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外观设计的六种组合(专利知识讲座52)韩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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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52、构成外观设计的六种组合
产品的外观设计是由三种要素构成的,即形状、图案和色彩。
这三种要素单独或相互之间的组合,就构成了我国的外观设计的六种组合形式:
1、产品的形状设计
什么是形状呢?形状,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变化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
比如一只手表,其中的表刻度就是点来表现,表指针是用线来表现,而表盘则是用面来表现,而表壳也是用线来表现的。
因此,如果意图保护一种手表的外观设计,且没有色彩和图案的要求,则该种手表可以用单纯的形状设计来保护。
即单纯的形状设计是指没有图案且未要求限定色彩的产品的形状设计。
这种形状设计可以是二维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三维设计(立体设计)。
2、产品的图案设计
什么是图案呢?就是指用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图案的形成可以是绘制的,如人手工的绘画,也可以是其他手段,如照片构成的图案。
总之,图案表现为产品当中“面”的设计部分。
而且,这种“面”的设计应当是固定、可视的。
而如果外观设计只要求保护某产品的单纯图案的设计,那么这种产品一定是平面产品,这是逻辑上的必然。
如一支花瓶就不可能只保护单纯的图案,因为花瓶必然具有形状。
在保护图案的同时,不可能舍弃形状的保护。
那么,什么样的产品可以单纯保护图案呢,答案是只有二维的平面产品,而且是不需要保护色彩的二维产品。
如壁纸、地砖等,壁纸上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图案,但壁纸通常并不要求保护色彩。
因此,这类产品就属于单纯保护图案的产品。
但是,二维的产品不等于均不具有形状要素,而是要具体分析,有的没有形状要素,如平面布料。
有的具有形状要素,如头巾,可能是三角形的,也可能是方形的。
以上谈到外观设计的三种基本要素其中形状和图案设计可以单纯进行保护,那么第三种要素,即色彩是否可以进行单纯的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
所谓单纯的保护色彩,意味着排除形状的保护。
意味着如果色彩构成图案,就不是单纯保护色彩了。
以此逻辑要求,只有青一色的某种特定的颜色才属于此种情况。
而显然,单一的颜色是不具“新颖性”,因此,三种要素中只有前二种可以进行单纯的设计保护。
3、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结合的设计
这种情况是很多的,如茶具。
茶壶本身是由形状构成的,但其中壶体的“面”上可以有图案的设计。
如绘制中国山水画,而水墨山水画显然不需要特别指定颜色。
保护这样的茶壶就属于保护形状和图案结合的设计。
4、产品的形状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如一种高灵敏度的耳机,申请人不仅要求保护其特殊的形状,而且基于该耳机主要为女姓设计,特别要求保护白色。
那么此种白色耳机的外观设计,就是形状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当然,申请人要在简要说明中注明要求保护色彩。
并且提交该种耳机的白色图片或照片。
5、产品的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图案和色彩的结合显然排斥了形状,而没有形状保护要素的产品只能是二维产品,即平面产品。
这种情况也很多,如上面提到的壁纸是单纯的图案设计。
但花布上既有图案的设计也有色彩的设计,这两种设计的结合,就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第五种类型。
6、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即外观设计三要素相结合的设计。
如现在流行彩色外壳的笔记本,外壳上不仅有图案,还有不同的色彩可以选择。
厂家如果要保护这样的笔记本,显然形状、图案和色彩均要进行保护。
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大多为三维的产品,但亦有可能是二维的产品。
如头巾、桌布也具有形状的要素,也可能构成形状、图案和色彩三种要素结合的外观设计。
诚然,这里提到的例子均是最直观的。
而现实生活中形状、图案、色彩中二要素或三要素的结合是非常复杂的,是相互依存的,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界限并非是黑白分明的。
但无论如何,总体上讲,外观设计仍可以分为上述六种保护的类型。
(查阅讲座全文请搜索“专利知识讲座韩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