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技术规范标准】肝心肺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肝心肺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肝心肺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肝心肺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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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肝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肝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肝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肝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普通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肝脏移植项目,有消化内科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普通外科(肝胆专业)

1、开展普通外科(肝胆专业)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8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普通外科专业(肝胆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2、每年完成肝、胆、胰外科手术500例以上,其中独立完成的肝肿瘤、左、右半肝切除术、胰头癌根治术等高难度手术占20%以上。

3、肝脏移植病房

(1)有独立的肝脏移植病房,床位15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消化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并开展消化内科临床诊疗活动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其技术

水平达到三级医院消化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进行肝脏活组织检查,并为肝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五)重症监护病房(ICU)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肝脏移植专业需要。

2、有多功能监护仪、呼吸机、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设备、凝血功能检测仪和床边生化检测仪。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六)肝脏移植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3、辅助设备齐全。

(七)血液净化室

独立设置,有20台以上血液透析设备,能够完成常规透析及其它血液净化工作,可为肝功能不全、肝衰竭病人提供人工肝支持系统。

(八)其它辅助科室

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肝脏移植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国际权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具备HLA抗体检测和HLA组织配型的检测能力。

2、能够开展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

3、病理科能够进行移植器官的组织活检诊断、排斥反应的病理诊断。

4、具有高水平的医学影像诊断与介入技术。

5、具备能够有效处理、治疗呼吸、神经、泌尿等系统并发症的科室及技术能力。

(九)设备

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床边X光机、纤维胃镜、纤维胆道镜、肺功能测定仪、肝脏移植专用器械、快速冰冻切片设备等;供体器官摘取与保存的药品与器械。

(十)至少有3名具备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有经过肝脏移植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肝脏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肝脏移植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

2、有10年以上普通外科(肝胆专业)工作经验,参与肝脏移植临床工作5年以上,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肝脏移植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5、近3年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肝肿瘤和左、右半肝切除术、胰头癌根治术等高难度的手术不少于100例。

(二)麻醉医师

1、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过器官移植麻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肝脏移植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拟订的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

(二)摘取肝脏符合无菌要求;器官冷缺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小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器官保存液。

(三)肝脏移植前必须进行血型、交叉配型、组织配型和群体反应抗体(PRA)检测。

(四)每例肝脏移植手术成立治疗组。术者由具有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肝脏移植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成肝脏移植手术不少于20例;良性终末期肝病移植肝脏1年存活率不低于80%,3年存活率不低于70%,5年存活率不低于60%;肝脏恶性肿瘤移植肝脏1年存活率不低于70%,3年存活率不低于50%。

具有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肝移植手术不少于10例。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移植肝脏1、3、5年存活率,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四、培训

对拟开展肝脏移植的医疗机构,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组合培训,包括肝脏移植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与病房护士以及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拟从事肝脏移植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生部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有至少3名具备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

3、肝脏移植存活率高于本规范基本要求,并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4、有与开展肝脏移植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具备进行大动物器官移植的实验条件。

6、近3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有关肝脏移植的学术论文至少10篇或出版临床专著。

7、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8、近3年来,每年完成的肝胆胰外科手术不少于1500例,每年完成的肝移植手术不少于50例。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每年完成肝脏移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培训不超过2组,或者培训肝脏移植医师不超过4名。

(三)肝脏移植医师培训要求

1、熟练掌握大动物器官移植技术。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10例肝脏移植。

3、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加对肝脏移植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肝脏移植: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或者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的评议。

2、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普通外科(肝胆专业)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累计完成肝脏移植手术5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肝脏移植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肾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肾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肾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肾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泌尿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肾脏移植项目,有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泌尿外科

1、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5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泌尿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2、每年完成泌尿外科手术800例以上,其中肾脏手术150例以上;能够独立完成前列腺癌、膀胱癌、肾癌根治术。

3、肾脏移植病房

(1)有独立的肾脏移植病房,床位20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肾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并开展肾内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肾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进行肾脏活组织检查,并为肾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五)重症监护病房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肾脏移植专业需要。

2、有多功能监护、呼吸机、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设备、凝血功

能检测仪、血气分析仪和床边生化检测仪。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六)肾脏移植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3、辅助设备齐全。

(七)血液净化室

独立设置,有20台以上血液透析设备,能够完成常规透析及其它血液净化工作。

(八)其它辅助科室

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肾脏移植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国际权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具备HLA抗体检测和HLA组织配型的检测能力。

2、能够开展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

3、病理科能够进行移植器官的组织活检诊断、排斥反应的诊断和监测。

4、医学影像部门能够使用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超声波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开展无创性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弥散与灌注成像。

5、具备能够有效处理、治疗呼吸、神经、泌尿等系统并发症的科室及技术能力。

(九)设备

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床边X线摄影机、纤维膀胱镜、纤维肾盂镜、肺功能测定仪、肾脏移植专用器械、快速冰冻切片设备等;供体器官摘取与保存的药品与器械。

(十)至少有5名具有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有经过肾脏移植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肾脏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肾脏移植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

2、有10年以上泌尿外科临床工作经验,参与肾脏移植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肾脏移植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5、近3年作为术者每年完成除肾脏移植外的疑难泌尿外科手术不少于50例。

(二)麻醉医师

1、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过器官移植麻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肝脏移植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拟订的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

(二)摘取肾脏符合无菌要求;器官冷缺血时间原则不超过24小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器官保存液。

(三)肾脏移植前必须进行血型、交叉配型、组织配型和群体反应抗体(PRA)检测。

(四)每例肾脏移植手术成立治疗组,术者由具有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应当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肾脏移植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六)医疗机构每年开展肾脏移植手术不少于30例,移植肾脏1年存活率不低于85%,3年存活率不低于70%,5年存活率不低于60%。

