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和群体传播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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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和群体传播有什么关系?

有没有群体传播?我的同事隋岩在研究这个问题。群体传播似乎是和群体性事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有群体传播,那么,相应该有个体传播。群体传播是混乱的传播?还是有序的?意见领袖在其中起什么作用?群体传播和普通的大众传播有什么区别?群体传播是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传播?

群体的认知是什么?群体可能会因为一个事实聚集在一起,但是,群体依然是需要观念感召力的。这一点似乎是从古至今变化不大。可能和人性有关。看上去这像是《非诚勿扰》节目聚集人气的原因之一。说明即使是临时集合起来的电视观众群体也没逃脱群体认知的某些规律。这样的认知并非是观点的趋同性。

什么是乌合之众?一提这个词,马上就会想到没组织的群体。这概念有明显的社会精英意识。但是,今天看,这个成语更容易被用来形容那些没有话语权的群众。也许我们可以考虑把社会群体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有权力的人群,他们看不上话语权;第二种是有话语权的,属于知识阶层;第三种啥也没有。

群体的概念是什么?隋岩的一个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写的是群体传播。隋导认为群体传播和人际传播的最大差别是信

源。群体这个概念现在有被妖魔化的趋势,群体和组织似乎成了对立物。问题是,群体传播最后是否都会走向组织传播?然后,在组织内部又出现去组织化,重新格式化,回到了原始的群体传播?

群体的定义目前比较通用的方式似乎是以人数为标准。在中文里,群体和集体又有什么差异呢?如今,集体有褒义色彩。而群体有贬义味道。群体目前更多被视为乌合之众。群众是好的。群体性事件就是上访和冲击了。隋岩认为传统的群体传播是局限于一地,好像是现场直播。

群体传播是古已有之吗?隋岩的看法是肯定的。这似乎涉及到人类的传播本能。也有关群体传播的动机。我一开始看到群体传播的概念时,有点糊涂,觉得它好像和群体性事件混淆了。现在看,这里有东西。人是群居动物,应该有群体传播。但是,古时的传播概念和今天相比大概会有很大的不同。新旧媒体环境中的群体传播有什么不同?网络无疑是最突出的差别,没有网络时,群体通常是被局限于一处的,群体中的集体主义是比较强烈的。而网络似乎重新开发了人类群体中的个人主义。但是,网络又是反权威的,意见领袖的作用被弱化。这时候的传播好像呈现出一种群极化的特质。

群体和集体有什么区别?在当今的中文语感里,群体是有贬义的。集体是褒义的。我们提倡集体主义,反对群体主义。从文革过来的人都知道,集体荣誉高于一切,集体大于个人。

我们说集体记忆和集体意志,强调的是集体的组织构成和心理集合。而群众则通常是指基层群体。群体中有集体。集体有集聚在一起的理由。

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的区别是什么?如果我们把群体定义为没有组织化的一群人,那么,群体传播似乎就是无政府主义的传播。从某种意义上说,组织化就是一种格式化,是要在群体中形成中心和层级。假如大众传播被一个组织控制,那么,大众传播就很有可能演变为一种扩大化的组织传播。只不过它更加外部化。

群体传播和人际传播到底有什么区别?隋岩的观点是信源确定与否。我也觉得参与人数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不妨把群体传播看成横向的人际传播。把人际传播视为纵向的群体传播。群体传播是横截面式的传播,它似乎不需要太多的链接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省略了意见领袖。

群体传播的动机是什么?它和人类的传播本能又是什么关系?群体心理通常比个体心理复杂。现在,我们会比较多的把群体传播的导火索归结于某些群体性事件。换言之,不是所有的事件都能够成为群体传播的动因。按照这种逻辑,群体传播属于间歇性传播,不总发作,它的动机似乎和大众传播正相反,打破有序性。

致北京高级法院池强院长:您好!

您在2011年给“人大”的工作报告中说:“------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您一定掌握宏观、原则、有较大影响力的,下属法院重点汇报的案件。

我把我个人最重要的官司进展情况反映给您,恳请您特别关照一次,督促您领导下的高级法院立案厅尽快立案。

我的上诉状,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7月18日作出裁定。2010年6月4日经过“人大”接待站、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引,我把请求北京高级法院立案的申诉书交到红寺村7组接待室梁法官处,他答应给我交上去。这时,我并没有超过两年再申诉立案时限。

2010年9月14日到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杨淑云法官(女)接待,记录了情况答应向梁法官询问和向“里面”领导汇报,拒收我的申诉书。以后我又找她三、四次,最后一次,他答复我:“他退休了,要我找梁法官,他们那里有你申请立案记录,由他们上报”。至今,我已经找红寺村梁法官N次了。

期间,2010年7月14日宣武法院白法官约我谈话,收了部分材料,答复我:“向领导汇报”。8月宣武法院范厅长约我谈话,又收了一些材料,答复说:“你这个案子我们哪能不会判,就是按你说的“下位规章服从上位规章。但是,得等领导指示。”2012年2月17日宣武法院贾法官约我谈话

说:“你这个案子,两年我给上级打了两次报告了,不是高院已经审过了吗?”我说:“我从2010年6月4日一直填表要求高院立案审判,始终不给立案”。他说:“我给你向上汇报,你去到高院申请立案。”本月1日贵院立案审核员说:“不认识杨法官(女)只认识红寺村梁法官,你这案子超过时限不立案,要么,你找梁法官作证。”

恳请中共党领导下的池强院长为民做主一次。

少笑谨呈

2012年3月5日

本月14日(2012、5、14)我到接待梁法官处,请求他写书面证明,他说:“请你不要为难我,建国门哪边可以调出你来访记录。用不着我证明”。

2012年6月6日建国门立案厅李文山法官又说:“谁主张谁举证,你2010年6月4日请求立案拿出证据”。梁法官做了承诺,不兑现。法庭自己有登记记录,我们求见法官,经过安检,手机都被截获不准随身携带。司法机关不担当,不诚认出入登记记录,我们哪来证据?我自己做记录,法院哪能认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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