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和信用证的异同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出口类保函 进口类保函 对外贸易类保函
承包保函
预留金保函
质量保函与维修 保函
付款保函
补偿贸易保函
投标保函
延期付款保函
来料加工保函
履约保函
租赁保函
预付金保函
二、银行保函的实务处理
(一)保函签发流程
• 未发生赔付
申请人提出 申请 银行出具保 函
通知或转开
保函的撤销
• 发生赔付
申请人 提出申 请 银行出 具保函 通知或 转开 索赔和 理赔 银行对 申请人 追索 保函的 撤销
• (4)开立方式不同。 开立备用信用证时,开证行往往通过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 (即通知行)转告受益人,通知行负责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 实性,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则有责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 或受益人。银行独立保函的开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 证两种方式。
三、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 (1)分类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不象银行保函那样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 分。 • (2)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统一的国际惯例;银行保函适用各国关于担 保的法律规范。
三、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 (3)单据要求不同。 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 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银行独立保函则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 票。
四、银行保函的作用P178
保函作为第三者的信用凭证,其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 受益者能够得到一种保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 有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 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这是保 函的基本功能之一。除此之外,保函还通常用来保证 合约的正常履行、预付款项的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偿 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概 括而言,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 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 责任人进行惩罚。
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

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信用证”方法的通俗解释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买方将钱交给银行,并按合同内容交给银行一个购货清单;银行将买方的购货清单转给卖方;卖方按买方的购货清单生产和供货,然后凭供货证明向银行取钱。
到目前为止,我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绝大部分仍采用“信用证”的方法。
信用证的缺点是手续多,过程长,费用高,透明度差;信用证的漏洞是银行无法辨别单据的真伪,如果有人以假单据诈骗,或发货不合格,使买方比较被动和蒙受损失。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异同谈保函和备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凭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
由于二者之间日趋接近。
甚至于有人将二者混同。
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基本类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似与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文试对两者作一比较。
一、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
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但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二)应用上的相同之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
保函跟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跟信用证的区别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主要区别1. 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 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 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 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5. 与合同关系不同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
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故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概念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它有以下两个特点:1.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
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 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银行保函的主要法律关系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
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信用证、保函、结售汇业务简介

信用证、保函、结售汇业务简介信用证的使用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卖方和买方达成贸易合作意向,确定交易细节,如货物规格、数量、单价、交货地点等。
2. 买方通过银行发出信用证申请,提供相关文件,如购销合同、发票、装船单据等。
3. 银行审核买方的信用证申请,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银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即卖方)。
5. 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口商品,并准备所需的单据,如装船单、发票、保险单等。
6. 卖方将单据提交给自己的贸易银行,贸易银行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符合信用证要求。
7. 贸易银行将单据交给开证行进行审核。
8. 开证行审核通过后,将向受益人付款或承诺付款。
9. 所付款项通常通过买方开出的支票、汇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给受益人。
通过信用证交易,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中获得保障。
买方在支付货款前,可以通过信用证向卖方提供付款保证;卖方在交付货物前,可以通过信用证向银行提供收款保函。
二、保函保函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为受益人承担某一特定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保函的目的是保证受益人在交易中能够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同时也起到了约束担保人的作用。
保函通常在国内外贸易、投标工程、履约担保等方面被广泛应用。
保函的使用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 受益人向银行申请保函,并提供相关的担保文件。
担保文件可以是贸易合同、投标文件、履约保证书等。
2. 银行审核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担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相应的保函。
4. 银行将开立的保函交给受益人,并通知保证人(即申请人)。
5. 根据保函的要求,受益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索赔要求。
6. 银行对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将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
通过保函交易,申请人可以在履约过程中获得对方的信任,同时保证了受益人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三、结售汇结售汇是指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进行外汇兑换的过程。
结售汇的目的是满足各方对外汇的需求,确保跨境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实务)9第九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审核信用证
