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数学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大学数学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学教育基金是以数学与统计学院校友为主捐资设立的基金。为了做好数学教育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依据《兰州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数学教育基金的宗旨:汇聚数学与统计学院全体师生和历届校友的爱心和力量,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兰州大学数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基金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数学教育基金来源主要以数学与统计学院校友捐资为主,同时也欢迎并接受国内外其他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本基金在学校捐赠资金专用账户下设单独科目,由数学与统计学院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和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基金使用的规范,成立数学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基金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在学校资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基金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其成员中数学与统计学院校友代表不少于2人。数学与统计学院当任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基金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基金工作;设副组长1名,协助组长处理与基金相关的日常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校友代表组成,为方便监督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应是在兰州工作的非兰大职工的数学与统计学院校友。

第六条基金领导小组的职责:决定基金发展的规划,负责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基金的管理;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制定基金奖励规则,确定每届获奖人员名单并向数学与统计学院校友通报;将基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向捐赠者反馈,并接受查询,做出答复。

第七条基金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基金运作的规范

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与基金相关的重大事项须经由基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基金领导小组确立专人负责管理基金运作的档案资料,如领导小组重要决定,接受捐资记录,基金奖励记录等。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十条本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优秀青年教师,暂设“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青年教师成才奖”,“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奖”四个奖项,奖励办法和奖励额度另订。

第十一条获奖名单严格根据基金奖励规则产生。

第十二条本基金为留本基金。本基金从所集本金达到100万元时开始实施,奖励金额以基金当年息入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

第十三条本基金不得采用投资其他项目的形式增值,不得用于基金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基金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不得从本基金支取任何报酬,以保证基金不被挪用于其他目的,保证基金的持续稳定。

第四章捐资人权利

第十四条捐资人有权查询了解基金使用状况,并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捐资人的问题做出答复。

第十五条向捐资人致谢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数学教育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