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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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方案3篇

服务性

事业单位主要散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系统。如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材;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等等。缺少这些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发展就会遭到制约,并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功能的要求标准也愈高,范围也愈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简明的特点。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1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没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拜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散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资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材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资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侧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份,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肠位。

总之,事业单位作为非政府、非企业组织,有着政府机构和营利性市场主体所不具有的优点。因而可知,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以外的非

营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2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

主要问题

编辑

政事关系错乱

长时间以来,各项事业1直采取全部由政府直接组织方式,大到机构设立、目标肯定、经费供给,小到人员管理、具体业务活动组织等等,几近全部都要依托政府。近年来,虽然进行了1系列改革探索,全面扩大了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但整体上看,由政府直接组织社会事业的体制,特别是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基本关系模式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变化。我国政事关系错乱已成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事组织不分

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虽然属于两类不同的组织,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府机关不但通过各种权利、应用多种方式直接收理事业单位,而且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缺少严格的组织界限,事业单位常常依附于政府及政府的各个部门,有的乃至出现了以“1个机构两块牌子”(行政的、事业的)的情势存在的行政事业混编机构。另外,许多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建立科层制组织情势,按行政机关的情势运行,按政府管理的方式提供服务,构成行政化、官僚化组织模式和运行方式。

②政事人事管理不分

1993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2002年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请制,逐渐将机关人事制度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离开来,但行政1体化问题仍然突出。而所谓的“全员聘请”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基本上就是“全部聘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的“事业身份”,“国家干部身份”并未根本取消,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也并未随聘请制的推行而解决。另外,事业单位领导基本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机制还没有构成。

③政事产权不分

首先,政府作为事业单位的出资人,无偿提供事业单位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约60%财政全额拨款,约20%财政差额拨款,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事业单位平常运营及基本建设高度依赖政府财政,这在1定程度上影响事业单位财产的独立性。其次,个别机关与事业单位资产实行1体化管理,在资产分类上机关与事业单位资产均属于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长时间以来依照1种体制进行管理,事业单位资产难以同行政单位资产完全分离。同时,1体化管理不利于事业单位通过盘活资产优化配置进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再次,许多事业单位缺少独立的财产权,虽然随着“弄活”、“创收”等政策被事业单位积极乃至过度使用,事业单位经济方面的自主权开始扩大,但主管部门调用事业单位财产情况仍常常产生,乃至许多事业单位成了主管部门的“小金库”。①最后,部份事业单位依托行政权利进行创收,如许多事业单位具有“政策性收入”权利,“政策性收费”实质是行政权利收费,由此构成的收入明显属于政事不分的产物。

缺少科学、严格的鼓励与束缚机制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及很多地方政

府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体制进行了1系列的探索。基本改革内容就是全面扩大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内部份配制度等各个方面的自主权,并允许事业单位利用所占有的资源或结合业务内容进行创收,而且创收收入可以全部或部份由各个机构自主安排,可以或多或少与员工收入和福利挂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社会事业不但由政府直接组织,事业单位的所有内部事务也都要接受严格的计划管理。这类僵化体制的结果就是机构及个人都缺少积极性,运行效力极为低下。

体制僵化、忽视市场作用

在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已构成了1整套与传统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传统观念。例如,长时间以来人们认为,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都属于“事业”,而凡是“事业”都应当由政府举行,并应由财政供给经费。这些观念既是构成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又是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现实反应。再加上我国长时间以来对公共事业资源配置缺少明确的目标,各事业部门和单位之间不通有没有,相互分割,相互封闭,互不开放,从而致使大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公共事业资源的大量浪费。这些传统观念已成了阻碍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必须进行完全的转变。

法制不健全

首先,从立法角度来看,缺少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政府虽然承认公共事业组织的多样性,但对不同性质的公共事业组织依然采取了“1法统揽”的做法,这样就使公共事业组织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得不到体现。其次,当前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立法的权威性不足,束缚力不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3个公共事业管理条例(即1950年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1989年和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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