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的编内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3.独立承担过本专业1 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技能证书;2.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3.经学校批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近5 年内到行业企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6 个月;4.经学校批准,公共课教师近五年内到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基地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 个月;5.从行业企业新引进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1 年及以上;6.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获得者;7.近3 年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行业技能大赛(除教学竞赛以外)获奖者;8.近3 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认定程序学校于每年6 月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随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二)学院(部)审核。
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人事处;(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的全面审核;(四)名单公示。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五)资格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聘为学校“双师型”教师,颁发聘书。
聘期为3 年,期满重新认定。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建设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第二条现任教师队伍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1.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二年以上(可累计)企业(或社会)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已被企业应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备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5.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6.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本专业某一项操作技能中级以上等级证书,或取得初级证书并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7.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专业技能中级以上考评员或技师资格,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第三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第三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当年九月。
第四条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持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所在教研室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学管理中心集中,最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并报校办公会通过。
第六条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学校人事劳资科备案管理,并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二年。
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第四章“双师型”教师的待遇第八条“双师型”教师在教师质量考核结果为B等(及以上)的,可在评优、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一、方案目的与意义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又具备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对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1.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教学能力;(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实践工作经历。
2.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实践工作经历。
三、认定流程与操作步骤1.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面试和实地考察。
4.认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颁发证书。
5.备案:将双师型教师名单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认定组织与分工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并提供必要支持。
3.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和认定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职业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学校专业教师等组成。
五、认定时间安排1.学校每年X月份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面试和实地考察等工作,于当年X月份完成认定工作。
4.双师型教师名单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认定结果运用与待遇1.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2.双师型教师在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学院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可放宽要求,但须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践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中有三年以上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九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行政处室人员向专业所属系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4、学院发文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组织人事处备案。
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为切实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整体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认定条件(一)属于应用型专业的教师,原则上要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教师可以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1.取得相应行业和职业的中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并经学校认定;2.近五年中有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在企业(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和挂职锻炼的经历,并经学校考核认定;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完成一项省级及其以上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或技术改进和更新项目,经鉴定达到同类研究先进水平,成果已被企业使用,经济效益显著;4.近五年主持完成一项横向项目,项目入账经费文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5.近五年主持完成社会服务项目一项以上,社会服务收入为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完成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经学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7.除取得教师的职称以外,获得其他相应行业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认定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经本单位教职工评议、教学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认定学校组成审核认定工作组,对申请认定的教师进行认定。
三、管理办法(一)学校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设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认定和奖励。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结合我院实际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一定的理论教学水平,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或较多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较好地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教师(实验)资格和经认定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的教师。
第三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可参加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
第二章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专任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8课时或每学年270课时),近三年实践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每个学期2个月,三个学期就行)。
5.校内兼课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4课时或每学年135课时)。
6.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双师素质资格认定“一票否决”:⑴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⑵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的言行;⑶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或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受到处罚;⑷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⑹近三年因工作失误或教学事故(2次)给学院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⑺近三年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⑻当年度学术检索论文内容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或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超过20%;⑼当年度不接受、不承担学院和部门领导分配或安排工作;⑽近三年在招生、考试、推优、党员发展、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⑾当年度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⑿违规有企业兼职(任职)或出资办企业受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内;⒀近三年内有一个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病假超过60天以上、旷工2天以上;⒁当年度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创办高水平的、有特色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必须依托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强化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鼓励教师参与专业实践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但教学质量评分为A等或在讲课比赛中取得名次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2.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的实践教学任务;3.学历要求本科(或本科以上)。
(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具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近三年中每年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二、“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2.经教学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合格后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三、“双师型”教师待遇1.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四、“双师型”教师培养措施1.各教学部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为所有专业课教师确定培训方向,制定培训计划;2.各教学部要组织教师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3.各教学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4.根据需要,从企业调入本专业实践能力较高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5.推荐教师到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6.组织教师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种实践培训及具备一定科技含量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工作;7.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应用技术研究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摘要:1.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和认定标准2.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要求3.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4.双师型教师的申报方法和注意事项5.双师型教师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双职称型、双素质型的教师,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并且通晓职业教育教学理论。
此外,双师型教师还需要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他们还需要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五年主持或者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以及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
二、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双师型教师应当精通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先进技术理论,掌握良好的授课艺术。
作为工程师,他们应具备较好的行业、职业知识及丰富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认定批准等环节。
具体时间安排需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的通知来确定。
四、双师型教师的申报方法和注意事项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双师型教师的意义和作用双师型教师对于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类别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级别,目前可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掌握所授专业及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职教水平,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假期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长。
四、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授课能力强,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易掌握。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文)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为进⼀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过硬和技术应⽤能⼒突出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有关⽂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双师认定范围(⼀)能够承担理实⼀体化教学任务的校内外专兼职专业课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资格。
(⼆) 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但可参照认定“双课型”教师。
“双课型”教师是指公共基础课教师除了能够胜任主任教学科课程教学外,同时还能胜任⼀门⾮主任教学科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学⽣获得⼀类技能⼤赛市级⼀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位指导者。
“双课型”教师课时系数按《教师⼯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执⾏,指导⼤赛获奖者课时系数仅限指导⼤赛当学期的任教课程。
⼆、双师认定条件1.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能从事实训实习指导教学,能够把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技能操作教学紧密结合、融为⼀体,且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申请双师的专业应是申请⼈所学专业或经学校认定的任教专业。
3.双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其中,⼀类赛事市级奖项相当于⼆类赛事省级同等奖项或三类赛事国家级同等奖项,其它依此类推;指导学⽣竞赛获奖仅指⾸位技能指导者;— 1 —本⽂件所指职业资格包含⾏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4.引进⾼级⼈才待遇按省市相关⽂件规定执⾏。
三、双师认定申请(⼀)每年6⽉份受理双师认定申请。
