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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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保障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促进毕业生诚信择业,充分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
(一)就业指标与考核
就业指标包含:就业率、正式就业率、对口就业率、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改派率。
考核分6月30日和12月31日两次进行。
1. 6月30日考核达到以下指标的学院按照每项4元/生发放就业经费。
(1)就业率达到95%;
(2)正式就业率指标达到60%;
(3)对口就业率考核指标达到60%;
(4)毕业生满意度考核指标达到80%。
2. 12月31日考核得分为6项之和。就业奖励费按15元/生×(考核总分/100)发放。
(1)就业率(30分)
就业率达到98%,本项计分方法为(就业率/98%)×30分。
(2)正式就业率考核(30分)
正式就业率指标65%,低于6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正式就业率/65%)×30分。
(3)对口就业率考核(10分)
对口就业率指标80%,低于7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对口就业率/80%)×10分。
(4)用人单位满意度考核(10分)
用人单位满意度指标为80%,低于7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用人单位满意度/80%)×10分。
(5)毕业生满意率考核(10分)
毕业生满意率考核指标为80%,低于70%该项不得分,本项计分方法为(毕业生满意率/80%)×10分。
(6)改派率考核(10分)
年终改派率应控制在3%以内。低于3%的不扣分,每提高1%扣1分,超过8%该项不得分。
(二)奖惩措施
1. 就业指标考核达到98分以上,其中就业率达到99%以上,正式就业率达到80%以上,所在学院负责人有一个年终津贴考核自然升档名额,毕业班班主任津贴上浮30%。
2. 就业指标考核位列倒数第一,且分值低于90分,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津贴考核不得升档,分管领导扣发20%的年终合同奖,班主任扣发30%的班主任津贴。
3. 若获得省级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另有奖励。
4. 全校就业指标考核达到95分以上,其中就业率达到99%以上,正式就业率达到65%以上,学院满意率大80%以上,毕业生满意率达80%以上,当年申报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中有一个年终津贴自然升档名额。全校就业指标考核低于90分,且就业率低于98%,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津贴考核不得升档,分管领导扣发20%的年终合同奖。
二.就业准备工作
生源审核无差错并按时报送,每出现一例差错扣1分;毕业生派遣方案编制正确并按时报送,每出现1例差错扣0.5分;毕业生就业情况报表报送及时,每超时一次扣0.5分;落实参加校内大型大才招聘会的用人单位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每院联系参会单位总数:毕业生总数=1:30),没少一个单位扣1分。
三.就业管理工作
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在确保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按照人才培养成本,向用人单位收取一定数量的人才培养费。收取的培养费主要用于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达到以就业养就业。所收取的培养费,20%上缴学校作为全校就业经费统筹外,其余80%留作所在学院的就业专项经费。每收取培养费一万元,就业指标考核分加1分。
四.创业街的管理与收费
学校就业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创业街的规划与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指导创业用房的使用与经营,要教育创业学生守法经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力争把创业街建设成为繁荣、文明一条街。创业街按市场价全额收取租金,所收房屋租金55%作为学生创业街的扶持与管理费。
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