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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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
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纳税地点
机构所在的、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的、报关地等
减免税
1. 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 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 免征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超过”免征额的,仅就超过部分的数额征税
4. 减免税方式有: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
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不动产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申报纳
Fra Baidu bibliotek税期限
1.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自产自用
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办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纳税地点
提供建筑业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销售、出租不动产: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三、消费税
征税范围
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批发卷烟,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2. 11%: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3. 6%: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为17%)、增值电信业务
零税率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税款抵扣制)
销项
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应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提示】以下说法出现时,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零售;价外费用;普通发票
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申报纳税期限
1.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要点归纳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作用及特征
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作用
1.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
白酒、卷烟适用复合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
(1)年纳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除个体经济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型单位
(4)不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适用税率
基本税率
17%
低税率
1. 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 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里的可靠保证
特征
1. 强制性(税收上的强制性)
2. 无偿性(缴纳上的无偿性)
【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 固定性(征收范围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的固定性)
(二)税收的分类
依据
类别
特点
举例
按征税对象
流转税
在生产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人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按照征收管理分工体系
工商税类
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的最主要工具,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绝大多数,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等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按照税收征收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
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地方税
进项
税额
1.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法律责任
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提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分类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提示】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征税范围
基本规定: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提供应税服务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
1. 生产型——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 非生产型——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 提供应税服务——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
4.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
5. 非企业型单位、不仅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征收率
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办法: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
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
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法
律级次
税收法律
(狭义税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个人说的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如:《营业税暂行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未开具《外管证》证明的,为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二、营业税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税率
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
【提示】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增值税税率
收入稳定,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地
方共享
涉及中央与地方共同利益
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
从价税
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从量税
不受价格影响,税负比较固定,计算简便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2. 我国实现现行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
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
纳税环节(从生产到消费)
一次课征制:如对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多次课征制:如在商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征收增值税
纳税期限
指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
混业经营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为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认定标准
1. 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型单位
2. 下列纳税人不输于一般纳税人: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
四、企业所得税
(一)概述及征收管理
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发生时间
生产:于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地点
销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
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原则
房产税、车船税
资源税
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较灵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
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娱乐业,税率5% ~2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该幅度内决定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除外)、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新建建筑物后销售,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税法构成要素
征税人
即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
纳税义务人
即纳税主体、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人
征税对象
即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区分不同类型税种的的主要标志
税目
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税法的核心要素)
1. 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是征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复合税
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
标准
类型
要点
功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确定税种立法,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纳税程序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3%
应纳税
额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
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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