具有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肾脏移植手术不少于15例。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移植肾脏1、3、5年存活率,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四、培训

对拟开展肾脏移植的医疗机构,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组合培训,包括肾脏移植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与病房护士以及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人员等,拟从事肾脏移植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生部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有至少5名具备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

3、肾脏移植存活率高于本规范基本要求,并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4、有与开展肾脏移植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具备进行大动物器官移植的实验条件。

6、近3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有关肾脏移植的学术论文至少15篇或出版临床专著。

7、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8、近3年来,每年完成泌尿外科手术不少于1500例,每年完成

肾脏移植手术不少于100例。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每年完成肾移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培训不超过3组,或者培训肾脏移植医师不超过6名。

(三)肾脏移植医师培训要求

1、熟练掌握大动物器官移植技术。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20例肾脏移植。

3、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参加对肾脏移植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肾脏移植: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或者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的评议。

2、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泌尿外科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作为术者累计完成肾脏移植手术15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肾脏移植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心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心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脏移植项目,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三)心脏大血管外科

1、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开展其它大器官移植手术。

2、每年开展心脏手术500例以上,能够开展重症晚期心脏病的外科治疗、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和心室辅助技术。

3、心脏移植病房

(1)有独立的心脏移植病房,床位5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心血管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活动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8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为心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五)重症监护病房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脏移植专业需要。

2、能够开展有创压力监测、心排量监测、床边生化、血气监测、有创呼吸机治疗以及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治疗。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六)心脏移植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3、辅助设备齐全。

(七)其它辅助科室

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心脏移植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国际权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具备HLA抗体检测和HLA组织配型的检测能力。

2、能够开展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

3、病理科能够进行移植器官的组织活检诊断、排斥反应的诊断和监测。

4、医学影像部门能够进行常规检查和开展无创性心血管成像与血液动力学检查、弥散与灌注成像。

5、心导管室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应急抢救设施与药品器材,能够开展心导管、心血管造影、心内膜活检等。

6、具备能够有效处理呼吸、神经、泌尿等系统并发症的科室及技术能力。

(八)设备

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多功能监护仪、除颤器、起搏器、麻醉机、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机、心内膜和心外膜起搏器、体外循环设备、心脏机械辅助设备;心脏移植手术专用器械、供体器官摘取与保存的药品与器械;心导管室有1024×1024分辨率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具有实时数字减影和路径图功能,能够多角度和放大投照,能够进行图像存储、检索和归档。

(九)至少有2名具有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有经过心脏移植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脏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心脏移植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

2、有10年以上心脏大血管外科工作经历、参与心脏移植临床工作2年以上,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脏移植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5、近3年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脏外科专业相关手术不少于100例。

(二)麻醉医师

1、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过器官移植麻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肝脏移植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卫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拟订的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

(二)摘取心脏应当符合无菌要求;器官冷缺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器官保存液。

(三)心脏移植前必须进行血型、交叉配型、组织配型和群体反应抗体(PRA)检测。

(四)每例心脏移植手术成立治疗组,术者由具有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心脏移植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成心脏移植手术不少于5例,移植心脏1年存活率不低于80%,3年存活率不低于70%,5年存活率不低于65%。

具有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脏移植手术不少于3例。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移植心脏1、3、5年存活率,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四、培训

对拟开展心脏移植的医疗机构,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组合培训,包括心脏移植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与病房护士以及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人员等,拟从事心脏移植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生部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有至少3名具备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

3、移植器官存活率高于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并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4、有与开展心脏移植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具备进行大动物器官移植的实验条件。

6、近3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有关心脏移植的专著至少5篇或出版临床专著。

7、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8、近3年来,每年完成的心脏大血管外科手术不少于1000例,每年完成的心脏移植手术不少于15例,或者累计完成的心脏移植手术不少于30例。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每年完成心脏移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培训不超过1组,或者培训心脏移植医师不超过2名。

(三)心脏移植医师培训要求

1、熟练掌握大动物器官移植技术。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例心脏移植。

3、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加对心脏移植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心脏移植: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经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或者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的评议。

2、从事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工作12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累计完成心脏移植手术1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心脏移植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肺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肺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肺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肺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胸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肺脏移植项目,有呼吸内科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胸外科

1、开展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

到三级医

院胸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2、每年完成胸外科手术500例以上,具备开展气管、支气管、肺动脉袖状切除成形术等常规手术能力,能够开展复杂肺切除手术及纵膈肿瘤手术等。

3、肺脏移植病房

(1)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2)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呼吸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开展呼吸内科临床诊疗活动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

心脏外科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心血管外科手术麻醉操作常规 (1) 一、标准心脏手术室配置 (1) 二、体外循环 (3) 三、抗凝及血制品 (5) 四、术毕往ICU病房的转运 (7) 第二章体外循环操作常规 (8) 一、体外循环操作管理常规(总则) (8) 二、冠心病手术的体外循环管理 (17) 三、瓣膜病手术的体外循环管理 (21) 四、小儿体外循环管理 (24) 五、大血管手术的体外循环管理 (31) 第三章开胸、体外循环的建立、关胸操作常规 (35) 第四章二次开胸操作常规 (37) 第五章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操作常规 (39) 一、术前准备 (39) 二、乳内动脉游离 (41) 三、大隐静脉游离 (42) 四、非体外循环冠脉搭桥手术 (44)

