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术语之翻译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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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术语之翻译与解释
陆沉
【专题名称】外国哲学
【专题号】B6
【复印期号】2003年01期
【原文出处】《世界哲学》(京)2002年06期第75~79页
注释:
②布鲁格(W.Brugger)编著,项退结编译:《西洋哲学辞典》台北,国立编译馆,1976 年,第75页。
③利德尔、斯科特、约翰:《希英大辞典》(Lidell-Scott-Johnes,A Greek-English Lexicon Oxford,1953),第482页。
(复数);形状(例如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形状”);2、和实在相对应的外观、或外部现象;3、种、类;存在的种(例如柏拉图《泰阿泰德篇》184d,《国家篇》544c等处);4 、修辞学上的文学形式、风格;5、逻辑上的类、
注释:
④布鲁格(W.Brugger)编著,项退结编译:《西洋哲学辞典》台北,国立编译馆,1976 年,第817页。
⑤《哲学与科学理论百科全书》[Enzyklop 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Th eorie Band
Ⅱ ,S.178,“Idee(historisch)”,Biographisches Institut-Wissenscha ftsverlag,Mannheim/Wien/Zürich 1984]也指出:“相(Idee)的哲学概念是在
柏拉图的相论(Ideenlehre)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
是:1、外部现象、外表;2、举止、(身心)状况、(事物)状态;特性、内
在关系;3、规定概念的特征;4、概念自身或概念;5、种和属;6、概念实在性、或作为我们概念基础的客观实在。(注:里特尔:《柏拉图新探》
(C.Ritter,Neue Untrsuchungen übe r Platon,SS.322—323,Reprint
Edition,1976 by )另一学者罗斯不同意里特尔有关概念意义的说法。他
认为里特尔的看法是19世纪概念论的产物,完全偏离了柏拉图单纯实在论
注释:
⑦罗斯:《柏拉图的相论》(W.D.Ross,Plato's Theory of
Ideas,Oxford,1953年),第15页。
⑧陈康译注《巴曼尼得斯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40页,注35。
二、的翻译及其二者可能的区别
一般来讲,哲学术语的翻译是极其困难的事情。柏拉图同时使用两个词表
达一个术语的意义,有时这两个词甚至出现在同一个句子当中。由此,对它们
的翻译就首先涉及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柏拉图在使用时,他的心目中是
否对它们作出了某种区分?
海内早年学者一般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他们认为柏拉图在使用时没有对这
两个词做出区别。因此,他们基本上是以一个术语或概念来对应翻译这两个词,譬如“理型”或“ 埃提”(音译)(注:参见郭斌和等译《柏拉图五大对话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理念、观念、概念、理式等等。陈康也并不认
为柏拉图曾刻意地区分过。不过他却提出了一个我们深为赞同的汉译
“相”。他认为,汉语里几乎找不到一个字同相当,因此以前的翻译都
不太妥当。但是,我们却可以把握住这个术语的原义,即所见的形状——“相”。(注:陈康先生并强调指出:“这样的翻译表面上看起来有一毛病,
即是生硬不能让人望文生义。然而仔细考究起来,这点正是它的特长。因为人不能望文生义,必就这术语每一出处的上下文考究它的所指。欲确定一个广泛
应用的术语在某处所指为何,本来只有一法:即是从它出处的上下文去确定。这生硬的译词却正逼人走这应当走的路。再者,术语的广泛应用皆由于从这字的原义演变而来。我们必先紧握着这个原义,然后方可就每一出处的上下文探求这演变的痕迹”。(参见罗斯:《柏拉图的相论》(W.D.Ross,Plato's
Theory of Ideas,Oxford,1953年),第41页,注35)吴寿彭翻译亚里士多德
《形而上学》把分别译作“通式”与“意式”,但他更多地是针对亚里
士多德而不是柏拉图说的。(注:参见吴寿彭译《形而上学》,北京:商务印
书馆,1983年,第16页,注3。)
注释:
(12)参见罗念生:《古希腊哲学术语译名管见》,载《国内哲学动态》1981年第10期,第9页。
明显的不同,但如果从整个发展看,后期哲学中所讲的“型”更近似亚里
士多德的“ 形式”。(注: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著《希腊哲学史》第二卷(智者,苏格拉底,柏拉图),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61页。)
似乎也是偏重同亚里士多德的联系上考虑的。但无论如何,这个问题至少是被意识到了。
海外一般英美学者也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譬如《洛布古典丛书》柏拉图著
作希英文对照本多是把
注释:
(14)他只是认为:自《斐多篇》以后的对话(《巴门尼德篇》除明的
一个词,往往在极富色彩、极富想象力的段落中采用。(参见里特尔:《柏拉
图新探》(C.Ritter ,Neue Untrsuchungen über P laton,SS.322-323,Reprint
Edition,1976 by ,第15—16页。
是被动地想作被观看者,事物呈现的样子,而至少是同时主动地想作观看
者的行为,即观看,视域或视角以及所见,于是该词就像被选定来完全在它的本源性上动态地表达,以及在意识中确立对逻辑的内容,也即是对其自身的合法性的揭示,凭借这种合法性,仿佛思变作在观注对象,而不光是接受所予者。接下去那托普进一步强调指出:两种表达方式常常足以互换,不过无论如何都能感觉出其中的差异,概念由这Eidos更多地是依据范围,而由那Idee则更
多地是依据内容得以说明。因此,在概念的划分上,最
注释:
(15)那托普:《柏拉图的相论:观念论导论》(P.Natorp,Platons Ideenlehre:Eine E inführung in den Idealismus Hamburg,2.Auflage,1921),第1—3页。
注释:
(16)《哲学与科学理论百科全书》[Enzyklop 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 Theorie Band
Ⅱ,S.178,“Idee(historisch)”,Biographisches Institut-Wissensch aftsverlag,Mannheim/Wien/Zürich 1984]也指出:“相(Idee)的哲学概念是在柏拉图
的相论(Ideenlehre)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第322—323页。
(17)参阅柏拉图:《后期对话集》(Platon,Sp tdialoge,Artemis Verlag,Zürich und München),Ⅰ和Ⅱ。
陈康认为,解释柏拉图的“相”,有两种趋势。一种是观念论的解释,以
那托普为代表;另一种是实在论的解释,以策勒为代表。前一种解释是将“相”作为方法,借以解释具体事物,认为“相”不是客观的;后一种解释是将“相”看成客观的。这两种解释都各自把握了柏拉图“相论”中的一部分,而对另一部分作了不正确的解释。因为事实上,柏拉图的“相”有不同的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客观的,和后来的概念(concept)不同。“相”是一种不同的存在,概
念是依赖心的,“相”却是独立存在的。这可以说是“相论”的主要方面。但另一方面,“相”又和意识(观念)相似,这又是策勒所忽略的。前者是主导方面,是我们所看重的。(注:陈康:《论希腊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0年,第193—194页。)对这段话我们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其一,那托普
的“ 观念”究竟指什么,是概念、还是意识,或者指别的什么?其二,和意识(观念)相似又意谓什么?其三,策勒的“客观”指的什么,是一种不同的存在,或者就是不依赖于心的独立存在?
所谓观念论(或概念论)的解释与实在论的解释的关键分歧何在?据策勒讲,柏拉图反对认为“相”只是思想,在心外无存在的说法(参见《巴门尼德篇》132b以下,以及《蒂迈欧篇》51b)。而观念论的解释只是把康德的批判观念
论的基本原理,在形态上转移到柏拉图的头上。(注:策勒:《希腊哲学史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