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第七章 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和新乐府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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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和新乐府运动
以七五五年的安史之乱为分界线的唐代文学,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急剧变化,也起了一个很大的转变。这转变,总的说来,便是由浪漫主义转向现实主义。杜甫是这一转变的旗手。经中唐前期到贞元、元和年间,现实主义已逐渐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散文方面有韩柳的古文运动,小说方面则传奇达到空前的繁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诗歌方面出现了白居易诸人倡导的新乐府运动。
贞元、元和年间,内则藩镇割据,宦官专权,战乱频仍,赋税繁重,外则吐蕃回纥,不断入侵,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日益尖锐化,迫使诗人们不能不正视现实;另一方面,社会比较稳定,并曾一度在形式上获得全国的统一,也为诗人们的改革现实带来一线希望。这就是以批判现实为主旨的新乐府运动产生的社会根源。元稹《和李校书新题乐府二十首》序文说:“予友李公垂贶予乐府新题二十首,雅有所谓,不虚为文,予取共病时之尤急者列而和之,盖十二而已。昔三代之盛也,士议而庶人谤,又曰:‘世理(治)则词直,世忌则词隐。’予遭理(治)世而君圣盛,故直其词以示后,使夫后之人谓今日为不忌之时焉。”元诗写于元和四年,正足以说明这种情况。
“新乐府”一名是白居易提出的,《乐府诗集》分乐府为十二类,共最后一类标名为“新乐府辞”,即本于白居易。所谓新乐府,就是一种用新题写时事的乐府式的诗。这里有三点须说明:一是用新题。从建安时代起,文人乐府也有少数写时事的,但多借用古题,反映现实范围
既受限制,题目和内容也不协调。新乐府则自创新题,故又名“新题乐府”。二是写时事。建安后也有一些自创新题的,但内容又往往不关时事,既用新题,又写时事,是从杜甫创始的,但还不是所有新题都写时事。新乐府则专门“刺美见(现)事”,所以白居易的《新乐府》五十首便全都列入“讽谕诗”。三是新乐府并不以入乐与否为衡量的标准。因此尽管实际上它们全是“未尝被于声”的徒诗,但仍自名为乐府,并加上一个“新”字以示区别。这从音乐上来说,是徒有乐府之名;但从文学上来说,却又是真正的乐府,因为体现了汉乐府精神。
概括地说,由汉乐府的“缘事而发”,一变而为曹操诸人的借古题而写时事,再变而为杜甫的“因事立题”,这因事立题,经元结、顾况等一脉相承,到白居易更成为一种有意识的写作准则,所谓“歌诗合为事而作”,这就是新乐府运动形成的一般历史过程。元稹、张籍、王建是这一运动中的重要作家。
第一节白居易的生平和思想
白居易是杜甫的有意识的继承者,也是杜甫之后的杰出的现实主义诗人。他继承并发展了《诗经》和汉乐府的现实主义传统,沿着杜甫所开辟的道路进一步从文学理论上和创作上掀起了一个波澜壮阔的现实
主义诗歌的高潮。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晚居香山,自号香山居士,又曾官太子少傅,后人因称白香山、白傅或白太傅。原籍太原,后迁下硅(陕西渭南县),他出身于一个小官僚家庭,世敦儒业,祖、父皆以明经出身。
白居易的青年时代是在颠沛流离中度过的。由于战乱,他十一岁时就离家避难越中,常常是“衣食不充,冻馁并至”,以至“常索米丐衣于邻郡邑”。贫困的生活,使白居易接近了人民,这对他的诗歌创作差不多一开始就走上现实主义的道路有着重大的作用。
白居易的思想带有浓厚的儒、释、道三家杂糅的色彩,但主导思想则是儒家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他说:“仆虽不肖,常师此语。”又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与元九书》)可见这一思想不仅支配了他的政治态度,同时也支配了他的创作方向。他的一生,大体上即可依此分为前后两期,而以四十四岁贬江州司马为分界线。
(一)前期——即从入仕到贬江州司马以前。这是白居易“志在兼济”的时期。这一时期,他在仕途上可以说是一帆风顺。二十九岁,一举成进士,三十二岁又以“拔萃”登科,为校书郎,三十五岁复应制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以第四等入选,由校书郎为幸至尉,不久入为翰林学士,又做了三年的左拾遗。所以诗人曾不无自负地说:“十年之间,三登科第,名入众耳,迹升清贵。”
社会现实和个人闻见,既使诗人深感有“为民请命”的必要,而最高统治者的信任又使他觉得有此可能,于是“兼济天下”的思想便占了主导地位:“丈夫贵兼济,岂独善一身!”(《新制布裘》)为了实现这种宏愿,他非常积极、勇敢,也不怕牺牲自己:“勿轻直折剑,犹胜曲全钩!”(《折剑头》)“正色摧强御,刚肠嫉喔咿。常憎持禄位,不拟
保妻儿。养勇期除恶,输忠在灭私!”(《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这不仅是他的政治态度,也是他的创作态度。当校书郎秩满时,他“闭户累月,揣摩当代之事”,写成《策林》七十五篇,针对当时经济、政治、军事、文教各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了改革意见。他指出人民的贫困是由于“官吏之纵欲”、“君上之不能节俭”、“财产不均,贫富相并”。他要求统治者“以天下之心为心”,“以百姓之欲为欲”。为了了解人民的“心”,他建议统治者“立采诗之官,开讽谏之道”。在元和三年至五年做左拾遗期间,他一方面利用谏官的职位,“有阙必规,有违必谏,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害无不言”;一方面又利用诗歌的特点来配合斗争,凡“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秦中吟》和《新乐府》等讽谕诗便是这时写出的。这些诗象连弩箭似的射向黑暗的现实,几乎刺痛了所有权豪们的心,使得他们“变色”、“扼腕”、“切齿”。然而诗人却是“不惧权豪怒”!
元和十年(815),盗杀宰相武元衡,白居易认为是书籍以来未有的“国辱”,首先上书请捕贼,权贵们怒其越职奏事(白居易时为赞善大夫),造谣中伤,遂被贬为江州司马。实际上得罪的原因还是在于那些讽谕诗,所以他自己说:“始得名于文章,终得罪于文章。”
(二)后期——即自贬江州到死。这是他“独善其身”的时期。江州之贬是对诗人一个沉重的打击,“换尽旧心肠”,诗人虽未免言之过分,但比之前期确有了显著的不同。在江州司马期间,他还有某些激情,写出《琵琶行》和《与元九书》,唱出“不分气从歌里发,无明心向酒边生”这样的诗句。但已转向消极。随着政治环境的日益险恶,在前期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