式包括询价采购、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等。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紧急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
四、供应商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评价供应商的经营和质量绩效,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供应商的稳定和可靠。
五、采购合同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约监管、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并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合同履约的成功率。
以上是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五篇内容,通过细化采购目标和原则、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供应商管理和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地指导国有集团公司的采购工作,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六、采购预算和资金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在进行采购活动时需要制定采购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资金。
采购预算是在公司年度计划和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产品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因素,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资金管理方面,国有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包括资金的预付和支付管理、财务审计和报告,以及风险评估和控制等方面。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篇一: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选择,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 公告发布: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5. 投标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和预算。
2. 采购过程监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供应商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采购合同管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5. 采购结果公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四、监督与惩处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凡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活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采购资格、撤销中标资格等。
2. 内部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对集团公司采购的商品和劳务进行统一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采购项目。
3. 采购流程本公司采购一般分为以下五个阶段:3.1 需求确认由需要采购产品或劳务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说明采购目的、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并提交集团采购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集团采购部门将确定采购计划,确定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和保证期限,并将采购计划报告给相关部门。
3.2 供应商选择集团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产品或劳务的质量•供应商的信誉度•价格因素在证实供应商的能力后,集团采购部门将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协商,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3.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是双方结盟的重要文书。
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合同必须明确支付和交货方式•合同应当注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劳务的质量和数量•合同必须规定保证期限和维修责任3.4 采购检验和发货在产品或劳务到达集团公司前,集团采购部门应当进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集团采购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供应商,要求改正。
产品或劳务到达集团公司后,集团采购部门应当仔细核对数量和质量,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去接收。
3.5 采购记录和管理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和管理制度。
采购记录应当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供应商选择依据、采购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所有采购文件应当归集到采购部门存档,便于后期管理和审计。
4. 采购风险管理为了规避采购过程中的风险,集团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和材料特性,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质量风险集团公司应当对采购产品和劳务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合同中进行质量承诺。
4.2 政治风险对于涉及到政治敏感的物品采购,集团公司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学院)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防采购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统称集团系成员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购买、委托、雇用等活动。
物资”是指非贸易业务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用资产、经营(教学)用资产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物资及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包括设计、策划、审计等劳务或服务。
第二章采购的组织第四条管理原则采购实行分类管理、集中采购、公开透明、监督制约”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岗位分工采购的申请、实施、监督、付款各环节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到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公司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申请,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组织,运营、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复核,财务部门负责付款。
各单位必须明确采购工作中各体系(或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集中采购部门各公司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类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部门。
原则上办公类资产采购由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工程、设计、策划类由成本控制部门统一组织。
不宜集中采购或紧急需求的特殊事项,可由该项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采购。
第三章采购业务流程第七条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由需求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需求。
采购部门将采购需求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后,统一安排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提出采购申请。
各单位必须制定各类采购申请的归口管理部门,确定审批权限和流程,采购申请审批需在档案中留存。
属于投资行为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投资立项审批程序。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无预算临时性采购或超出预算额度的采购业务必须在事前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申请预算。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部文件****字〔20**〕**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权属公司(指全资或控股,下同)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物资需求,完善采购内部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权属单位所有采购行为,包括生产经营性物资、固定资产、基建工程物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根据集团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采取集中采购、分别支付、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对集团和权属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集中采购。
资产使用和管理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采购支付最终由资产所属单位承担。
第四条异地权属单位可采取授权采购的方式,不予授权采购的范围包括:(一)固定资产价值超过10万元;(二)主要原材料;(三)主要外购件定点;(四)基建工程物资。
第五条集团物资部是集团物资采购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物资采购管理细则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二)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三)采购合同的签订;(四)集团采购物资的管理;(五)集团及权属单位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六)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下列采购及外协应当进行招标:1、固定资产单次采购价值超过30万元;2、主要原材料;3、主要外购定点;4、基建工程物资;5、基建外协单位确定;6、其他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
第七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采购不得进行;(二)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在同等条件下,不异地采购;(四)采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通过银行结算。
特殊情况应经过物资部经理批准。
(五)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物资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二章采购申请和审批第八条采购申请由物资所属和使用部门向集团物资部提出。
第九条采购审批由物资所属和使用单位、集团物资部、集团有权机构按照审批权限进行。
审批权限如下:第十条为节约采购成本,统一规划安排物资采购活动,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XXXXX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和雇用等。
贸易业务中发生的物品购买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畴。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配件、原材料、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物资。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集团采购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集中备案、检查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采购工作坚持责任采购和绿色采购原则,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合同履约率等社会责任议题进行评估,择优选择社会责任感强的供应商,促进供应链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采购需要招投标的原则上应委托集团下属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办理。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七条集团设立集中采购委员会,由集团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集中采购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一)负责集团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二)负责集团集中采购重要事项的审批,比如授权等。