审核内容
审核信用证主要关注以下内容:信用证 的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货物描 述、运输条款、交货期限、单据要求等 是否与合同一致。同时,还需注意信用 证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含糊 不清的措辞。
VS
修改信用证
如发现信用证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与 开证行联系,要求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 证时,应按照规定填写修改申请书,并支 付修改费用。
0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 责任。
0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 0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处理的是单
据,而不是实际货物。
02
信用证操作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根据合同规定,开证申请人需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并按照规定支付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开 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
不同点比较
开立机构
信用证通常由商业银行开立,而银行保函则由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机 构开立。
适用范围
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则广泛应用于 各种类型的交易和项目,如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
付款条件
信用证通常要求单证相符,即提交的文件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完 全一致,而银行保函则更注重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履约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防止申请人违约。
预付款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预付款项,防 止申请人违约。
质量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防止申 请人违约。
银行保函的特点
银行信用
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作为担保,具有较高的 信誉度和可靠性。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一、关于保函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1、产生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2、作用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3、性质(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4、权责(一)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保函索赔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求白话文讲解银行保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区别

求白话文讲解银行保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区别摘要:一、银行保理业务概述及作用二、银行保函业务概述及作用三、信用证业务概述及作用四、三者之间的区别五、总结正文:银行保理业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包括融资、销售账务管理、风险控制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
它的主要作用是为企业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难题,提高资金周转率,减轻财务压力。
通过银行保理业务,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获得即时的资金支持。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业务。
当客户在投标、招标、合同履行等过程中需要提供保函时,银行可根据客户需求为其开具。
银行保函业务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度,降低交易风险。
信用证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期限和条件的付款保函。
在进口贸易中,信用证业务为出口商提供了保障,确保其能按合同收到货款。
同时,信用证业务还有助于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
三者之间的区别:1.业务性质:银行保理业务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涵盖融资、销售账务管理等多方面;银行保函业务是一种担保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支付责任或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障;信用证业务则是一种支付保证业务,确保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业务对象:银行保理业务主要针对企业,解决其应收账款融资问题;银行保函业务面向各类客户,为其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担保;信用证业务则主要服务于国际贸易,确保出口商能按时收到货款。
3.业务内容:银行保理业务涉及应收账款的管理、融资、风险控制等;银行保函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投标、招标、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担保;信用证业务则关注货物买卖双方的支付保证和合同履行。
总结:银行保理、保函和信用证业务都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重要金融服务。
它们在业务性质、对象和内容上有所区别,但共同目的都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降低交易风险。
浅析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之异同

浅析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之异同备用信用证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在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限内交货,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当开证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表面相符的单据后,如果是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如果是延期付款信用证,则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期时付款;如果是远期承兑信用证,则开证行承兑汇票,并于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
备用信用证实际就是银行保函,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不能够开立保函,所以用“备用信用证”这个词汇来代替“保函”,但实质是一样的,即银行向受益人担保开证申请人一定会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义务(一般是指付款义务),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则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
所以,两者的区别是: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负责对受益人付款;2)信用证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开证申请人未完成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代为付款;3)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主动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的被动付款;4)信用证一定为受益人利用,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备而不用,即备用信用证作为银行担保,开证申请人都会主动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真正利用备用信用证去索款的。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是两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用于保证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和信用。
国际贸易保函是银行为买方或卖方提供的一种承诺,保证在发生特定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保函一般包括担保性质的保函和支付性质的保函。
担保性质的保函主要用于确保买方或卖方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支付性质的保函主要用于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开立的文件,以保证卖方按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并保证买方按合同支付货款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一般包括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由买方的银行开立,出口信用证由卖方的银行开立。
