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试点
实施方案
“一事一议”是组织职工投入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形式,它对改善农村公益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事一议”的原则
1.“一事一议”的概念:农村“一事一议”是国家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提出的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政策,主要用于建设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项目。具体指为兴办职工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有关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职工出资出劳的行为。
2.“一事一议”的原则: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对某一件为兴办职工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讨论决定,并报职工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3.处理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减轻职工负担关系。要坚持原则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经常性、固定性收费项目,来增加职工负担,又要宣传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一事一议”的范围
1.连队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职工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2.购置农机具、新打和修复机电井及其配套设备等按一定比例补贴财政资金。
3.对泵站、机电井、农机、苗圃和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建设,实行产权(或经营权)制度改革,落实责任,调动职工筹资投劳建设和管好工程设施的积极性。
4.组织“一事一议”,要树立按受益范围开展工作的新思维,不能把传统的按行政区域开展工作的模式作为固定模式,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一事一议”的实施程序
规范“一事一议”操作程序,有利于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一方面要强化监管,对职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按对象、标准、程序执行,另一方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取和使用应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1.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程序。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对所需筹资投劳总量、分户任务、筹集方式、预计财政投资总额以及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预期效益等事项,以预案方式向职工张榜公布。预案公布后,连队党支部应及时召开职工
大会,或经授权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对预案内容进行审议和表决。
2.职工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职工代表会议应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决议须由连队负责人和参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签字同意。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经过职工讨论通过,并履行了表决程序。决议审核后,团场授权连队工会组织实施。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实行报账制,筹集现金部分由社区工会编制预算方案,报批后原则上以连队为单位自筹自用。投劳和以物折资部分要编制详细用工及物料安排计划,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由团场统一安排使用(包括奖补资金)。
4.对于建设公益事业需要筹资筹劳的团场,团场拿出资金按一定比例与筹资筹劳资金(群众筹集的现金、以物折资和投劳折资)进行配套。
5.加强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监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实行职工同意、审核申报、县级审批、村级使用、财政监管、结算公示等监管体制,堵塞筹资筹劳过程中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有效防止“税减费增”、职工负担不减反增的情况。
6.筹资筹劳(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计算)纳入团场预算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台帐,严格规范管理。连队工会要及时将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向职工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7.社区管理中心应与团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检查筹资筹劳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制度
1.加强领导,单位一把手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组织职工开展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建设。
2.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补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通过多种形式的转移支付,补充农村地区财政资源的不足,为农村提供经济发展型、公共服务型社会保障型和生态保护型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3.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金,每年对职工积极性高、“一事一议”工作做得较为规范的连队进行一定的奖励,并通过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奖补项目报账制的核算,最大限度地调动连队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循环发展。
4.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职工“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除退还职工所筹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