(⼆)申请认定双师,实⾏⾃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双师,应提交《X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电⼦版、纸质版⼀式⼆份以及相应的⽀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共课“双课型”教师同步申请,应提交《XXX学院“双课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电⼦版、纸质版⼀式⼆份以及相应的⽀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主任教学科课程任教资格证书、课程教学标准、课程教学考核结果等)。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丰富实践经验,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三)具有职业院校(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级职称。
(四)从事本专业技能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五)完成专兼职教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证书)等。
2.近三年中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5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5.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本专业非技能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
6.参加市级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或技术开发项目攻关者。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一)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不含短聘教师)符合条件均可认定。
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生产科研,投身社会实践第一线,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
结合《XX学院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法》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我校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的教师,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级(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承认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专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初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申报者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其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级别必须为中级及以上。
以上具体资格名称见附件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参加教育部组织或经权威部门认证的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三、认定程序1.“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每年受理二次,一般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受理。
2.教师本人填写《XX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申报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所在学院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人事处。
4.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研究确认。
5.经认定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颁发《XX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后需重新认定。
双师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了建设一支高职教育教学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院培养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根据国家“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根据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经过3-5年建设,实现如下目标:院内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或兼课教师。
三、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治学严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院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教学及教科研要求1.近五年,承担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了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每学年300学时,兼课教师按规定比例减免)。
教学效果深受学生及同行好评,每学期教学质量均为合格及以上,无教学事故。
2.近五年,参与了相关课题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即至少主持或参加过一项院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并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荣获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三)专业技能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来,至少有3—5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承担过实践(或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工作或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带学生到企业第一线指导学生实习,或深入实训基地参加实践工作。
2.具有参与企业应用领域开发能力,积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3.参加政府部门或文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
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摘要:一、双师型教师的定义与重要性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与条件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发展策略四、双师型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作用与价值五、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挑战六、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与措施正文:双师型教师是在教育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类教师,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能将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在当前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双师型教师的作用愈发凸显,他们是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因素。
一、双师型教师的定义与重要性双师型教师,顾名思义,是指具备教师和工程师(或其他职业)双重素养的教师。
他们既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能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
在教育过程中,双师型教师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实用的教学内容。
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与条件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备教师资格证,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2.具有相关行业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具备工程师(或其他职业)资格;3.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持续学习能力。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发展策略1.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双师型教师的专业素养;2.鼓励教师参加相关行业的技能培训和实践锻炼,积累实践经验;3.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选拔、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4.搭建平台,促进双师型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双师型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作用与价值双师型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他们可以:1.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2.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3.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水平;4.带动其他教师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五、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挑战当前,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如:1.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2.培养机制不健全,成长渠道有限;3.待遇偏低,职业吸引力不足;4.教学与实践能力发展不均衡,部分教师过于偏重理论教学。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能力又有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认定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有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限前三名),成果已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以上提升学校实践教学的相关研究成果(限前三名),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满足下列情况的,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拥有相关领域不少于三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二年是非学术性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认定程序1.本人申报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基层部门推荐申报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述职。
部门推荐工作小组在本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X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加快培养一支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学术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队伍,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XX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相关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规划财务处及各教学分院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二、“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一)“双师型”教师是指取得讲师及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通过申报和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承认的非在聘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
通过考试,取得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
通过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近五年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二年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二)“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取得讲师及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近五年有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名)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一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具备良好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基本要求1.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传达知识,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思维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
2.信息技术能力: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教学应用技能,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效果。
三、认定条件1.主动申请认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龄不少于5年,其中至少2年在同一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4.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5.成功开展过信息技术教学实践,取得相关教学成果。
6.通过认定考核,获得认定证书。
四、认定程序1.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信息技术教学实践报告、教学评价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评审: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现场评估:评审小组组织对初步筛选出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对其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4.结果公示: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将认定结果及理由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5.认定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认定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认定管理1.维持认定资格:认定后的“双师型”教师需继续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和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研修活动,持续提高专业水平。
2.教学评估:学校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对其教学效果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考核,提供专业指导和改进建议。
3.奖励与激励:学校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提高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
4.政策扶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支持力度,给予专项经费、培训资源等方面的扶持。
(最终)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
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者)。
2。
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详见附件一)及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研发能力,我院将“双师型”教师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第三条高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7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5)获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正高级职业资格的中级“双师型”教师履职5年,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经理、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精英,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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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学院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可放宽要求,但须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践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中有三年以上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
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九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行政处室人员向专业所属系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4、学院发文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组织人事处备案。
5、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三、管理办法
1、各系(部)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校本教材编写、项目开发与建设、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2、学院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及先优评选推荐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3、学院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4、各系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参与顶岗锻炼,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5、双师型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实践性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工作,提高系(部)的教学水平。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
2012年5月19日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
注:上交此表时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