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信用方面提供了不同的方式。
通过国际贸易保函,银行担保买卖双方的交易,确保支付
或履约的安全,对卖方来说,保函是一种信用证明,可以增加其交易的可靠性和信任度;而通过信用证,买卖双方可以确保交易的履约和货款的支付,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对双方都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需求,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使用国际贸易保函或信用证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信用。
无论是国际贸易保函还是信用证,双方应在交易前详细了解其使用方式和条款,并选择可信赖的银行作为保函或信用证的开立方。
《信用证和保函》课件

承兑方式
如果信用证采取承兑方式 ,承兑行在收到相符单据 后,将对汇票进行承兑, 到期付款。
资金清算
根据不同付款方式,开证 行或承兑行需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资金清算,确保交 易顺利进行。
03 保函概述
CHAPTER
保函的定义
保函的定义
保函是一种由担保人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 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在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特定 事件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软条款风险:信用证中可能存在对申请人有利的“软条款 ”,申请人可能滥用这些条款。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严格审核单据
仔细核对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欺诈行为 。
确保单证相符
确保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避免因单据不 符导致拒付。
警惕软条款
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警惕任何可能对自身不利 的“软条款”。
索赔与理赔
索赔条件
当受益人提出索赔时,申请人需核实索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保函规定 进行理赔。
理赔流程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银行或担保机构将根据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 保函约定支付赔偿款项。同时,申请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05 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与联系
CHAPTER
区别
定义不同
信用证和保函都涉及到了第三方的参 与,开证银行或担保人在其中扮演了 重要的角色。
06 信用证和保函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CHAPTER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欺诈风险
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一些不法分子 可能会利用假单据进行欺诈。
单据风险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可能导 致开证行拒付。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01
02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而设立的工具,但它们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1. 功能不同:保函是一种保证金制度,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支付工具,可以在需要时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保函主要用于保证履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支付货款。
2. 使用对象不同:保函主要用于海关、政府机构、供应商等的公司,用于保证付款的安全性。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公司,用于保证收款的安全性。
3. 使用范围不同:保函可以用于各种类型的交易,包括履约保函、担保保函等。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通常与出口合同相结合使用。
4. 签发方式不同:保函可以由银行或保险公司签发。
备用信用证通常由银行签发。
总体来说,保函主要是用于保证履约方的履约能力,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备用信用证主要是用于保证支付货款的安全性,保障出口商的权益。
国际贸易中见索即付保函与信用证的异同

国际贸易中见索即付保函与信用证的异同模板一:说明文风格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对国际贸易中见索即付保函与信用证的异同进行详细说明。
二、见索即付保函1. 定义: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由卖方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开立,保证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
2. 适用范围:见索即付保函主要适用于大额贸易、对卖方信用较为不确定的情况。
3. 工作原理:a. 申请开立:卖方向保险公司或银行提出开立见索即付保函的申请,提交相关文件。
b. 开立保函:保险公司或银行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符合条件时发布见索即付保函。
c. 履约要求:受益人在符合保函约定的条件后,向保险公司或银行提出索赔要求。
d. 支付赔偿:保险公司或银行在受到索赔要求后,根据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额。
三、信用证1. 定义:信用证是一种购销双方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的方式,由买方在开证银行开立,保证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
2. 适用范围: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对买方信用较为不确定的情况,或国际贸易中存在一定风险的交易。
3. 工作原理:a. 买方开证:买方委托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并向卖方传达相关信息。
b. 卖方装运:卖方在符合信用证约定的条件下进行货物装运,并提供相关单据给开证银行。
c. 付款要求:卖方将相关单据交给开证银行,并要求付款。
d. 支付货款:开证银行在收到相关单据后,符合信用证条件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四、异同点比较1. 支付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额,而信用证则是在符合条件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2. 申请方不同:见索即付保函由卖方申请开立,而信用证则由买方委托开证银行开立。
3. 使用范围不同:见索即付保函适用于对卖方信用较为不确定的情况,而信用证适用于对买方信用较为不确定或交易风险较高的情况。
附件:1. 见索即付保函示例2. 信用证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见索即付保函:Standby Letter of Credit(SBLC),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付款方式,保证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函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9第九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流程
申请、审核、开立、通 知、修改、兑付等环节 ,涉及多个当事人和单
据。
银行保函的优点
为交易提供额外的保障 ,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 ,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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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的流程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 保函,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01
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 与申请人签订保函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03
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 发生受益人索赔的情况, 银行将按照协议规定进
行赔付。
05
银行审核申请人的资信 状况和申请事项的真实
性、合法性。
02
银行将保函交给受益人, 并按照协议规定收取保
风险承担不同
信用证的风险承担比较明确,通常由开证申请人承担欺诈 风险,而银行保函的风险承担则根据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 。
04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风 险与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欺诈风险
