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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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津物业〔2007〕4号
关于开展招投标
物业管理项目后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业办、各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掌握我市招投标物业管理项目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程序,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经市物业办研究决定,现将开展招投标物业管理项目后期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时间安排
评估范围和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评估组织单位
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涉及中标单位执行《物业管理招标文件》情况、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情况、业主代表对企业管理服务认可程度及项目接管验收情况等内容。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工作由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评估项目所在区县物业办、物业企业配合落实。通过开展业主、开发商及物业企业代表走访、座谈和项目实地考察,了解掌握日常物业管理情况,撰写项目管理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客观分析项目管理服务情况;各区县物业办要积极提供项目管理基本情况,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安排,并指定专人配合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好此项工作;物业管理企业要为评估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附:《2007年评估项目普查计划》
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评估项目普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