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使用须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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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使用须知

1. 简介

1.1 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以下简称“网上政务中心”)是海事行政审批网上申请和办理的统一平台。登录上海海事局门户网站(******)可进入。

1.2 在上海海事局辖区内办理海事行政审批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网上政务中心的用户。

1.3 网上政务中心提供下列服务:

(1)办事指南公开和表单下载;

(2)海事行政审批的网上申请、网上领证;

(3)查询海事行政审批的办理过程;

(4)海事行政许可办理结果的公开;

(5)与上海海事局之间便捷的交互沟通。

1.4 网上政务中心的用户注册和使用,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

2. 服务范围

2.1 办理下列业务的,现场提交申请后可以在线下载相关受理文书和办结的证书,并可以查询办理的状态(流程见图1):(1)东海海区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移或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2)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2.2 办理下列业务的,可以在线提交申请,下载相关受理文书,并可以查询办理的状态,但需至现场领取办结的证书(流程见图2):

(1)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2)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3)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签注;

(5)《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签注;

(6)《程序与布置手册》签注;

(7)《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签注;

(8)《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签注;

(9)《过驳作业计划》签注。

2.3 办理其他业务的,可以凭流水号查询办理的状态,并可以通过手机号在线下载相关受理文书。

2.4 凡通过网上政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凭流水号至海事政务中心现场优先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校核。

3. 用户注册

3.1 需享受第2.1、2.2条服务的,请在线申请注册成为网上政务中心的用户。

3.1.1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单位”名义进行用户注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个人”名义进行用户注册。

3.1.2 单位申请注册用户时,请指定经办人并提供相关信息,业务办理进度将通过经办人的手机进行提醒。

3.2 在线申请注册用户成功后,如用户资格或某项业务的网上办理权限仍处于冻结状态的,需至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的政务中心交验以

下材料:

3.2.1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注册申请书》(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指定经办人的工作证及复印件。

3.2.2 申请人为自然人:

(1)《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注册申请书》(附件2);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3 注册信息或材料有变化的,请立即在线更新,未更新前不得在线办理。更新后用户资格处于冻结状态的,还需向原激活用户资格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备书面材料。

3.4 网上政务中心用户需要新增第2.1条、第2.2条所列业务的网上办理权限的,请根据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3.5 网上政务中心用户需要取消或恢复某项业务的网上办理权限,冻结或恢复用户资格,或者注销用户资格的,请向原激活用户资格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4. 网上政务中心的使用

4.1 网上政务中心用户通过网上政务中心办理某项业务后,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办理同一项业务,但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问题的,用户可以至政务中心现场办理。

4.2 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密码,发现出错、遗忘、被盗用时,请及时向原激活用户资格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相关海事政务中心申请重置密码,并提交书面说明。

4.3 网上政务中心用户通过网上政务中心在线提交海事行政许可或审批申请时,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和相关申请信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4.4 网上政务中心用户享受第2.2条服务的,需在领取办结的证件、文书时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5 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可以通过网上政务中心打印受理文书或下载相关证书,但不得修改或用于该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用户也可以至政务中心现场领取纸质的文书或证书。

4.6 请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妥善保存相关业务的申请材料纸质文档,接受上海海事局的监督检查。

4.7 请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根据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网上政务中心,避免误操作。如发现网络、系统故障等情况的,请立即告知上海海事局。

5. 服务约束

5.1 上海海事局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激活用户资格:

(1)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

(2)经核查的资格;

(3)被列入海事管理各类“黑名单”的;

(2)一年内在办理海事业务时被发现存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3)一年内因发布违法、侵权信息,或者破坏系统,而被取消网上政务中心用户资格的;

(4)其他违反诚信管理规定或不具备网上办理资格的情形。

5.2 网上政务中心用户申请取消或恢复某项业务的网上办理权限,冻结或恢复用户资格,或者注销用户资格的,上海海事局可以根据用户使用网上政务中心的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取消、冻结、注销、恢复的决定。

5.3 上海海事局可以对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所申办的业务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用户的申请材料纸质文档进行抽查,并依此评定其诚信状况。

5.4 上海海事局发现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用户资格:

(1)利用网上政务中心发布与所办业务无关的信息的;

(2)违背用户注册时的承诺,发布违法、侵权信息,或者破坏系统的;

(3)存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4)监督检查时发现用户有违法行为或不当使用网上政务中心的;

(5)其他违反诚信管理规定的情形。

5.4.1 发现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的,上海海事局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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