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特点,欺诈行为可 能发生。例如,卖方提供假单据、买方 诈骗等。
VS
单据风险
信用证条款可能规定不清晰或存在漏洞, 导致单据不符点,影响正常交货和收款。
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旦开出,即无法撤销或修改,除非得到开 证行的同意。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有权在任何时候修改或取消该信用证, 无需通知受益人。
保兑信用证
由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承诺在开证行 拒付时承担付款责任。
不保兑信用证
未经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只有开证行承担 付款责任。
信用证的流程
开立信用证
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或提供担保。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1. 引言国际贸易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信用,常常需要使用到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进行介绍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作用和差异。
2. 国际贸易保函国际贸易保函是一种由银行作为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的文件。
它是买卖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所签署的一种协议,用于保证买方按时支付货款或履行合同的义务。
国际贸易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供应商的权益,有效地减少了交易风险,并提高了交易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国际贸易保函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保函的种类,保函的金额,保函的有效期,保函的受益人,保函的要求和条件等。
保函可以根据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以适应各种不同的贸易需求。
3. 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作为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付款保障的文件。
它是买卖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所签署的一种协议,用于保证卖方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信用证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买方的权益,有效地减少了交易风险,并提高了交易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信用证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金额,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的开证行,信用证的受益人,信用证的付款要求和条件等。
信用证也可以根据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以适应各种不同的贸易需求。
4.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的比较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在功能和使用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国际贸易保函主要是为供应商提供担保,保证买方按时支付货款或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信用证主要是为买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国际贸易保函更加注重合同履行和交易风险的保障,对双方的权益保护更为全面,在某些情况下,供应商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国际贸易保函;而信用证更强调资金支付的保障,对买方的权益保护更为全面,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通常需要更多的手续和费用,因为它要求银行为双方提供担保;而信用证通常需要更少的手续和费用,因为它只要求银行为买方提供担保。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一、引言二、国际贸易保函1. 定义和特点国际贸易保函是指由银行代为保证,向受益人承诺在发生特定事件时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它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作为基础的保障工具。
国际贸易保函的特点包括稳定性、可靠性、灵活性和广泛适用性。
它可以用于保证履约、投标保证、退税保证等方面。
2. 国际贸易保函的作用和优势国际贸易保函主要用于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
对于卖方而言,国际贸易保函可以确保收款安全;对于买方而言,国际贸易保函可以确保交付合格产品。
国际贸易保函的优势在于其可靠性和灵活性。
银行的信用背书使得国际贸易保函具有高度可靠的支付保障,国际贸易保函的条款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信用证1. 定义和特点信用证是指银行以信用为基础,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款项的一种交易工具。
信用证的特点包括可靠性、普适性、支付保障和提供融资等方面。
信用证通常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两种。
2. 信用证的作用和优势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于卖方而言,信用证可以确保收款安全;对于买方而言,信用证可以确保货款的支付。
信用证的优势在于其可靠性和支付保障。
由于有银行作为担保方,信用证具有较高的支付保障,信用证还可以为买方和卖方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促进了贸易的开展。
四、比较和分析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在一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国际贸易保函是由银行代为保证,而信用证是由银行作为支付方;国际贸易保函主要用于保证交易的履约,而信用证除了支付保障外,还可以提供融资服务。
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在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异同

信⽤证是银⾏⽤以保证买⽅或进⼝⽅有⽀付能⼒的凭证。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可能互不信任,买⽅担⼼预付款后,卖⽅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也担⼼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做为买卖双⽅的保证⼈,代为收款交单,以银⾏信⽤代替商业信⽤。
银⾏在这⼀活动中所使⽤的⼯具就是信⽤证。
可见,信⽤证是银⾏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式。
按照这种结算⽅式的⼀般规定,买⽅先将货款交存银⾏,由银⾏开⽴信⽤证,通知异地卖⽅开户银⾏转告卖⽅,卖⽅按合同和信⽤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代买⽅付款。
信⽤证⽅式有三个特点:⼀是信⽤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形式上的认证。
⼆是信⽤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就应⽆条件付款。
三是信⽤证是⼀种银⾏信⽤,它是银⾏的⼀种担保⽂件。
备⽤信⽤证的定义和前述信⽤证的定义并⽆不同,都是银⾏(开证⾏)应申请⼈的请求,向受益⼈开⽴的,在⼀定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付⼀定款项的书⾯凭证。
所不同的是,规定的单据不同。
备⽤信⽤证要求受益⼈提交的单据,不是货运单据,⽽是受益⼈出具的关于申请⼈违约的声明或证明。
传统的银⾏保函有可能使银⾏卷⼊商业纠纷,美、⽇等国的法律禁⽌银⾏开⽴保函。
于是美国银⾏采⽤备⽤信⽤证的形式,对国际经济交易⾏为提供担保。
随着银⾏保函在应⽤中性质的变化,特别是1992年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规则》的公布,银⾏保函和备⽤信⽤证的内容和作⽤已趋⼀致。
所不同的只是两者遵循的惯例不同。
备⽤信⽤证运⽤于“UCP 500”,⽽银⾏保函则适⽤于上述《规则》。
备⽤信⽤证是担保银⾏向贴现或贷款银⾏到期为借款⽅偿还债务,如果借款⽅到期偿还了贷款,那么,备⽤信⽤证就备⽽不⽤,如果,借款⽅到期不归还贷款,那么,备⽤信⽤证就起作⽤,担保银⾏就要为借款⽅向贷款银⾏偿还贷款。
备⽤信⽤证有⽆条件兑付信⽤证和有条件兑付信⽤证。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银行保函和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工具。
那他们的异同点是什么呢?银行担保和信用证在很多方面都是相似的,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一:银行付款的条件不同信用证确保交易按计划进行,而银行担保则在交易不按计划进行时减少损失。
信用证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银行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一旦按照信用证上的条款如期完成并得到确认,银行将会支付资金。
这确保只要服务执行,银行就可以支付款项。
银行的担保,就像信用额度一样,保证了给受益人一笔钱;与信用额度不同的是,只有当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银行才支付款项给受益人。