第八条集团运营管理部门是集团采购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集团的采购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制定集团采购管理制度;(二)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层面发起的集中采购活动;(三)负责集团及二级企业采购工作的协调、备案、检查和监督管理;(四)负责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采购计划及采购统计备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二级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是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采购管理部门和人员,大宗采购较多的企业还应设立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并将机构设立情况报集团运营管理部门备案。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采购工作,完善****公司采购制度和流程,降低投资和建设成本,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维护网络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部门职责划分及实践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控制、规范运作、有效监督的原则,****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讲究效率以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采购管理模式,即由省公司统一制定采购计划,统一组织采购活动,统一规范采购结果;分公司自管项目及省公司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器材可进行单独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分公司在内的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的采购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类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网络工程(含系统集成)、机房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类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器材、第三方软件、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类包含但不限于定制化软件开发、咨询(中介)服务、设备仪器的维护、维修、保养、服务外包等。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省公司成立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由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资产部、法律审计部、投资计划部、技术研发部、工程部、监察室、采购管理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执行采购工作的各项程序,负责协调处理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相关部门在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参与采购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一:采购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是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的执行。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集团采购管理办法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一一、总则(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
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
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勘测设计公司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物资、设备和劳务的采购管理(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安质环部(科技部)负责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接受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其主要集中采购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采购计划;(二)负责公司物资、设备和劳务供应商的管理;(三)负责推动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四)组织开展公司规定限额以上的物资、设备和劳务采购工作;(五)组织审核公司所属各单位车辆、主要设备、大额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六)指导、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接受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集中采购职责是:(一)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和月采购计划;(二)负责本单位物资、设备和劳务供应商的管理;(三)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四)组织开展公司规定限额以下本单位的物资、设备和劳务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编制第五条公司安质环部(技术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结合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编制公司年度采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呈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正式下达文件并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季度和月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安质环部(科技部)。
第七条采购计划须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采购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八条公司统一建立物资、设备和劳务供应商库,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安质环部(科技部)负责机关采购供应商管理,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采购供应商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产品/服务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将不合格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前言国有企业集团是国民经济支柱,各个领域都有其身影。
招标采购是国有企业集团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不少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形象和社会信任度。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国有企业集团应成立专门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其任务是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招标采购中出现的不规范操作、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采购的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国有企业集团发布招标公告,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参与竞标的企业数量,提高竞争力。
招标公告应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信息。
2.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明。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认真编制投标书和相关资料,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国有企业集团。
4. 投标文件评审国有企业集团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5.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按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五、监督管理措施1. 招标采购违规行为的查处对于招标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国有企业集团应当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公正、透明地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2. 投诉处理机制国有企业集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 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集团应定期对招标采购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运行,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培训指导针对国有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招标采购问题,应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规范运行招标采购系统。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有集团公司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组织国有集团公司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司的采购活动。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三、采购程序1. 公示采购项目需在公司内部公示一定时间,公示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模、预算金额、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公示期间应当接受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2. 招标采购项目达到一定金额标准时,应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程序包括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等环节。
3. 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前应当经公司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确认。
四、供应商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交货能力等情况。
优质供应商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劣质供应商应当及时整改或淘汰。
五、风险防范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注意防范供应商恶意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避免造成公司利益损失。
对于风险较高的采购项目,应当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措施。
六、监督检查公司内部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问题追责制度。
七、处罚制度对于违反采购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注销资格等。
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采购管理水平。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须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批。
对于公司现行采购活动,应当立即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整改。
以上即为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确保公司的采购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缩写“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的订货犯罪行为,全面落实各有关单位在订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晰订货事项和标准,确认具体内容的操作程序,提升订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于国有企业“三重两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试行)》和《xx区区属于国有企业订货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22〕109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表示订货,就是硝普钠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约方式有偿赢得企业生产运营有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订货犯罪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表示货物就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含但不局限于工程物资、修理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其中,工程货物就是所指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就是形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同时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
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表示非工程物资和服务就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含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保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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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和雇用等。
