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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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起,贫困可以说一直是迄今为止各社会形态中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对这一社会存在,人们尽管可以从感性上去直觉它,但似乎又很难从概念上准确把握它。

换句话说,对于社会中的贫困,人们通常能够根据一些现象如缺吃少穿、营养不良、没有足够收入、无法获得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等来作出感性判断,但是,要对贫困作出抽象判断并对其一般概念给出准确而科学的定义,并非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

比如,在经济学家看来,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

但首先是指经济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可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

而在社会学家眼中,贫困则是在物质资源方面处于匮乏或遭受剥夺的一种状况,其典型特征是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由于历史时代、社会制度、经济背景不同,贫困的特征也很不相同;同时,也由于政治信仰、价值观念和社会身份不同,人们对于贫困的理解与评价存在着较大差异,学者们对贫困概念往往陷入一种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困惑之中。

比如,英国学者奥本海默就认为:“贫困本是一个模糊概念,它不具备确实性。

它随时间和空间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化而变化。

”而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著作《经济学》中就表示,“贫困是一个非常难以捉摸的概念”,“贫困一词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

作为一个历史性的范畴,贫困的概念确实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的概念,纵观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都曾对其内涵作出过种种解释。

例如在中国古汉语中,关于“贫”、“穷”、“困”的释义都指向财货匮乏的境况。

《说文》说:“贫,财分少也。

”《广雅·释诂四》认为“穷,贫也”,“困,穷也。

”《左传昭公十四年》说:“大体贫穷相类,细言穷困于贫,贫者家少财货,穷谓全无家业。

”而《荀子·大略》认为:“多有之者富,少有之者为贫,至无有者为穷。

”可见,中国古代将“贫穷”和“贫困”主要释义为财物极为缺乏的艰难窘迫境况。

而西方古典经济学体系创始人亚当·斯密对“贫富”涵义的阐述,也是从财物或财富多寡的角度来解释的。

所不同的是,斯密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来论述财富的价值或商品交换价值,从而将“贫”与“富”定义为拥有支配或购买劳动的多与寡。

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说:“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在什么程度上享有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


近100多年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非常激烈,人们对贫困的理解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

于是,产生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之争,且这种争论贯穿了贫困研究的始终。

20世纪初,英国学者西博姆·朗特里通过对英国约克市工人家庭的收入与生活支出状况的普查,将贫困定义为——“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仅仅维持家庭成员生理正常功能所需的最低量生活必需品开支。

”并根据最低量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及其价格,提出了划分贫困家庭的收入标准,即贫困线。

这是关于收入贫困和贫困线的经典研究,其方法一直沿用至今,也即所谓的“绝对贫困”的主张。

由于收入是评价居民生活状况的一个十分重要指标,且易于进行统计、测量和监测,因此,“收入贫困”就成为当今各国反贫困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但20世纪40年代以后,对绝对贫困标准的抨击越来越多,反对者继而打出了“相对贫困”的旗号。

有学者提出,“一个相对的贫困定义是建立在将穷人的生活水平与其它较为不贫困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相比较的基础上的,通常这要包括对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的总体平均
水平的测度”。

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家提出的关于社会不平等和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社会不平等的实质,是社会资源或有价值物(如财富、收入、权力、声望、教育机会等),在社会成员中的不均等分配,而处在社会下层的贫困群体正是上述社会资源分配的匮乏者。

这便是所谓的社会资源贫困论,上述理论得到了国际社会和众多学者的认同。

比如,欧共体委员会在《向贫困开战的共同体特别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中,就给贫困作了如下定义:“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的群体所拥有的资源(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十分有限,以致他们被排除在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


虽然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之争在20世纪持续了几十年,但谁也没有明显占上风。

今天可以看到的结果反而是两种界定方法呈现出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向。

最初的绝对贫困的定义就不完全是“绝对”的,而相对贫困的定义也并非完全是“相对”的。

有研究者提出: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们普遍都很富裕,大家均有汽车代步,但也可能有少数人因种种原因没有汽车,难道社会就应无偿地为其提供一辆汽车吗?因此,相对贫困毕竟还是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内核,这便使其具备了绝对的意义。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瑞典和挪威学者从广义福利层面上提出了现代贫困的概念。

1985年,斯德哥尔摩瑞典社会研究所学者斯坦·林恩在《走向贫困衡量尺度的第三阶段》论文中将收入范畴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概念分别称为贫困衡量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而把广义福利贫困的概念称为贫困衡量的第三阶段,也称为贫困的“现代”概念。

论文认为:“贫困问题的研究是一种可称作‘福利问题的研究’,即研究社会的福利水平与分配。

”这里所说的福利是广义的福利,而并不仅仅是经济福利或收入问题。

所谓广义的福利贫困,不仅包括物质消费品,也包括“非物资”的因素,如工作条件、闲暇、社会关系、政治权利和组织参与等。

论文提出,“贫困应该被定义为多种福利问题的累积构成”。

目前,广义福利贫困概念已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和采用。

1998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在1999年出版的《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发展观:即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自由也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森据此对“贫困”的概念作出了新的阐发:“有很好的理由把贫困看作是对基本的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根本的问题要求我们按照人们能够实际享有的生活和他们实实在在拥有的自由来理解贫困和剥夺。

发展人的可行能力要直接顺应这些基本要求。

”森的这一思想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国际社会制定反贫困战略和政策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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