五、常规体外循环冠脉搭桥手术 (46) 六、室壁瘤切除手术 (48) 七、自手术室转运至ICU途中处理 (50) 八、ICU中处理 (50) 九、ICU转运至普通病房的处理 (56) 十、出院计划 (57) 第六章瓣膜手术操作常规 (57) 一、二尖瓣替换手术 (57) 二、主动脉瓣替换手术 (59) 三、联合瓣膜替换手术 (60) 四、二尖瓣直视成形手术 (62) 五、三尖瓣直视成形手术 (63) 六、三尖瓣替换手术 (64) 七、瓣膜替换联合冠脉搭桥手术 (65) 第七章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操作常规 (66) 一、室间隔缺损修补手术 (66) 二、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 (68) 三、动脉导管结扎手术 (69) 四、法洛氏四联症根治手术 (70)

五、右室流出道疏通手术 (72) 六、主动脉缩窄成形手术 (73) 八、三尖瓣下移畸形矫治手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部分型房室隔缺损修补手术 (76) 十、完全型房室隔缺损修补手术 (76) 第八章大血管疾病手术操作常规 (77) 一、腋动脉插管 (77) 二、升主动脉替换手术 (79) 三、Bentall手术 (80) 四、Betall+半弓替换手术 (82) 五、改良全主动脉弓置换+Bentall+象鼻手术 (85) 六、保留主动脉瓣的根部替换(David I型)手术 (87) 第九章全机器人及机器人辅助心脏手术操作常规 (89) 一、全机器人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 (89) 二、全机器人乳内动脉游离 (91) 三、全机器人冠脉搭桥手术 (93) 四、全机器人内乳动脉游离+MIDCAB (94) 五、全机器人二尖瓣成形手术 (95) 第十章心脏移植手术操作常规 (98)

现场心肺复苏术操作程序

现场心肺复苏术操作程序(单人) 【适应症】 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循环骤停(包括心搏骤停、心室纤颤)。 【禁忌症】 1.胸壁开放性损伤。 2.肋骨骨折。 3.胸廓畸形或心包填塞。 4.凡已明确心、肺、脑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者,可不必进行复苏术。如晚期癌症等。 【操作方法】 心肺复苏(cPR)是个连贯、系统的急救技术,各个环节应禁密结合不间断地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术的步骤如下: 1.判断:确定意识状态、大动脉搏动 判断患者意识是否丧失,应在5~10s内完成。 1.1方法:抢救者可轻拍或轻摇患者的肩部,高声喊叫:“喂,你怎么啦?”;如你认识患者,则最好直接呼喊其姓名。 1.2注意点:严禁摇动患者头部,以免损伤颈椎。若现场有亲人或旁人提供患者意识丧失的可靠信息,可省略以上步骤。 2.判断有无脉搏由于颈动脉为中心动脉,在周围动脉搏动消失时仍可触及脉搏,且可在不脱衣服情况下检查,故十分可靠和方便。对婴幼儿或住院患者可检查股动脉。应在5~10s内完成这一检查。 2.1方法:抢救者一手臵于患者前额,使其头后仰,保持气道开放;另一手的示指、中指轻臵患者喉结处,然后滑向气管旁软组织处(相当于气管和胸锁乳突肌之间)进行触摸颈动脉搏动。 2.2注意点:触摸颈动脉不能用力过大,以免推移颈动脉;不能同时触摸两侧颈动脉,以免造成头部供血中断;不要压迫气管,以免造成呼吸道阻塞;检查不应超过10s;颈部创伤者可触摸肱动脉或股动脉。 3.呼救及招人协助:一旦确定患者已昏迷,应立即呼救,招呼最近的响应者。 3.1方法:大声叫“来人啊!救命啊!” 3.2注意点:协助者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现场心肺复苏初级救生;向急诊医疗救护系统求救时,应讲清事故地点、回电号码、患者病情和治疗简况;绝不可离开患者去呼救。 4.将患者放臵心肺复苏体位:将患者仰卧于坚实平面如木板上,使头、颈、躯干无扭曲,平卧有利于血液回流,并泵入脑组织,以保证脑组织血供。 4.1方法:翻动患者时务使头、肩、躯干、臀部同时整体转动,防止扭曲。翻动时尤其注意保护颈部,抢救者一手托住其颈部,另一手扶其肩部,使患者平稳地转动为仰卧位 4.2注意点:抢救者跪于患者肩旁,将患者近侧的手臂直举过头,拉直其双腿或使膝略呈屈曲状。 4.3抢救者的位臵应跪于患者的肩部水平,这样抢救者不需移动膝部就能实施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且有利于观察患者的胸腹部。 5.畅通呼吸道凡意识丧失的患者,即使有微弱的自主呼吸,均可由于舌根回缩或坠落,而不同程度地堵塞呼吸道入口处,使空气难以或无法进入肺部,这时应立即通畅呼吸道。在抽掉患者枕头的同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5.1仰头举颏法(或仰头举颌法):抢救者一只手的小鱼际肌放臵于患者的前额,用力往下压,使其头后仰,另一只手的示指、中指放在下颌骨下方,将颏部向上抬起。这是一种最常用的开放呼吸道徒手操作法。但操作时应注意手指不要压迫颏下软组织,以防呼吸道受压;也不要压迫下额,使口腔闭合;有假牙者不必取出,因举颏可使牙托复位,有利于人工呼吸。 5.2双手抬颌法:抢救者位于患者头侧,双肘支持在患者仰卧平面上,双手紧推双下颌角,下颌上移,拇指牵引下唇,使口微张。此法适用于颈部有外伤者。因此法易使抢救者操作疲劳,也不易与人工呼吸相配合,故在一般情况下不予应用。 5.3仰头抬颈法;抢救者跪于患者头侧,一手臵于患者前额使其头后仰,另一手放在颈后,托起颈部。注意不要过度伸展颈椎;有假牙须取出,以防松动的牙托堵塞呼吸道。 6.实施人工呼吸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不同的人工呼吸方法。 6.1口对口人工呼吸:首先要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抢救者用按于患者前额一手的拇指与示指捏紧鼻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最新版本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流程及打分标准 1、当发现有人突然倒地后,先确认现场环境安全。(口述2分) 2、双手轻拍病人双肩,同时双耳交替呼叫病人(动作正确)。口述:病人无意识。大声呼叫:快来人啊,有人需要急救,赶快拨打120。(2分) 3、将患者放于硬板床或平地上。摆正病人体位,躯体成一直线。(口述2分) 4、站或跪于患者右侧,两膝与肩同宽。(动作准确2分) 5、立即判断是否有颈动脉搏动及自主呼吸。(同时进行判断,时间不超过10秒钟。)(口述2分)。 方法:抢救者左耳贴近病人口鼻部,同时进行如下操作:感受是否有气体呼出,看胸部有无起伏,用右手食指及中指尖先触及气管正中的喉结,然后向旁滑移2~3cm,在胸锁乳突肌内侧触摸颈动脉搏动。(动作准确4分) 6、患者无颈动脉搏动及自主呼吸,解开衣扣,腰带,女病人解胸罩,立即给与人工胸外按压,边按压,边观察患者面部表情(口述)。(2分)按压的位置:1、剑突上2.5-5cm(两横指),即胸骨柄中下1/3交界处。 2、在胸骨下1/2处,即乳头连线中点的胸骨下方(口述与部位正确2分) 按压的要点:一手掌根置于按压部位,另一手掌重叠其上,两手手指交叉,翘起离开胸壁。双上肢伸直,以上身的重量垂直按压胸骨,按压后迅速抬起,使胸廓复原,但掌根不能离开胸壁。连续、有节律的按压30次(计数方法:01、02、03--30)。(口述同时操作正确6分)