这可以用来保证当合同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时买方或卖方免于遭受损失。
例如,信用证可用于货物的运输或服务的完成。
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交易发生前获取信用证。
买方从银行申请信用证,并将其寄给卖方银行。
这个信用证将代替银行对其客户的信用,确保准确及时的付款。
当买方收到卖方的货物,然后遇到现金流困难,不能支付卖方时,可以使用银行担保。
银行担保会向卖方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
同样地,如果供应商不能完成交货,银行就会向购买者支付商定的金额。
从本质上说,银行担保作为交易中对方当事人的一种安全措施。
这两种金融工具常常被用于买卖交易中。
在供应商与海外客户没有建立业务关系时,供应商向海外客户销售或购买货物时使用这些金融工具。
这些工具的使用目的是为了降低当事方所承担的风险。
二: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还适用借贷款,工程承包,招投标等大型项目上。
三:需要的单据不同信用证是需要履行方提供完整的信用证上规定的资料,银行方可付款,若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
而银行保函是需要索赔书或其他文件证明对方未能执行合同上的义务方可支付约定的金额给受益人。
四: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可以通过单据议付融资,而银行保函项下的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受益人不能进行资金融通。
五:与合同的关系不同信用证和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契约;而出具的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当一方提供了对方失约的声明或证明时,银行会对这一声明进行调查核对,当合同双方持有不同的意见时,银行就会被卷入此合同纠纷中。
浅谈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联系与区别

浅谈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联系与区别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都是为了解决交易双方因缺乏了解和信任给交易达成和合同履行造成一定障碍的问题,而由信誉卓著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商务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
它们的性质和地位、所起的作用、适用的范围及付款条件等方面几乎完全一样,以至于在实践中出现将两者等同的现象。
但两者必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概述(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在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银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担保人由于委托人未尽其义务或违约、过失承担的付款(或赔款)责任,有时是第一性偿付责任,有时是第二性偿付责任。
第一性偿付责任(Primary Obligation),又称独立的付款承诺(Independent Undertaking of Payment),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独立于委托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只要担保文件规定的偿付条件已经具备,担保人便应偿付受益人的索偿。
对委托人是否履行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是否合法解除该项责任义务的确认,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性偿付责任(Secondary Obligation),又称从属的偿付责任(Accessary Obligation)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如果委托人业已履行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或委托人根据交易合同条款,经权力机构裁决,业已被解除了交易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担保人也随之免除了对受益人的偿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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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和信用证的异同
一、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
(一)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
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抑或是独立的
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
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
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
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
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
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
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独立性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从属性保函的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须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
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而趋向于使用独立性保函。
而且银行在处理保函业务时,正越来越多地引进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原则,甚至有的将保函称为但保信用证。
第二,独立性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申请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可能等等来对抗其索赔的请求,避免对违约人起诉所花费大量的金钱、精力及诉讼旷日持久等缺陷,可确保其权益不至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偿付,而与基础合约并无关。
(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由于各国对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的,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
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函的发展。
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
(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
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担保人或
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二)应用上的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
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因此,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
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
(三)性质上的相同之处
国际经贸实践中的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越来越向信用证靠近,使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日趋相同。
表现在:第一,担保人银行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虽然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从用途上是发挥担保的作用,即当申请人不履行债项时,受益人可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取得补偿,当申请人履行了其债项,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备用信用证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们虽然是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的,但一旦开立,则独立于基础合同;第三,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即只凭单付款。
因此,有人将保函称为“担保信用证”。
三、保证和保函有哪些区别?
保证是民法上的责任,是区别于物保的人的担保,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函是国际经济法上的责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汉堡规则》中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
我国海商法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实践中参照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