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打卡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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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盲聋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促进学校教职工日常行为基本规范,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增强教职工自我管理的能力,激励坚守岗位,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息时间表
除特殊岗位外,教职工上班时间严格按作息时间表规定执行。
二、考勤打卡时间
1、班主任
上午:上班:07:00-07:20 下班:11:30-12:30
下午:上班:14:00-14:20 下班:17:20-18:30
2、其他人员
上午:上班:07:00-07:50 下班:11:30-12:30
下午:上班:14:00-14:30 下班:17:20-18:30
三、考勤管理
1、凡未在打卡时间内按时打卡者,指纹考勤机均不予记录,打卡无效,视为旷工。
2、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1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超过60分钟以上的按旷课1节对待。
3、如因公、因病或其它紧急情况确实无法于规定时间打卡,应
填写未打卡报告单并附相关证明,同时经校内同事证明到校或离校的确切时间,并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备案,如有异议,报请校长核示。
4、因个人疏忽在应打卡时间,人在校内,却未打卡者,应填写未打卡报告单,按忘打卡处理,经校内同事证明到校或离校的确切时间,并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备案。每学期内累计忘打卡达三次且填写因故未打卡报告单者,按一次迟到处理,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者可例外。
5、填具因故未打卡报告单,时限以发生时间当天算起三日内有效(逢周假日、节假日顺延),否则按旷工对待。
6、节假日补课期间,仍应打卡签到。
7、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及办理其他公务者,须在本处室或主管部门登记,并在学习(会议、工作)结束次日按规定上班并签到打卡。如遗漏打卡,按第3条之规定处理。
8、凡因病、事原因请假者,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同时必须到相关处室办理备案手续。
9、每月迟到三次(上午8:20、下午3:00以后)按全勤处理,三次以上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0、原则上男57岁、女52岁可以不打卡。
11、专任教师考勤由教导处负责管理,行政及工勤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每月4日前将考勤进行统计并公示。
12、凡违规者出具虚假证明或擅自修改考勤数据者,经行政会研究决定,对违规者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