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二次供水业务现状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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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二次供水业务现状及解决方案

摘要:梧州市是一个建在丘陵地形上的城市,为满足城市不同地段住户的用水需求,原自来水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及一些单位建有二次供水设施,各自经营。由于梧州市至今都未出台统一的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因而,随着各泵站运营年限的增加,设备老化、泵水成本相对过高、收不抵支等矛盾越来越突出,并且在水压、水质、维护管理等方面亦存在有许多问题。

关键词加压泵站二次供水收不抵支有偿服务供水安全社会资源

梧州市是一个建在丘陵地带上的城市,一直以来,由梧州市自来水生产企业承担着梧州市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重任。为保障全市居民的用水安全,其管网平均供水压力一直保持在0.44MPa左右,远远超出了0.16MPa的国家规定的管网供水压力标准值。对于地势较高的地区,梧州市自来水生产企业又分别设置了二次供水加压泵站,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居民的用水需要。但由于长期以来二次供水的费用收取不合理,导致梧州市自来水生产企业二次加压供水经营收不抵支,普遍的亏损占用了供水资金,严重影响了城市供水工作。为扭转这种局面,结合梧州市自来水生产企业现状情况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梧州市二次供水的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梧州市城区共有二次供水系统约56个,其中由自来水公司自主经营的大型二次加压供水泵站6座,其年供水总量在120万立方米左右,各单位自管的小型加压系统约50个,其年供水总量约为180万立方米左右。梧州市的二次加压供水工作一直没有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各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均由其产权所属的房产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不抵支问题堪忧,供水资金被严重占用。二次加压供水作业严重超支的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承担日常管护工作的有关单位,以梧州市自来水生产企业自管的6个二次加压供水泵站为例:2007年实际收取二次加压费用13.2万元,当年实际支出电费19.4万元,仅电费一项当年账面亏损额为6.2万元;2008年实际收取二次加压费用13.7万元,当年实际支出电费22.1万元,电费亏损额为8.4万元;2009年实际收取二次加压费用13.8万元,当年实际支出电费21.6万元,电费亏损额为7.8万元。2007~2009三年仅二次加压泵站电费一项累计已亏损22.4万元,严重影响了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的正常运营工作,同时也使供水企业陷入严峻的局面:一方面是二次加压供水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一刻也不能怠慢;另一方面是成本费用超支没有任何的资金来源加以补偿,亏损继续加大,供水企业资金被严重占用,已到了难以为继的困难境地。梧州市自来水生产企业目前执行的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是依据梧州市物价局梧价字[1996]096号《关于调整二次抽升自来水水价的批复》文:“……对使用经过二次抽升自来水的用户,每立方米自来水,在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基础上由原来加收伍分调整为加收壹角贰分。调整后水价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抄见度起执

行……”。此政策运行了十几年,由于二次加压供水收费计价依据不合理,大部分泵站处于维持状态。经对梧州市自来水生产企业6处二次加压泵站进行2009年加压用电费用成本测算,仅二次加压的电费成本即达到每立方米0.16—1.68元不等。原规定0.12元/立方米加压水的收费标准,远不能补偿二次加压供水企业为该项工作所作出的成本费用的实际付出。

(二)管理体制不明确,缺乏法规约束。一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基础,固然重要,但二次供水也松懈不得。二次供水如出现污染、停水等事故,一般是不会区域性、全局性的,但相对于使用那部分二次供水的家庭来说受到的影响是百分之百的。由于以往二次加压供水工作一直没有明确的行政管理部门,梧州市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涉及到供水企业和负责二次加压供水服务的房产经营、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有关产权单位,由于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实际工作中经常因水压不足、设施故障、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发生工作纠纷,影响到居民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用户正常供水。现行的城市供水管理、房屋住宅管理和物业管理等法规对二次加压供水实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以及经费来源等都未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并带来安全供水的许多问题和隐患。它的弊端主要表现为:第一是设施建设和管理脱节。现阶段梧州市的住宅大多由房产商统一开发以商品房出售,由房产商管理二次供水设施既不可能也不合理,而用户对二次供水的自我管理能力很弱,一旦有事无法应对。而且,设施建设方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在设施建设上会给今后二次供水的运行、管理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是二次供水管理的缺位。二次供水的分散管理,是指二次供水由除了供水企业以外的建设单位,房产单位,物业部门等自行管理。这种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无人担当的管理。第三是专业公司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供水公司是一个与城市共同成长发展起来的企业,是唯一并长期向当地提供供水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才,在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上肯定比其他单位有优势。二次供水的建设、管理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则一定能收到质优价廉的效果。

三、应采取的对策

(一)出台《梧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二次加压供水相关法规,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上海市、南京市、昆明市、重庆市、福建省、青岛市、苏州市等多个大中型城市政府已相继出台《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规定二次加压供水实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管护责任主体,运行和维护经费来源渠道,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收费,合法经营,兼顾用户和企业二者利益。建议梧州市自来水生产企业尽快督促、协助政府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二)成立梧州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二次供水实行统一管理,毋容置疑,1994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2003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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