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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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一、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
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总和。广而言之,金融市
场是实现货币借贷的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
的一种机制。
2.金融市场的分类:
按交易标的物划分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
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及其他投资品市场按交易对象是否为新发行划分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根据交易中介划分金融市场可以分为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
按地域范围划分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
按有无固定场所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有形金融市场和无形金融市场
按交割期限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金融现货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与金融
期权市场
根据交易对象的交割方式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即期交易市场和远期交易市场
根据交易对象是否依赖其他金
金融市场分为原生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
融工具划分
根据价格形成机制划分金融市场分为竞价市场和议价市场
3.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
(1)经济因素;
(2)法律因素;
(3)市场因素;
(4)技术因素;
(5)体制或管理因素。
4.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功能:
金融市场的特点1.商品的特殊性;
2.金融市场具有价格的一致性;
3.交易活动的集中性和交易场所的非固定性;
4.金融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市场;
5.金融市场的非物质化;
6.金融市场容易体现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7.现代金融市场是信息市场;
8.交易主体的可变性
金融市场的功能1.资金积累(聚敛功能)
2.资源配置(配置功能)。金融市场的配置功能表现在三
个方面:资源配置、财富再分配和风险再分配。
3.调节经济(调节功能)
4.反映经济(反应功能)
5.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1)政府部门;
(2)工商企业;
(3)金融机构;
(4)个人;
(5)中央银行。
6.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
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
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证券公司
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4.四板市场。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区域股权市场”),是
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二、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证券市场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
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2.直接融资的特点和分类:
直接融资的特点1.直接性
2.分散性
3.信誉的差异性较大
4.部分不可逆转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直接融资的分类1.商业信用
2.国家信用
3.消费信用
4.民间个人信用
3.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
证券的发行主体。证券发行人主要分为三类:企业类、金融机构类和政府类。
4.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证券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特点1.分散性和流动性
2.投资的目的性
3.市场的支撑性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分类总的来说,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5.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2)投资结构组合化;
(3)投资行为规范化。
6.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特点:法人类机构投资者是指投资于各类证
券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投资者的种类大致包括:政府、中央银行、证券
自营商、企业公司。
(1)资金数量庞大;
(2)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
(3)债券投资侧重于收益的稳定和本金安全;
(4)可以进行彻底的分散投资;
(5)决策与行动上效率低。
7.基金类投资者的内容:
(1)证券投资基金;
(2)社保基金;
(3)企业年金基金;
(4)社会公益基金。
7.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
最广泛的投资者。
8.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证券
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9.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3)合规管理制度;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5)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