按压深度:成人胸骨下陷至少5cm,婴幼儿为1-2cm。按压频率:至少100次/分。(口述4分) 7、清除口腔内分泌物有假牙去除假牙,注意速度要快,清除鼻腔分泌 物。8、尽快开放病人呼吸道:1、仰头提颏法 2、仰头抬颈法(此法1和2适用于颈部无损伤) 3、托起下颌法(疑有颈部损伤时使用) 方法:左手掌侧压住病人额头,右手置于颈后部,使头后仰。然后右手食指、中指指端放在病人下颌中点旁开1-2cm处提起下颌,同时左手食指与拇指捏闭鼻腔,深吸气后,以口腔将患者口部包严,向患者吹气,以患者胸廓明显抬起为有效指标。吹气后口松开,手松鼻,转头观看胸廓是否回陷。连续给于人工呼吸两次(操作)。(口述正确、操作规范6分) 8、吹气与放气时间均应超过1秒,吹气量:700-1100ml/次,10秒内吹气2次。(口述2分) 9、按压通气比率为:30:2,依次做五个循环。(口述2分) 每次按压都应重新找准按压位置。 10、五个循环做完后,立即判断患者生命体征是否恢复(操作要领同前,时间不超过10秒。 检查后口述:患者瞳孔缩小、颈动脉出现搏动、自主呼吸恢复,颜面、口唇、甲床(轻按压)色泽转红润。心肺复苏成功。(操作及时正确3分)注意事项:(5分) 若心肺复苏成功,则严密观察患者,等待救援或接受高级生命支持。

心肺复苏基本生命支持技术

心肺复苏基本生命支持技术 心肺复苏术简称CPR,是针对呼吸、心跳骤停的患者采取的抢救措施,即胸外按压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采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来恢复患者的自主呼吸、循环功能的急救技术。CPR技术是医护人员人人必需掌握的急救技术。 一、目的 1、通过实施心肺复苏,恢复患者的自主呼吸、循环和意识。 2、保证重要脏器的血液供应。 二、注意事项 1、抢救时应动作敏捷,争分夺秒。 2、胸外按压部位要准确,用力适宜,要保证足够的频率和深度(频率:至少100次/分,深度:胸骨下陷成人:至少5厘米)。 3、胸外按压时,操作者的肩、肘、腕应在一条直线上,并与患者身体保持垂直。按压时,手掌掌根不能离开胸壁,尽可能不中断胸外按压。 4、按压后,要使胸廓充分回弹,以保证心脏得到充分的血液回流。 5、人工呼吸时,清除口咽分泌物、异物,保证气道通畅。 6、人工呼吸时,送气量不宜过大,以免引起患者胃部胀气。 三、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 常见并发症: 1、肋骨骨折; 2、损伤性血气胸; 3、心脏创伤; 4、胃、肝、脾破裂; 5、栓塞。预防: 1、行胸外按压时,按压应平稳、有规律地不间断地进行,不要左右摆动,不能冲击式猛压,放松时掌根不要离开胸骨定位点,以免造成下次按压部位错误。 2、根据病人的年龄和胸部弹性施加按压力量。对于老年病人按压时酌情降低压力。 处理措施: 1、肋骨骨折: (1)单处肋骨骨折的治疗原则是止痛、固定和预防肺部感染。 (2)多根多处肋骨骨折的处理,除了上述原则外,尤其注意消除反常呼吸运动、保持呼吸道通畅和充分供氧、纠正呼吸、循环功能紊乱和防治休克。

