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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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
雷士照明作为中国最大的照明企业一直受到外界关注,然而其内部控制权之争也十分激烈。案例中吴长江与王冬雷之争已经不是雷士第一次股权斗争了,在这之前吴长江与他身边的合伙人不断地决裂,其中有与他一同创办雷士的同学,也有投资公司软银赛富,前几次他都在千钧一刻时夺回了控制权。这一次王冬雷在经历了两个月的斗争后成功上位,而吴长江因为涉嫌挪用资金被立案调查。吴长江能否东山再起我们不得而知,我们主要分析的是在这次股权争斗中我们进行模拟应该支持哪一方。在进行模拟之前我了解了一下雷士照明股权斗争的相关背景,然后进行了选择。
先看雷士照明股权纷争的的背景历程。雷士照明在创始人吴长江和第一大股东王冬雷进行股权之争前,公司的股权不断发生变化,曾经先后进行6次融资。并且在融资的过程中,吴长江的股权不断被稀释,引入的投资者也不断增加,也就导致了后来控制权的争夺。
首先事件的起源在1998年,吴长江和他的两位同学杜刚、胡永宏一起出资创办了雷士照明。其中吴长江出资45万元,其他两人分别出资27.5万,共100万元注册资金。在这一阶段,吴长江属于单一大股东,占股45%,但是对于其他两个创始人股权合计来说,他又是小股东。2002年,由于某些原因雷士进行了股权调整(一种说法是因为吴长江好赌,从公司拿了许多钱而不得不转让股份,另一种说法是雷士其他两个股东认为利益分配不均,而吴长江为保全大局为无偿相赠),三个股东分别占股33.3%。但是到了2005年,又因为吴长江想要进行渠道变革而引发了股权纷争。在这场纷争中,吴取得胜利,其他两位股东退出,但最终也付出了1.6亿现金流的代价,让雷士照明不堪重负。因此吴长江开始寻找资金。
第一次融资,亚盛投资总裁毛区健丽出资594万美元,取得雷士30%的股份。随后,又因为还债将10%股份转给陈金霞、吴克忠、姜丽萍三人,这时吴长江股份已经稀释成70%。
后来因为资金还是不够雷士的发展所需,吴长江又进行了第二次融资,找到了软银赛富。赛富出资2200万美元取得雷士35.71%的股份。同时经过一些其他
的股权调整,吴长江股权最终占比41.79%。
2008年8月,雷士为了增强其节能灯的制造能力,用现金加股票的方式收购了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但由于收购现金巨大,雷士不得不进行了第三次融资。这一次,雷士引入了高盛,让其占股11.2%,同时软银赛富进行跟股,出资1000万,最终取得了36.5%的股权,成为雷士第一大股东。而此时吴长江仅剩34.4%股权。
随后雷士又进行了第四次定向增发融资,以及2010年5月30日上市后的第五次融资(IPO),吴长江股份已经跌至22.33%,早已失去了雷士的控制权。
2011年7月21日,雷士又引入施耐德作为策略性股东,并且软银赛富、高盛以及吴长江均向施耐德进行股权转让,让其占股9.13%,成为第三大股东。此时吴长江仅剩下19.32%的股份,董事会席位也只剩下两席,明显处于劣势。
在施耐德对吴长江进行进攻想要吞掉雷士时,吴长江意识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他已经失去了雷士的控制权,便采取了非常规手段。他抓住经销商与供应商对施耐德新政策的不满,与其经销商联合夺回了控制权,并且提出了5点要求。最终在德豪润达的帮助下,软银赛富、施耐德、吴长江已达成妥协,阎焱不做董事长,施耐德撤回,吴长江也重新负责运营。
然而没过多久,吴长江又与新的投资人发生矛盾,最终遭到董事会的罢免,由德豪润达的董事长王冬雷出任雷士董事长一职,但斗争还在继续,也就是视频中向我们所展现的。
我认为我会支持王冬雷,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法律上来讲,吴长江作为CEO是由董事会任免,他所做的必须对股东
负责。当他的管理不能够满足股东们的利益时,董事会有权罢免他,这是
合法的。但是他拒绝交出公司公章,并且发生打斗事件,这都是违法行为,必不能被法律所允许。也许他觉得自己是雷士的创始人,理应获得公司的
控制权,带领雷士进行更好地发展。但是作为上市公司并且已经公开进行
募股,就必须遵守上市规则,服从股东们的利益,即使股东们决议要将累
是卖掉。他曾经也是公司的大股东,但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融资过程中股权
被稀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他的控制权必然要被削弱。不管他认为这
是否符合他所认为的契约精神,都无法改变现有的市场法律法规。如果每
个上市公司CEO都像他一样罔顾董事会决议,那么未来公司治理必将乱套。治理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草莽精神,更需要的是规范的契约精神。
2、从他管理雷士的行为来看,我也不能接受他继续任职。在事件发生之后,
他的在消失几天后再次公开发表言论为自己开脱,但是所说的话前后矛盾,可见其并没有说出真话,意图混淆视听。他一直强调雷士是他一手创办像他的孩子一样,然而近些年他不断地转移资产,窃取上市公司利益,想要掏空雷士。并且其违背公司章程制度及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条例,导致的内部混乱,造成雷士照明旗下万州工厂停产,使得公司内部乌烟瘴气,陷入经营危机。同时背着董事会私下签订协议,进行关联交易,为自己谋取私利。尽管他一直否认进行关联交易,但是视频中他又承认他一些亲戚的公司实际上也是他的,而这些公司的交易都与雷士有着密切的关系。
3、这次斗争产生的原因表面看起来是公司控制权之争,实际上是利益之争,
因为谁夺得了雷士的控制权,谁就能从中获得最大利益。不论是像吴长江所说的,王冬雷希望通过获得控制权得到溢价,然后将公司转让出去;还是王冬雷所说的,吴长江为了控制雷士进行违法的交易获得利益。在利益争夺面前没有谁应该获得或者谁不应获得,有的只是在现有的规则下进行正当竞争。我只是理性的分析他们在争夺过程中的行为,判断谁可能在这场争斗中获胜而进行选择。吴长江不遵守现代的契约精神,而坚持他所认定的草莽气息的契约论定,最终必然被人抓住把柄而被迫下台。从后续事件结果也可以看出,最终是王冬雷掌控了雷士,而吴长江失败。
关于视频中几个讨论点,我有以下的看法:
1、吴长江认为他只执行董事会正确的决议,我觉得这是不对并且难以实现
的。首先法律上就已经规定董事会以及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不管如
何,CEO必须得服从股东的决议,否则必然会被罢免。其次,对于什么叫做董事会的正确决议,这是一个难以量化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吴长江为他的行为进行开脱。虽然他说他认为的正确决议是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但是董事会也是股东,他们就是股东利益的代表,真的满足所有股东的利益是基本不可能存在的,他谴责王冬雷所代表的大股东损害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