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及留样样品复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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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留样管理规程。
2.范围:
成品检验合格后。
3.职责:
留样管理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原料留样管理:
4.1.1对于第一次使用的原料,原料在检验或验收后都必须进行留样。后续购进的原料不
再进行留样。
4.1.2留样比例:每种原料留单次检验或试样验证所需用量的三倍量。留样容器具:密封
的自封袋、铝箔袋或塑料瓶、离心管等。
4.1.3留样检验项目:按照原料的检验标准进行复验。
4.1.4留样时间:首次使用的原料留样时间为一年。
4.1.5留样检验判断准则:原料的检验标准。
4.1.6留样样品储存条件:设定专用留样柜,按照样品的贮存条件贮存。
4.1.7留样时应建立留样台帐,在台帐上记录留样检验结果。
4.2重点留样:
4.2.1,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 新产品投产后连续三批;
2) 连续生产中每年不少于一次;
3) 品保部根据生产及产品稳定性情况需作重点考核时;
4) 如生产上出现某些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如生产工艺或原材料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5) 客户合同规定或管理部门要求时
4.2.2 留样方法和数量:
1)样品在入库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由质检员填写《领料单》,交品保部负责人审核,由质检员抽取留样样品,每批次留样量为出厂全检量的12倍。
4.2.3留样检测项目与周期
1)检测项目:除长期稳定性和热稳定性项目外,按成品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2)检测周期:每2个月检验一次。
4.2.4汇总和分析
1)重点留样的检测项目按照成品检验操作规程中有关项目进行;
2)将检验结果与之前的有关数据一起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3)检测结果中发现有质量改变或改变倾向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部门,以便采取措施。
4.2.5 留样样品储存条件:设定专用留样柜,按照成品的贮存条件贮存。
4.2.6 留样时应建立留样台帐和留样记录,包括留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留样日期、留样人等信息。
4.2.7 每次留样样品的检验,均应填写留样检验报告,留样管理员根据留样的检验报告登记留样检验信息。
4.2.8留样样品的保留期限:每批样品检验完毕或检验的留样样品的结论为不合格时,填
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
4.3 普通留样
4.3.1留样方法和数量
1)样品在入库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由质检员填写《领料单》,交品保部负责人审核,由质检员抽取留样样品。
2)留样应在每批进行,数量为出厂全检量的三倍。
4.3.2检测项目和周期
1)用户发生一般质量投诉时,针对投诉内容复检相关项目;
2)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时进行全项目复检。
3)检验周期为:当产品留样满有效期时当月取样检测。
4.3.3汇总和分析
1)将检验结果与之前的有关数据一起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2)检测结果中发现有质量改变或改变倾向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部门,以便采取措施;
如退货、换货、召回等。
4.3.4所有留样应建立留样记录和台帐,包括留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留样日期、留样人等信息。
4.4 留样期满后三个月,留样样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FD-QP-22
5.2 《检验控制程序》FD-QP-21
6记录:
6.1 《留样台帐》FD-QR-015
6.2 《留样记录》
6.3 《留样样品销毁记录》FD-QR-016