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工作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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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员工的离职事宜得到确定后,必须在最后离职日之前,即一个月内办理好所有的工作移交事项。为确保离职员工能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司要求妥善办理好工作交接,特制定该制度。
一.离职人员工作移交规定
1.员工获得离职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其发放《离职流转单》。
2.员工持该通知书首先至本部门办理本岗位工作内容的移交事宜,上级主管必须为其确认所需移交的工作内容及相关移交程序并发放《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册》,其中必须列出包含移交工作明细的附件,同时为其确定移交接手的对象,并明确告之。
3.当离职人员在本部门的工作移交完成后,按通知书上的要求再至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移交事项。
4.所有参加该离职员工的移交确认工作的人员,都应仔细核查其所交内容的相关资料、文件、物品等,对有存在遗留未清的事项或问题应明确注明。待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原件妥为保存。
5.对《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册》一表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门,复印件存在本部门。
6.对《离职流转单》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回收并留存。
二.离职移交流程
见下页
页号:2 of 3三.表格
表格名称表格编号保存地点最低保存期限存档索引
离职流转单人力资源部记录产生+2
年
日期
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册人力资源部
记录产生+2
年
日期
注:如超过最低保存期限,人力资源部经理决定继续保存或其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