2、损伤性血气胸: (1)闭合性气胸:气体量小时无需特殊处理,气体可自行吸收。 (2)张力性气胸:可安装胸腔闭式引流装置将气体持续引出。 (3)血气胸若出血不止,除抽气排液和适当的输血外,应考虑开胸结扎出血的血管。 3、心脏创伤:伤员需卧床休息,心电监护,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 4、胃、肝、脾破裂:严密观察病情,胃破裂者行裂孔修补术或部分切除术;肝破裂的处理原则是彻底清创,确切止血、通畅引流。脾破裂者应作缝合修补术或切除术。 5、栓塞:发生栓塞后,最重要的是吸氧,并根据医嘱使用激素、抗凝药。 四、操作前准备 1、评估患者:评估患者的病情、意识状态、呼吸、脉搏、有无活动义齿等情况。 2、患者准备:对患者的体位进行调整,便于抢救的需要。 3、用物准备:纱布2块、弯盘2个、手电筒。 4、护士准备:仪表端庄,衣帽整洁。 5、环境准备:安全、光线充足、患者床单位周围宽敞,必要时屏风遮挡,避免影响其他患者。 五、操作步骤 1、判断:检查患者,判断意识及大动脉搏动。 (1)判断意识:轻拍患者肩部,(拍双肩,呼唤双耳,轻拍重唤),呼唤:“喂! 你怎么了?”判断:“患者无反应,意识丧失。” (2)触摸颈动脉搏动是否消失:示指和中指指尖触及患者气管正中部(相当于喉 结部位)旁开两指,至胸锁乳突肌前缘凹陷处(时间为5-10秒钟)。口述:“颈动脉搏动消失。”同时看患者胸廓有无起伏,用颊部感觉有无气流,识别呼吸是否停止。口述:“患者无自主呼吸,胸廓无起伏。” 2、立即呼救:呼叫:“医生快来”。 3、摆放心肺复苏体位:患者取仰卧位于硬板床或地上,如是卧于软床上的患者, 其肩背下需垫心脏按压板,去枕、头后仰。解开上衣,暴露胸部,松开裤带。 4、胸外心脏按压:操作者跪或站于患者一侧肩旁。确定部位:胸骨中下段1/3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涪陵李志沧骨科医院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已报区、市卫生局审批。 第三类医疗技术我院暂不开展。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一、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处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由医务处进行组织并报去卫生局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 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每年向医务处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处建立医疗技术档案,

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处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处报告:、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处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该项医疗技术中止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第一类医疗技术和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后 涪陵李志沧骨科医院 .

心肺复苏术

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 心肺复苏术顾名思义,即在呼吸或心跳停止情况下所作的急救术。目的在于尽快挽救脑细胞在缺氧状态下坏死,(四分钟以上开始造成脑损伤;十分钟以上即造成脑部不可逆之伤害,故强调黄金4分钟),因此施救时机越快越好。心肺复苏术适用于心脏病突发、溺水、窒息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之意识昏迷并有呼吸及心跳停止之状态。 由美国心脏学会(AHA)和其它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复苏学会制订的每五年更新一次的“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对指导和规范在全球范围内的心肺复苏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2010年美国心脏学会(AHA)和国际复苏联盟(ILCOR)发布最新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由2005年的四早生存链改为五个链环来表达实施紧急生命支持的重要性:(1)立即识别心脏停搏并启动应急反应系统;(2)尽早实施心肺复苏CPR,强调胸外按压;(3)快速除颤;(4)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5)综合的心脏骤停后治疗。 心肺复苏术步骤: 1.意识的判断:用双手轻拍病人双肩,问:“喂!你怎么了?”告知无反应; 2.检查呼吸:观察病人胸部起伏5-10秒(001、002、003、004、005…判断五秒以上10秒以下)告知无呼吸; 3.呼救:来人啊!喊医生及护士!请求支援!推抢救车!除颤仪! 4.判断是否有颈动脉搏动:用右手的中指和食指从气管正中环状软骨划向近侧颈动脉搏动处,告之无搏动(数001,002,003,004,005…判断五秒以上10秒以下); 5.松解衣领及裤带; 6.胸外心脏按压:两乳头连线中点(胸骨中下1/3处),用左手掌跟紧贴病人的胸部,两手重叠,左手五指翘起,双臂深直,用上身力量用力按压30次(按压频率至少100次∕分,按压深度至少125px); 7.打开气道:仰头抬颌法;口腔无分泌物,无假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准入与应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概述: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临床准入与应用管理工作。 二、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省卫生厅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其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各科室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院部组织实施。 三、医院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

院前急救之现场心肺复苏(CPR)

现场心肺复苏(CPR ) 一 确保环境安全:首先评估现场是否安全,该案例中的场地安全,可以疏散人群后马上实施抢救,但如果是触电的病人,则须先断电,煤气中毒的病人先脱离危险环境然后进行急救(见图1-3-1)。 二 判断意识 先在伤病员耳边大声呼唤“喂!您怎么啦?”再轻轻拍伤病员的肩部,如伤病员对呼唤、轻拍无反应,可判断其无意识。婴儿则拍击足跟,婴儿不能哭泣,判断为意识丧失(见图1-3-2)。 三 立即呼救 当判断伤病员意识丧失,应该求助他人帮助,在原地高声呼救:“快来人!救命啊!我是救护人员,请这位先生(女士)快帮忙拨打急救电话!有会救护的请和我一起来救护。”(见图1-3-3) 四 救护体位 对于呼吸心跳骤停的伤病员应将其翻转为仰卧位(心肺复苏 体位),放在坚硬的平面上,救护人员需要在检查后,进行心肺复苏。若伤病员没有意识但有呼吸和循环,为了防止呼吸道被舌后坠或粘液及呕吐物阻塞引起窒息,对伤病员应采用侧卧体位(复原卧位),分泌物容易从口中引流。体位应稳定,并易于伤病员翻转其他体位,保持通畅气道,超过30分钟,翻转伤病员到另一侧。 注意不要随意移动伤病员,以免造成伤害。如不要用力拖动、拉起伤病员,不要搬动和摇动已确定有头或颈部外伤者等。有颈部外伤者需翻身时,为防止颈髓损伤,另一个应保持伤病员头颈部与身体在同一轴线翻转,做好头颈部的固定。 (一)心肺复苏体位(仰卧位)操作方法 图1-3-1 图1-3-2 图1-3-3