贸易业务中发生的物品购买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畴。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配件、原材料、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商标专用权、着作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物资。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集团采购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集中备案、检查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采购工作坚持责任采购和绿色采购原则,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合同履约率等社会责任议题进行评估,择优选择社会责任感强的供应商,促进供应链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采购需要招投标的原则上应委托集团下属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办理。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七条集团设立集中采购委员会,由集团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集中采购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一)负责集团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二)负责集团集中采购重要事项的审批,比如授权等。
第八条集团运营管理部门是集团采购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集团的采购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制定集团采购管理制度;(二)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层面发起的集中采购活动;(三)负责集团及二级企业采购工作的协调、备案、检查和监督管理;(四)负责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采购计划及采购统计备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二级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是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采购管理部门和人员,大宗采购较多的企业还应设立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并将机构设立情况报集团运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二级企业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审批本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二)负责对本企业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批;(三)负责对本企业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四)负责对下属企业重大采购活动进行审核及授权;第十一条二级企业采购部门的职责是:(一)负责本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二)编制企业年度采购计划(附件1),经本企业采购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三)根据相关规定及授权,组织实施企业日常采购活动;(四)负责对下属企业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五)负责本企业采购活动的统计上报工作;(六)负责本企业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与权限第十二条采购活动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主要采取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等三种方式。
第十三条集中采购包括集团直接集中采购、集团组织集中采购、集团授权集中采购等三种方式。
集团直接集中采购是指多个二级企业需要或采购金额巨大时,由集团采购管理部门直接组织进行的采购。
集团组织集中采购是指单一或多个二级企业需要且金额较大时,由集团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二级企业具体实施的采购。
集团授权集中采购是指二级企业所需除集团直接集中采购和集团组织集中采购之外的大宗物资、工程和服务,由集团授权二级企业组织进行的集中采购。
采购结束后,二级企业应于次月10日前通过上报采购统计表(附件2)的形式报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分散采购是指集团总部和二级企业对除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的小额零星采购。
本采购可以采用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供应商,明确中标产品、最高限价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
采购人应当在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中标范围内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五条紧急采购是指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采购行为。
紧急采购可根据本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标准采取授权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来完成。
第十六条二级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细化企业采购管理权限,做到分级负责,令行禁止。
第四章采购计划与实施第十七条集团对采购活动实行计划与统计备案管理制度。
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或经营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本企业采购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计划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是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全年物资采购的预测计划,应当依据历年物资消耗规律和储备定额,综合平衡生产经营任务、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库存、供货周期等进行编制。
计划中须明确采购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供货时间、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
第十九条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年度采购计划应于上年12月20日前报集团运营管理部门备案。
计划执行期间如出现变动幅度大于30%情况的,应于情况发生次月10日前将变动原因及调整后的计划报集团运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应当依据年度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采购。
(一)采购大宗物资、工程和服务原则上须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二)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三)对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且时间紧、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具体要求和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四)对于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且无其它合适替代品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对于用量不大、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本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下列程序:(一)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向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分发或者出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四)召开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五)发出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六)将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及合同等相关文件按照企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谈判小组;(二)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分别与之谈判;(四)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照企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三条询价采购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询价小组,拟定询价方案;(二)对不少于三家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书面询价;(三)被询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和有关承诺;(四)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照企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四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要在保证采购标的物质量与适用性基础上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不能因为单一供应商而无限制放宽价格浮动范围。
第二十五条集团和二级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核、监督与管理,力争做到在大宗、通用、重要物资采购活动中统一合同、统一签约、统一结算。
第五章质量管控第二十六条二级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的物资质量管控制度,明确物资质量管控部门和职责、管控流程、管控方式、技术指标、监督检查与考核以及供应商准入、选择、评价、沟通、淘汰等内容。
物资质量管控制度和技术指标要覆盖50%以上的采购物资种类和供应商,对供应商的动态量化考核率要达到70%以上。
第二十七章采购活动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采购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监督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采购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等方式指定采购特殊标的物。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集团内部企业的标的物。
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应依据采购合同对采购标的物进行验收、入库,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企业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并由采购合同签订部门向供应商索赔。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第三十章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要建立供应商准入、评价、淘汰机制,建立供应商定期评价制度。
第三十一章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所需生产经营资格;(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五)集团及二级企业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二章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和集团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当优先准入。
第三十三章集团及二级企业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交货时间、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
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下一年度是否继续准入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一)评价不合格的;(二)弄虚作假、骗取准入的;(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集团或二级企业损失的;(四)有价格欺骗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五)因故意、过失提供不合格物资的;(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档案管理与统计第三十五条企业采购管理(实施)部门负责对本企业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不得随意伪造、隐匿或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五年。
第三十六条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审批文件、招投标相关资料和文件、合同或协议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第三十七条集团实行采购统计备案管理制度,集团总部相关部门及二级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采购活动通过采购统计表的形式报送集团运营管理部门,每年7月31日前报送上半年采购工作总结,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采购工作总结。
第三十八条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所有采购品种均应纳入采购统计范围,要建立采购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对标的物购入、消耗、库存等情况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