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应商遴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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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保证公司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标准,建立完善供应商评估体系,采取日常业绩跟踪和阶段性评价的方法,将供应商分出等级,对供应商进行筛选,使优质供应商变得更优,普通供应商变为优质供应商,让供应商和我们一起成长,一起提高,提高合作紧密度,同时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及能直接影响到本公司主要原材料品质的各类供应
商。
3 采购职责
采购部作为公司所有生产物料、生产设备等物资的采购管理部门,品保、仓库、财务等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采购部做好物资采购的相关工作。
4 供应商考核办法
4.1供应商的考核分为两部分:现场考核和日常行为考核。按照两部分的考核情况,定期(季度/
半年/一年)由采购部牵头,品保部、生产部、财务部分别填写《供应商定期考核评分
表》,采购部负责对最后的分值进行统计填入《供应商定期考核总评分表》,并按分数对供应商进行评级。
4.2 现场考核流程:
4.2.1 对于消耗品类 (餐巾纸、餐垫纸、筷子、店标袋除外)、清洁用品类、餐具类、
厨具类、电器类(电磁炉除外) 、用具类产品,当每次单笔订单采购额均在5000 元以
下时,可不进行供应商现场考察,其他产品类别的供应商或单笔订单采购额有在
5000 元以上的供应商,需进行现场考察。
4.2.2 将现场考察结果填写在《供应商现场考察记录表》上,供应商现场考察内容如下:
a) 各项资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b) 厂区情况:包括厂区内外部环境、厂房配置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c) 工艺流程:包括车间、仓库、检测检验室内各项设施及设备、工艺配置的保持
及改善情况;
d) 管理能力:公司的组织结构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e) 卫生情况:车间工人及设备的现场卫生状况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f) 品质管理:产品满足公司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能力保持及改善情况;
g) 生产能力:生产量满足公司用量要求的保持及改善情况;
h) 主要原辅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并且生产、品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国标、行标等规定。
4.2.3 对于在现场突击检查中发现供应商生产现场出现掺假、掺劣、勾兑过期产品等违背采
购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虽然此行为没有发生,但现场有导致此行为
的嫌疑事件,不管当批生产的货物是否为供应我公司的,检查人员都应该立即通知直
接上级,由采购部负责人协调对此供应商停止下订单,对于供应商已确认但没有发
货的订单,也要进行撤单处理,并至少要取消该供应商一个月的供货资格。
4.2.4 对于在现场突击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整改方案,方案获得
品保部和采购部认可后方可重新开始订货,对于三次或连续两次在供应商现场突击
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供应商,则要直接取消其供应资格,并将其降为不合格供应商。
4.2.5 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供应商定期考核时,现场考核项的分值以最近的一次现场考察结果
为准。
4.3 日常行为考核
4.3.1 当供应商发生关于质量、交货、投诉等问题时,由采购部将事故的原因、处理方法及
结果填写在《供应商违规事件备忘录》上;
4.3.2 采购部每月填写《供应商月度违规事件统计表》,统计供应商当月产品质量、交货
及时率、交货准确率、投诉反馈等违规情况以及品质的改善情况
4.4 供应商考核周期
4.4.1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四种。
4.4.2 对于新供应商第一年每个季度至少应考核一次。
4.4.3 对于连续三次评为一级、连续六次评为二级的供应商,可降低考核频率,季度降为半
年,半年降为年度。
4.4.5 供应商评级由好变差时应通知供应商分析原因及出具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将考核周期
变为季度考核。
4.4.6 所有供应商每年至少应考核一次。
5 供应商评级及注意事项
5.1 供应商得分及评级
5.1.1 若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其提供的产品引起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规使用食
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化学原料;市场抽检中发现严重不合格,且被质量技术监督
局停业整顿;合作中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存在严重的食品
安全隐患。满足任何一项,将直接取消供应商资格。
5.1.2 合格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我公司要求必须提供的各项资质若有任何
一项失效,并且供应商提出不再保证其有效,则要直接取消其供应资格,并将其降为
不合格供应商。
5.1.3 根据各部门的《供应商定期考核评分表》对供应商的打分,按照各部门的权重计算总
得分。
5.1.4 根据供应商的得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分级标准如下:一级供应商:90-100 分,请继
续保持;二级供应商:80-89 分,正常状况,请努力;三级供应商:70-79 分,加
严抽样,请改善;四级供应商:60-70 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督促改进;不合格供
应商:60 分以下,取消供应商资格。
5.2 供应商评级注意事项。
5.2.1 对于连续三次被评为四级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应资格。
5.2.2 对于连续三次评为三级以下(含三级)的供应商,应督促其进行改进,并针对对方的不
良项目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改善对策。
5.2.3 如果在停止供货期间,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认证,可在通过之日提
出重新考核申请。
5.2.4 不合格供应商,有关不合格的评估记录存档,采购部作永久保存以做参考。而在下列
情况下,可按照《新供应商开发制度》对其作重新评估:
a) 供应商已取得相关资格或认证;
b) 供应商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发生了质变;
c) 提供新品牌、新配方或新产地的相同产品。
6 本规定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7 本规定经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