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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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思路:两条基本线索: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存在两对基本矛盾:(1)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其斗争趋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地方割据势力不断削弱

(2)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其斗争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最后被取消。

一、中央集权的发展

(一)汉朝:汉承秦制:推行郡县制,同时又有所变化,实行封国制—郡国并行。封国制来源于楚汉战争,刘邦为合力击败项羽,继项羽分封18王之后也陆续进行了分封。刘邦称帝后,共封了7个异姓诸侯王。[注意:西汉时期的封国制与西周时的分封制有本质上的不同]但后来刘邦怕威胁到自己的统治一一将其歼灭,但又考虑到秦国灭亡的原因,又开始分封同姓诸侯王,那么这些封国(也就是这些同姓的诸侯王)既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会与朝廷对抗。这就是为什么后来出现“七国之乱”(具体解释见书最开始部分小字),再就有了汉武帝在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的基础上,颁布“推恩令”(具体解释见书)最后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西汉初,郡设太守、国设相,分别作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汉景帝至汉武帝时逐步削弱王国的势力,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有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个州,州刺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与地方高官。期间刺史的权利不断扩大,到东汉时期逐步掌握了地方军权与行政权。东汉末年,州成地方行政区,州“刺史”改为“州牧”,州牧为州最高长官,这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成为州郡县三级制。

(二)自从秦朝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就一直存在,而且是越来越尖锐,一定程度上影了后面政治制度的演变。

隋朝:因为地方行政机构重叠,官多民少,隋文帝时减去郡级区划,保留州县两级制。隋朝与唐朝时,州设刺史,县设令。

唐朝:唐太宗时,又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将道级监察长官固定为观察使,道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而唐朝中后期,由于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发展成为藩镇割据的局面(安史之乱:四镇节度使安禄山拥兵自重,形成一方割据,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他与史明思一道,以讨伐奸臣杨国忠的名义起兵反唐,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安史之

乱”。),虽然安史之乱前前后后历时八年最终被平定,但藩镇割据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唐朝的灭亡。

宋朝:长官称知州、知县。自北宋初年,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减地方节度使的权力,由中央派出文臣做地方官。这避免了唐五代以来武人割据、地方官权力过大的问题。宋朝地方政权分州、县两级,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在州县之上。

【总结:为监察区设立的州、道及向行政实体的转变。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十三州。州设刺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刺史逐步增添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到东汉末年,州逐渐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唐太宗时,又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将道级监察长官固定为观察使,道成州县之上行政实体。宋朝时,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先后设平级四个机构,分掌军政、财政、司法和市场等事。它们互不统属,各自直接对中央负责。这有利于防止地方官独揽大权,因而强化了中央集权。】

五代十国是藩镇割据局面的继续,宋太祖赵匡因就是当时后周一名掌握兵权的大将,他通过发动“陈桥兵变”而建立宋朝,赵当上皇帝后,害怕武将发动兵变夺权,就想办法削夺

课堂引导:赵匡胤当上皇帝后,担心宋朝也会成为继五代后的又一短命王朝,为此而彻夜难眠,就问宰相赵普:“天下自唐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炭,其故何也?我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假如你是赵普,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你会提出什么样的好办法?

赵普回答:“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

(收精兵将兵权收归中央:用杯酒释兵权办法解除禁军将领的兵权,把他们调到外地充当节度使,继而又陆续削减节度使的实权,使其徒有虚名,将禁军兵权一分为三,三衙统兵,枢密院发兵,相互牵制;抽调中央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强干弱枝,守内虚外”布兵的原则;削实权:削弱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实权,中央设二府三司,分管行政权、军政权、财权。地方上设通判和实行文官制;制钱谷:北宋仿唐制实行州县之上设道,太宗时将道改为路。各路设转运使理财政,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消除了地方割据的财力。以上措施有效的解决了地方和中央分权的斗争,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使地方再没有能力威胁中央。以后中央集权的突出问题

是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宋代二府三司的设置,也使宰相变得可有可无了)提问:有什么弊端?(具体见书P13的历史纵横)

利:中央和地方的权力之争告一段落。弊:三冗,形成了冗官、冗兵和冗费的局面,为北宋的埋下积贫积弱的祸根。

元朝:行省制度自元代以来已在中国施行七百余年,对中国的政治生活和民众心理产生了严重影响。元朝为什实行行省制度?《元史·地理志》中写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元代入主中原,面临着极其棘手的问题,即如何治理如此庞大的帝国和如此众多而又发展水平远高于其自身发展的异族民众。也就是说如何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管辖,如何加强中央集权制。是关系到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

它承袭宋金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和枢密院。大政委于中书省,今冀、晋、鲁、蒙及河南的黄河以北地区称“腹里”,由中书省直辖。中书省(宰相府)也称都省,为全国行政中枢。总领各行省,又兼辖腹里。这种既为中央首脑机关,又兼管地方政务的行政机构,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仅有的。最高长官设有中书令,由皇太子担任,又设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

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制,凡有重大军事,则遣中书省官员(宰执官)前往督之,其班底仿中书省建制,故称“行中书省(行动的中书省)”—“行某处中书省事”。如取陕西后攻四川,故设秦蜀行省;征高丽前设征东行省。行省管辖区域多与行军路线有关,如秦蜀、湖广、江西三省明显体现了元军南下灭宋的三条路线。由于行省制度的临时性和军事性,终元一代,行省旋设旋废,变动极大。以后这类行省成为常设的地方机构,与从前代延续下来的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遂更定官职,只称某处行省某官,由朝廷任命,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经多次变动形成了当时的十一个行省作为常设机构。元代地方政区为四级区划制,省下设路、府、州、县。州、县一般根据辖区户口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元史·地理志》载,元代时有路185,府33,州359,县1127。在中央还设宣政院,管辖吐蕃地区,即今青藏地区和川西地区。中书省是元代的中央行政总署,“行中书省”则在地方代行中书省的职权。由此而演化出“行省”这一地方最高政府,行省区则成为地方最大的行政区。

元对西藏地区与中央的统辖关系同内地有所不同,西藏不设行省,也不隶属于中书省管辖,而由中央宣政院直辖。在西部乌思藏、纳里、古鲁孙设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在东部设吐蕃等路宣慰司,其下又设万户府;还置若干驿站、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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