1.救护人员位于伤病员一侧。 2.将伤病员的双上肢向头部方向伸直(见图1-3-4)。 3.将伤病员远离救护人员一侧的小腿放在另一侧腿上,两腿交叉。 4.救护人员一只手托住伤病员的后头颈部,另一只手插入远离救护人员一侧伤病员的腋下或胯部。 5.将伤病员整体地翻转向救护人员侧(见图1-3-5)。 6.伤病员翻为仰卧位,再将伤病员上肢置于身体两侧(见图1-3-6)。 (二)救护人员体位 救护人员在实施心肺复苏技术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位于伤病员一侧,将两腿自然分开与肩同宽跪于(或立于)伤病员的肩、胸部、有利于实施操作(见图1-3-7)。 图1-3-4 图1-3-5 图1-3-6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流程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流程 1、首先评估现场环境安全 2、意识的判断;用双手轻拍病人双肩,呼唤双耳,问:“喂!你怎么了”告知没有意识。 3、检查呼吸及颈动脉搏动:用左手小鱼际压前额以保持头后仰,右手的中指和食指从气管正中环状软骨划向近侧颈动脉搏动处触摸颈动脉,同时观察患者的面部表情及胸廓起伏5----10秒(默念1001、1002、1003、100 4、1005…1010)告知无呼吸,无颈动脉搏动。 4、呼救:来人啊!请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 5、将患者放在硬板上,去枕平卧,使头、颈、躯干、下肢在同一直线上,上肢位于躯干的两侧,松解衣领及裤带,打开衣服,暴露胸壁。施救者位于病人右侧,靠近病人,双膝跪下,与肩同宽,左膝与病人肩部同一直线。 6、胸外心脏按压:两乳头连线中点(胸骨中下1/2处),用左手掌跟紧贴病人的胸部,按压时两手手指跷起(扣在一起)离开胸壁,上半身前倾,腕、肘、肩关节伸直,以髋关节为轴,垂直向下用力,借助上半身的体重和肩臂部肌肉的力量进行按压,每次按压后胸廓充分回弹,保证松开与压下的时间基本相等。按压频率100-120次/分,按压深度5-6cm。 7、开放气道:仰头抬颌法、双手抬颌法(适用于颈、脊椎损伤时),头偏向一侧,清除口腔分泌物和假牙等异物。 8、人工呼吸:一手将病人的鼻孔捏紧,用口唇严密地包住昏迷者的口唇(不留空隙),注意不要漏气;连续吹2口气,每次缓慢吹气,持续大于1秒,

不要过分用力,吹气毕,松开口鼻,确保胸部升起,频率:成人8-10次/分,当口腔有伤时可行口对鼻人工呼吸 9、持续2分钟的高效率的CPR:以心脏按压:人工呼吸=30:2的比例进行,操作5个周期。(心脏按压开始送气结束) 10、判断呼吸、心跳是否恢复,若未恢复自主呼吸及心跳,继续心肺复苏,往复循环,直至到达终止心肺复苏指征。 11、尽早电除颤,进一步行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 注意事项: 1、口对口吹气量不宜过大,一般每次500-600毫升,最大不超过1200毫升,胸廓稍起伏即可。吹气时间不宜过长,过长会引起急性胃扩张、胃胀气和呕吐。吹气过程要注意观察患(伤)者气道是否通畅。 2、双人抢救时,有高级气道时,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按压应同时进行,通气频率设定为每6秒1次(即10次/分),吹气和按压的次数过多和过少均会影响复苏的成败。 3、胸外心脏按压的位置必须准确。不准确容易损伤其他脏器。按压的力度要适宜,过大过猛容易使胸骨骨折,引起气胸血胸;按压的力度过轻,胸腔压力小,不足以推动血液循环。 4、施行心肺复苏术时应将患者的衣扣及裤带解松,以免引起内脏损伤。心肺复苏有效的体征: 1、按压时可扪及大动脉搏动 2、收缩压可达8kPa(60mmHg)以上 3、散大的瞳孔再度缩小

(完整版)课题设置方案

心脑肺血管疾病防治研究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年限 根据我国重大疾病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基础条件,“十一五”期间将重点⑴对代谢综合征进行综合监测及控制,开发早期亚临床检测指标和心脑血管病综合防治技术,并在广大社区人群和防治实践中应用,评价其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病的效果,验证其可推广性。⑵对冠心病、高血压、先心病、严重心律失常、慢性心力衰竭和肺血管病的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和优化治疗方案进行研究,降低我国心肺血管疾病的致残率和死亡率。⑶对脑动脉硬化改变的早期发现,缺血性卒中内、外科治疗规范进行研究,提高我国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断和治疗水平。⑷优化脑出血急性期治疗,规范出蛛网膜下腔出血与脑动脉瘤的诊断与治疗方案;达到以微创技术和脑动脉瘤诊治为突破点,全面促进我国出血性脑卒中诊疗技术的发展。 项目实施年限:2006年-2008年12月 二、申请课题主要内容 课题⒈代谢综合征的发病趋势及综合控制研究 ⒈研究内容:

