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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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工作,保障新的组织体系的顺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干部和员工。

第二章报到

第三条人事处是具体负责办理报道手续的职能部门,报到时您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 、身份证;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免冠一寸近照 张。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您在一个月内到人才资源中心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与您有关的各项权益: 、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户籍; 、婚姻状况; 、职称、从业资格; 、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证书。

第四条从奥康集团人才资源中心领取《新职员入职手续具体操作指南》、《奥康集团新职员试用考核表》、《员工手册》,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行政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调休。

营销公司各事业部、生产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人员,每月休息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其它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每星期日休息。如需星期六休息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值班人员除外。

工作时间

夏令时( ):上午 : : ,下午 : :

冬令时( ):上午 : : ,下午 : :

第六条试用与转正

、员工上岗都应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待遇。用人部门和人才资源中心(生产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处)应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考核鉴定。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可本人书面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公司人才资源中心(生产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处)与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转正或辞退,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职员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试用期满合格,填写转正申请,并书写试用报告,办理转正手续。

、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职员的工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转正后根据岗位需求可向总裁办申请印刷名片。

、实习生公司免费提供住宿,伙食补贴 元 月;实习生毕业后可申请转为试用,公司根据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可考虑录用为试用员工。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予雇用:

、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未满 周岁者。

第三章 考 勤

第八条生产员工有车间主任考勤,其余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到刷卡处按时刷卡,未打卡者一律以旷工对待,确实因经常出差温州地区不能及时返回公司打卡者,应在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处登记并以部门经理签字为准,委托他人代刷卡者,双方各 赔偿 元 次。

第九条员工应妥善保管感应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人事处补办,其收费标准为: 元 张。

第十条所有人员需先到公司考勤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即为旷工。

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已到,未到岗并未请假者,即为迟到。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未经直接上司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超过 分钟不在岗位,而其主管又不知其去向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迟到或早退,确有原因应提交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才资源中心备案。如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第十四条一天内迟到、早退累计 分钟以内,扣一天工资的三分之一;一天内迟到、早退累计 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半天工资;一天内迟到、早退累计半小时以上,扣全天工资;

上班中途无故外出超过一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扣罚 天工资。

第十五条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旷工 日或一年旷工达 日者,作自动离厂处理,旷工期间不发工资;每月请假超过公司给予的休假期,按日扣除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调休需及时填写调休单,有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人事处补办出勤记录: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

员工因故未打卡,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其按时出勤者。

请 假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亲自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向主管请假,由部门办公室相关人员当天帮助办理请假手续。如不能及时补办请假单的,部门主管处以连带罚款。

第十九条 车间工人请假两天内,由车间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有分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条 部门负责人以下的行政人员请假,三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有分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内有分管副总裁审批,三天以上由总裁审批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副总经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审批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二十四条 因病或非公伤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 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出 差

第二十六条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单。

第二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下的行政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总裁审批,出差时间五天以上报总裁审批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副总裁出差,由总裁审批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第三十条 未办理出差手续的,财务部门不给予报销差旅费;私自出差者,出差期间不发工资。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出差手续,可用电话方式请假,由部门办公室相关人员按规定补办出差手续。

第五章 销 假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的请假单、出差单,由部门办公室相关人员或个人,在请假、出差前交至人才资源中心,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作旷工论处。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所有请假、出差人员,应按期返回,到人才资源中心销假。

第三十四条 如超假应事先补假,否则作旷工论处。

第六章 人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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