⑴在有代表性的队列人群研究的基础上,掌握我国人群代谢综合征的发病率和心血管多重危险因素的流行趋势。分析代谢综合征及其重要组分对心脑血管疾病和总死亡的人群归因危险性。 ⑵在有代表性的省市,建立3个高危对象注册登记和社区人群监测网络,分别进行高危人群临床试验、社区人群前瞻性强化社区干预研究,提高代谢综合征及其重要组分的知晓率、接受治疗率、控制率(提高10%、5%、2%)。 ⑶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研究基地建设及基层医务人员的防治能力建设, 提高心血管病多重危险因素和代谢综合征早期防治技术的综合应用水平。 ⒉研究目标: 掌握我国人群代谢综合征和心脑血管病多重危险因素的发病率和动态变化趋势。开展高危和社区人群的综合干预,提出早期干预策略、措施和方法。 ⒊申请条件: (1)在我国南北和城乡有代表性的大样本队列人群研究的基础上,具备代谢综合征包括腰围等心血管病危险因素调查基础和监测网络;血脂检测采用国际标准化的方法和质量控制方案。提供我国人群代谢综合征和及其重要组分发病率和动态变化趋势;

心肺复苏演练脚本

2016合川人民医院心肺复苏应急演练(带高级生命支持) 场景:一病人家属在护士站办理入院手续时突然倒地, 护士A:上前一步,双手平举,手掌向前,看天看地看左看右(上下左右),报告:“现场环境安全(如 不安全,请消除危险因素) 护士A:做看表动作记时。(判断患者意识)跪于患者右侧,左膝平肩,双膝与双肩等宽,先附于患者左侧耳旁呼叫“喂喂,你怎么啦”;拍打患者双肩并附于右耳呼唤: “喂喂,你醒醒!按压双肩两次并喊“对疼痛刺激仍无反应”。 护士A:“快来人啊,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系统,准备抢救车、简易呼吸器和AED。 护士B(同时听到呼救):回答:“是”,并立即通知值班医师1和2、住院总医师、二线医师到现场查看 病人、麻醉科至现场准备插管。 护士C(同时听到呼救):通知D护士离开现场准备物品(抢救车、除颤仪、建议呼吸器)送往现场,护 士E:建立静脉通道。 护士A(守在病人身旁):判断心跳呼吸:右手食指中指触摸颈动脉搏动(喉结旁开1-2cm处)10秒, 数数“1001、1002、1003...1010”【前6 秒低头观察呼吸,俯身脸颊贴近患者口鼻,目光扫向患者胸部,后 4 秒起身抬头巡视四肢】随后报告:“没有循环征象,立即心肺复苏”“取平卧位,同时解开患者衣服,开始按压,要保证力度与频率(按压深度5-6cm,频率控制在100-120次/分钟)。【由护士A实施单人法 CPR,按30:2交替做胸外按压,由此时带来简易呼吸器及除颤仪的D护士口对面罩人工呼吸两圈】”。 D护士:将球囊面罩放于患者头部右上方后,将AED放于患者左侧备用) 值班医师1(赶到):持续按压(与护士A交替心脏按压),并下口头医嘱:“打开AED,粘贴电极片,” 护士C:“是”,打开AED开关,擦干净贴电极处,并粘贴电极片,将插头插好, AED提示室性心动 过速。 护士A与值班医师1交替按压直至值班医师2放好除颤仪位置等除颤仪充电完毕后提示:“准备除颤”,此时二线医师做手势并口诉“暂停按压,大家都离开”。护士A和值班医师1才停止按压并起身转到 患者头顶侧就位“大家都离开”。 值班医师2:“大家都离开。”按下除颤键后,立即由护士A和值班医师1继续按压(5个轮回开始电脑计分),D护士继续简易呼吸器30:2配合捏球囊。 二线医师在旁指挥并同时口述①快速按压,②用力按压,③使胸廓充分回弹,④减少中断按压时间,⑤避免过度通气”。 值班医师1按压5个轮回后交换位置,由护士A口述“交换角色”并转至患者右侧开始按压接下来5个 轮回, 二线医师第一次复检患者的心跳呼吸,数数计时 6 秒,假设心肺复苏不成功,二线医师回答:“心电仍 示室性心动过速,继续按压,护士E经静脉通道推注胺碘酮150mg。” 护士A及值班医师1:“是”。由值班医师1继续实施新一轮的胸外按压。五个轮回完成后,值班医师1检查患者呼吸心跳(10秒完成),报告:“病人呼吸心跳恢复,心肺复苏成功。” 成人现场心肺复苏操作完毕。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流程(课件)

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流程 **口述:尊敬的评委老师大家好,我是民康医院的护士/医生*****,现在由我进行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物品准备齐全,现在开始。(动作:带上口罩) **口述:周边环境安全,便于抢救(动作:向前方模拟人轻拍重喊)阿姨,阿姨,你怎么啦,阿姨,阿姨,你怎么啦。 **口述:患者无意识(动作:掀开被子,松开衣领,,用手触摸颈动脉) **口述:1001,1002, 1003, 1004,1005, 1006, 1007, 1008 **口述:颈动脉无搏动,胸廓无起伏,医生快来抢救(伴随动作:招手,看表)(动作:撤去枕头,拉开衣服拉链,松开裤带,垫硬板) **口述:患者头颈,躯干成一直线,身体无扭曲(动作:用手指示乳头连线中点,进行胸外按压,频率大于100次/分,深度大于5cm,进行30次) **口述:患者无义齿(伴随动作:查看口腔,将头偏向一侧)清理口腔分泌物(伴随动作:拿弯盘于患者口角边,手缠纱布擦拭分泌物,将头摆正,仰面举颏人工呼吸2次) **口述:一组完毕 **重复胸外按压,人工呼吸动作,依次口述:两组完毕,三组完毕,四组完毕,五组完毕 **口述: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作:触摸颈动脉搏动,用手电筒查看瞳孔,测血压)**口述:看甲床颜色,看口唇颜色,查看抢救时间(伴随动作:用身示范)

动作:撤去硬板,拿弯盘至口角边,头偏向一侧,整理衣服,被子,衣袖) **口述:报告,复苏成功,有效指证为 1.可触及大动脉搏动,2,上肢收缩压大于60mmhg,3,患 者面色、口唇、皮肤、甲床等色泽逐渐转为红润4,散 大瞳孔缩小5,出现自主呼吸,6,神志逐渐恢复。 遵医嘱继续给予下一步高级生命支持。记录抢救时间,签名。 ...文档交流...

心肺复苏技能操作内容

心肺复苏技能操作内容 【适应证】 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循环骤停(包括心搏骤停、心室纤颤及心搏极弱)。 【禁忌证】 1、胸壁开放性损伤。 2、肋骨骨折。 3、胸廓畸形或心包填塞。 4、凡已明确心、肺、脑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者,可不必进行复苏术。如晚期癌症等。 【操作方法】 心肺复苏(CPR)是一个连贯、系统的急救技术,各个环节应紧密结合不间断地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术的步骤如下: 1、判定患者有无意识 方法:目击有人倒地,可重呼轻拍患者,可呼喊患者,轻轻摇动患者肩部,高声喊叫:“同志,你怎么啦?”。 报告:“病人无反应!” 2、判断是否需要复苏(一叫二看三感觉) (1)呼吸:看胸廓无起伏现象或是否为正常呼吸节律。 (2)心跳:触摸颈A感觉有无搏动——病人喉结再滑向一侧2cm,颈动脉搏动点即在此水平面的胸锁乳突肌前缘的凹陷处。

报告:“病人无心跳呼吸!”。3、紧急呼叫 方法:大叫“来人啊!快打120!”;同时将病人去枕平卧于硬板床或地上,摆成复苏体位(俯卧病人要翻身),打开上衣、松开裤带。 3、打开气道 (1)仰头抬颏/颌法:抢救者一手掌(小鱼肌)按于患者前额,使病人头后仰,另一手中指和食指抬起下颏/颌。 (2)仰面托颈法:抢救者一手掌(小鱼肌)按于患者前额,一手托起患者颈部。对疑有头、颈部外伤者不宜使用。 (3)托颌法:头、颈部外伤者,抢救者站在病人头后,双手中指和食指轻轻托起下颌。 4、胸外按压: (1)部位:胸骨中段或两侧乳头连线。 (2)方法:以一手的掌根放于按压部,另一手掌根重叠于下一手背上,两手手指交叉翘起(上手指紧扣下手指防止移位),使手指离开胸壁,术者的双臂与病人胸骨垂直,向下用力按压,使胸骨明显地压下5cm。小儿2~3cm。 (3)按压频率: 成人:>100次/分 儿童:>100次/分 (4)人工呼吸与心脏按压比例: 成人:2/30

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为了促进我市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完善医疗技术分类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我市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须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取得许可后方可在临床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属于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别报广东省卫生厅和卫生部审定。属于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以及本规范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目前卫生部公布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如下: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 2、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 3、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

河北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1]

河北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为了确保手术安全,提高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规范各级医院开展手术的范围,明确各级医师进 行手术操作的权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河北省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结合医 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一、手术分类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甲类手术:手术操作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高风险的各种手术。 (二)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中等风险的各种 重大手术。(三)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低风险 的各种中等手术。(四)丁类手术:手术术式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 通常见小手术。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 类手术中。二、手术医师分级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任职资格及其相应 受聘职务,从事相应技术岗位的年限和临床工作经验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 (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博士生从事临

床工作一年以上(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 2 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和国家已发布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目录2016-12-20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 (青岛市卫生计生委整理) 代码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标准备注 01 预防保健科《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使用说明名词释义与注释01,《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标准(试行)》(鲁卫疾控发[2012]4号) 02 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使 用说明名词释义与注释02 综合医院一般不核 准此科目 04 外科 04.03 骨科专业(参照)原卫生部《骨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0〕90号) 05 妇产科(参照)专科医院依据《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6〕第24号) 05.01 妇科专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卫妇发 [1995]第7号)、《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 设标准》》(鲁卫妇社发〔2011〕11号)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05.04 优生学专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卫妇发[1995]第7号)、《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鲁卫妇社发〔2011〕11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 症专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令第 14 号)及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 准等,并取得省卫生厅专项审核批准文件,不再 重复审核验收,按照批准的技术登记。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 08 小儿外科《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使 用说明名词释义与注释08 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 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 专业的,不登记本科目 10 眼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咽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5号)、眼科医院眼科依据《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6〕24号) 11 耳鼻咽喉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咽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5号)、《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6〕24号) 12 口腔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口腔医院、口腔科门诊部、口腔诊所等标准,《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3〕32号)。

(技术规范标准)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心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心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脏移植项目,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三)心脏大血管外科 1、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开展其它大器官移植手术。 2、每年开展心脏手术500例以上,能够开展重症晚期心脏病的外科治疗、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和心室辅助技术。 3、心脏移植病房 (1)有独立的心脏移植病房,床位5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心血管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活动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8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为心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五)重症监护病房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脏移植专业需要。 2、能够开展有创压力监测、心排量监测、床边生化、血气监测、有创呼吸机治疗以及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治疗。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六)心脏移植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3、辅助设备齐全。 (七)其它辅助科室 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心脏移植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国际权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具备HLA 抗体检测和HLA组织配型的检测能力。 2、能够开展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 3、病理科能够进行移植器官的组织活检诊断、排斥反应的诊断和监测。 4、医学影像部门能够进行常规检查和开展无创性心血管成像与血液动力学检查、弥散与灌注成像。 5、心导管室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应急抢救设施与药品器材,能够开展心导管、心血管造影、心内膜活检等。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规定定稿版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程序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处,医务处进行论证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卫生厅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处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处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处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处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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